中国法学的落后集中反映在教材上。内容空洞无物、语言枯燥乏味的法学教材耽误了一代又一代的莘莘学子,浪费了他们的时间和精力,扼杀了他们的兴趣和热情。本来,教材的编写要以现有的科研成果为基础,从中系统地吸收养料。可是学风浮夸,制度低效,法学界尤甚。发表出来的所谓成果和论文大都是无用的垃圾。教材的编写者们即使是巧妇也难为无米之炊。教材上不去,年轻一代的基础打不扎实,科研就没有后劲,反过来又制约教材质量的提高。要突破这个恶性循环的局面,写出与靠前接轨的教材来,必须跳出学术界,向两个方面寻求素材:靠前是实践部门,主要是我国法院的判例以及工商、税务等部门的实务;第二是国外的判例、规则和学术讨论。除此之外别无他路。本书正是在这两个方向上努力的。
本书讨论之合股商业组织形式是指:(1)皇室特许成立之公司;国王特许状有时是根据某一特别法案授予之,有时不是。(2)普通合伙;1844年之前,普通合伙之合伙人数众多,且由财产授予契约而组建。(3)特殊国会法案许可成立之公司。(4)依照公开法案“有时是通过专利专证”获得特许(最主要之特权就是以公司某一经理之名义拆与被拆)却并未据此注册之公司。(5)依1844年法案成立之公司。(6)依合股公司法案成立之公司,目前以1908并合并公司法为代表。(7)有限合伙。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释义及实用指南》系列丛书,是我社秉承宣传民主法制出版宗旨,向广大公民讲解法律内涵而出版的重要系列普法读物.经过多年的努力,这些系列读物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好的反响,得到了业内和广大读者的认可。2011年3月10日,*委员长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郑重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为了更好地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我们将已出版的重要的法律释义及实用指南系列丛书,精心挑选,进行再版,并将其纳入我社申报的国家出版基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立法纪实”项目。 再版中,我们规范了本套丛书的体例,为方便读者更系统地学习和使用相关法律,还增加了常用的司法解释。本系列丛书的体例为:部分,法律文本及条文释义;第二部分,立法文件;第三部分,相关法律、法规、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