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有关破产法的文化与理念、趣闻与轶事,破人从事破事的感受,思绪随笔与案例漫谈,破产名家风范,域外破产风情等内容的文集,旨在传播破产法文化,改变人们对破产法、破产的偏见。具体包括: 破人 传奇、 破法 精义、破产拯救、破产审判、 破人 感悟、 破人 随笔、 破事 访谈、域外 破事 。
我社自2001年5月率先推出的“法律及其配套规定”丛书,深受广大读者的喜爱,业界人士称该丛书的出版在法律图书中掀起了“蓝色风暴”丛书自出版至今已达到的150种左右。这在满足读者各取所需的同时,也给读者的快速查找带来一定的难度。本着“以人为本,热忱为读者服务”的宗旨,我们在保持原有丛书不变的同时,从中精选出发行册数达到20万册的常用法律,推出“常用法律配套规定”便携本丛书。 本套丛书除了秉承“法律及其配套规定”丛书内容、全面、使用方便、价格便宜、修订及时、书脊上书名,统一编号等特点和做法之外,还在以下方面做了努力: 1 采用便携本的形式; 2 缩小字号,补充内容,增加含量: 3 每本书都分为“主体法”和“配套规定”两部分,各主体法加注条文主旨。 4 主体法的条旨均上目录 5 定价统一为10元。
比较民商法不是一种法律制度或法律部门,通常是指对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民商法进行比较研究,也称比较民商法学,是比较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学科。在比较法学历史上,对民商法的比较研究是比较法学兴起的先驱和主流。自19世纪开始,比较法学在民法、商法等领域为流行。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比较法学虽然有了较大的发展,其研究范围不断扩大,但私法的比较研究仍占据主导地位,有代表性的《国际比较法百科全书》就是以民商法为主要内容的。 比较民商法在全方位、多层面上开展对民商法的比较研究。其比较方法包括一般比较与部门比较,宏观比较与微观比较,横向比较与纵向比较,内容比较与形式比较,等等。但在诸种比较方法中,真正从方法论意义上讲的方法不外乎是两种,即“描述性比较”和“分析性比较”的方法。 “私法是众法之基,
我们这个时代法律舞台上最重要的发展之一,是商法作为世界通用的法律越来越成为更多人的共识,商法世界统一化的潮流汹涌澎湃,势不可挡。但是,亚洲、非洲等发展中国家“他们之中的许多国家还有没来得及发展本国的商法,就已经获得独立了”,把这些“国家所急需的商法提供给他们”,是对他们提供的的“技术上的帮助”,对他们来说“是无价之宝”。 商法在我国是一个崭新的领域,为便于展开学习、研究、讨论,主编统稿中没有将丛书作者的不同观点、见解加以统一。这样更有助于读者思考、鉴别不同的观点、主张,从而有利于形成科学的、创新的、具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色的我国的商法体系,有利于这一领域理论与实务的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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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是在现今世界各国改革和修订破产法,以及在我国颁布实施了新的《企业破产法》的背景下,系统研究破产欺诈法律规制有关问题的学术专著。本书基于我国破产法理论、立法和司法的现状,参照联合国《破产法立法指南草案》,借鉴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破产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试图建立起系统化的反破产欺诈法律机制。在此主题之下,书中研究了两个论题:一是破产欺诈行为理论和立法体系;二是设置科学、系统、完善的反破产欺诈法律制度。书中对破产欺诈行为的特定含义和构成要件、破产欺诈行为的类型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研究,并在综合借鉴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不同立法例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对破产欺诈行为应当建立概括性条款加类型化的立法模式。同时,在采用系统、实用、比较等研究方法的基础上,根据各项有关法律制度的功能和价值,从对
国有企业改制是经济体制改革中的重要课题也是一个全新的课题。近年来,围绕这个课题所面临的问题有争议,也有尝试,有经验,也有教训。但是,有一个共识是不容置凝的,国有企业改制是经济体制改革的必由之路,大方向是不可逆转的。所以。国有企业改制只能前进,不能后退,只能成功,不能失败。本书是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的律师,在总结多年来为国有企业改制提供法律服务的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的基本上撰写的,系统化地汇集了国有企业改制的种类型和方式、程序,并对国有企业改制中暴露出来的许多问题许多问题进行了总结和整理,为新一轮国有企业改制的法治化、规范化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本书作者凭借长期从事破产案件审理的实践经验,依照新破产法的体例,结合破产法基本理论及破产法新、旧司法解释,对审判实践中破产法适用的疑难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分析。见解独到,说理透彻,对法官、律师处理破产案件具有很好的指导作用。
内容简介
本书由浙江律协组织编写,将纳入浙江律师协会的律师业务指导丛书,有的性和指导性。本书以浙江省重大的破产案例作为写作素材,充分分析了破产案例的破产原因、申请和受理、管理人与债权人会议、债务人的财产、破产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