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票据法》自1995年制定以来,已历经将近三十年。《票据法》自身亦存在诸多疏漏与不足,其修改势在必行。期间,电子票据的面世及票据市场的进一步发展,使得旧法规难以及时应对新情况。正是基于此种需求,《五国票据法汇编》试图对法德日英美五国票据法进行翻译,为我国《票据法》之修改提供比较法上的资源和借鉴。此外,学界既有的两本票据法汇编书籍《中外票据法选》(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国外票据法》(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其出版时间已有30多年。加上目前国内论文、教材或著作中,虽然有涉及法德日英美五国票据法的地方,但不够全面,法条更新也不够及时。因此,《五国票据法汇编》重新编译票据法发达国家的立法结晶,能为我国的立法完善做好知识储备,并供教学和研究之用。 《五国票据法汇编》集中精力翻
以票据资产为基础资产是资产证券化中的一种实践。基于票据权利的特殊性,我国目前的票据资产既有票据收益权等创设的权利,也有上海票据交易所创造的标准化票据。票据资产不同于一般基础资产,在证券化中过程中遭遇阻碍,尤其在证券化的份额持有人 投资者实现投资权利时尤为明显。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本书建议从票据权利的可共有、基础资产权益人确定、正当持票人制度等角度,完善票据法律制度。同时,从我国目前票据资产证券化的规范化发展实际,本书认为标准化票据是利用票据基础资产进行证券化融资的未来方向。
本书立足于我国票据立法,对票据基础、票据行为、票据权利、票据抗辩、票据伪造与变造、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票据丧失救济、空白票据等票据法基本制度,以及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等票据具体行为制度,从理论上进行系统研究;在阐述基本理论的过程中,对我国票据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相关条文内容进行分析评价;同时,结合我国票据实务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提出相应的完善立法的建议。本书的主要特色在于:内容由浅及深,每一章均有简单的概念与基础原理介绍,另有关于针对我国票据立法现状提出的深度理论问题与实务问题的探讨。此外,采取“资料链接”的方式,针对我国现行立法之不足,适当介绍了国外规定用以比较和借鉴。本书适合作为法学、金融学专业研究生以及法律硕士研究生票据法课程的教学或参考用书,同时对立法部门修订
票据是最早产生、最典型的有价证券,被誉为“有价证券之父”。自票据产生以来,它在加快商品交换的速度及推进规模化交易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因而被公认为是的交易工具,其突出的特点是其极强的“流通性”。票据制度与公司制度一起,构成了近代资本主义发展的两大基石。但是,作为调整票据关系的票据法,直至17世纪才取得制定法的地位。票据法诞生之后,经过不断的发展和完善,形成了以法国、德国、英国为代表的三大法系。随着20世纪30年代日内瓦统一法公约的制订及主要大陆法国家如法、德、日、意、瑞、比、荷、西等国的加入,这三大法系最终又演变为目前世界上存在的两大票据法系——日内瓦统一法系和英美法系。我国大陆票据法和地区“票据法”虽受日内瓦统一法的影响,但我国并未参加该公约,因而不属日内瓦统一法系。新中国成立后,
《票据业务中的法律风险及案例分析》从广泛的票据主体和票据业务上,从每一个具体的票据案件出发,探讨我国票据业务和票据市场上存在的各种法律问题,以期我们的所有票据从业人员能够了解相关的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我国票据市场的繁荣和稳定。笔者朱鑫鹏从业18年,经历了我国“买卖票据行为”从无罪走向有罪,又从有罪走向无罪的起起落落,曾参与处理了形形色色的票据案件,见证了我国司法系统对“票据行业”从“不懂”到“懂”,从“任意裁判”到“不断规范判决”的不断认识完善的过程。
《法学研究生教育判例研究丛书:票据法判例与制度研究》的特色是:(1)案例素材全部来自我国各级法院裁决的真实判例,援引案件事实、争议焦点、裁判理由全部来自真实的裁判文书。(2)判例所涉及的问题是相关问题在理论中有争议的案例,基本反映该领域的典型问题、疑难问题以及司法机关适用相关法律的基本态度。(3)判例的选择以法律修改后的判例为主,同时兼顾时间较长的案件,反映法院对某类问题认识的变迁情况。(4)每一本著作的判例研究形成一个相关领域内比较完备的体系。(5)在判例研究的基础上,以我国相关制度适用为主,针对争鸣问题深入探讨,提出理论思考。
本书以票据抗辩的分类构成为中心,对抗辩理论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分析。首先,概括介绍票据抗辩的基本内容,明确其内涵、特性与理念等问题。此外,对票据抗辩分类的必要性进行分析。其次,对传统抗辩理论、新抗辩理论进行分析检讨,指出其问题之所在。再次,在票据行为二阶段说的基础上,以票据权利行使的前提要件为形式基础,以票据法的理念即保护交易安全和促进票据流通为实质基准,将票据抗辩划分为四类:物的抗辩、有效性抗辩、无权利抗辩与人的抗辩。最后,深入考察每一类抗辩,明确其各自的适用范围、法律效果以及被排除的理论根据等问题。
《票据业务中的法律风险及案例分析》从广泛的票据主体和票据业务上,从每一个具体的票据案件出发,探讨我国票据业务和票据市场上存在的各种法律问题,以期我们的所有票据从业人员能够了解相关的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我国票据市场的繁荣和稳定。笔者朱鑫鹏从业18年,经历了我国“买卖票据行为”从无罪走向有罪,又从有罪走向无罪的起起落落,曾参与处理了形形色色的票据案件,见证了我国司法系统对“票据行业”从“不懂”到“懂”,从“任意裁判”到“不断规范判决”的不断认识完善的过程。
《法学研究生教育判例研究丛书:票据法判例与制度研究》的特色是:(1)案例素材全部来自我国各级法院裁决的真实判例,援引案件事实、争议焦点、裁判理由全部来自真实的裁判文书。(2)判例所涉及的问题是相关问题在理论中有争议的案例,基本反映该领域的典型问题、疑难问题以及司法机关适用相关法律的基本态度。(3)判例的选择以法律修改后的判例为主,同时兼顾时间较长的案件,反映法院对某类问题认识的变迁情况。(4)每一本著作的判例研究形成一个相关领域内比较完备的体系。(5)在判例研究的基础上,以我国相关制度适用为主,针对争鸣问题深入探讨,提出理论思考。
本教程为了适应航空法教学的需要,力争使学生了解航空法的概念、特点、发展历程及现代航空法的发展状况,掌握空中航行、航空器、航空人员、机场、空中交通服务、航空运输通用航空等法律知识,了解航空器援救和调查、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公共航空运输、通用航空及民用航空安全等方面的法律内容。
本书以票据抗辩的分类构成为中心,对抗辩理论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分析。首先,概括介绍票据抗辩的基本内容,明确其内涵、特性与理念等问题。此外,对票据抗辩分类的必要性进行分析。其次,对传统抗辩理论、新抗辩理论进行分析检讨,指出其问题之所在。再次,在票据行为二阶段说的基础上,以票据权利行使的前提要件为形式基础,以票据法的理念即保护交易安全和促进票据流通为实质基准,将票据抗辩划分为四类:物的抗辩、有效性抗辩、无权利抗辩与人的抗辩。最后,深入考察每一类抗辩,明确其各自的适用范围、法律效果以及被排除的理论根据等问题。
票据是最早产生、最典型的有价证券,被誉为“有价证券之父”。自票据产生以来,它在加快商品交换的速度及推进规模化交易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因而被公认为是的交易工具,其突出的特点是其极强的“流通性”。票据制度与公司制度一起,构成了近代资本主义发展的两大基石。但是,作为调整票据关系的票据法,直至17世纪才取得制定法的地位。票据法诞生之后,经过不断的发展和完善,形成了以法国、德国、英国为代表的三大法系。随着20世纪30年代日内瓦统一法公约的制订及主要大陆法国家如法、德、日、意、瑞、比、荷、西等国的加入,这三大法系最终又演变为目前世界上存在的两大票据法系——日内瓦统一法系和英美法系。我国大陆票据法和台湾地区“票据法”虽受日内瓦统一法的影响,但我国并未参加该公约,因而不属日内瓦统一法系。新中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