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单行本收录了《企业年金办法》和《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范本)。 对比2004年的《试行办法》,本次《企业年金办法》主要有八个方面的变化: (1)弱化了企业年金的自愿性质,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 (2)下调了筹资规模上限。企业缴费不超过年度工资总额的8%(《试行办法》为8.33%),企业和职工缴费之和不超过年度工资总额的12%(《试行办法》为16.67%)。 (3)对企业缴费分配差距作出限制。企业当期缴费分配至职工个人账户的高额,不得超过平均额的5倍。 (4)增加了企业年金方案变更、终止,以及中止和恢复缴费的内容。 (5)明确了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的归属规则。 (6)适当放宽了待遇领取条件。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企业年金。 (7)完善了待遇领取方式。职工达
亮点一: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条例明确,地方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明确本单位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主体。这是法律法规首次明确相关单位应当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 亮点二:维护调查对象合法权益。条例规定,统计资料能够通过行政记录取得的,不得组织实施调查。通过抽样调查、重点调查能够满足统计需要的,不得组织实施全面调查。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不得与国家统计调查项目的内容重复、矛盾。 亮点三:提升统计工作效能。条例把推进统计制度方法公开、统计生产方式透明、统计调查成果共享、统计数据为全社会所用作为规范的重点。
本书在反垄断法视角下,立足我国市场经济及法治发展实态,以串通投标法律控制理论研究为中心,以中国串通投标法律控制制度构建为重点,以串通投标学理分析、类型化研究、规制原则、证明规则、法律制裁为主线,深度探求我国串通投标中存在的问题,探寻出一条既适合中国国情及承接市场经济发展趋势的串通投标的法律控制路径。
本书特点的是新旧法条对照表,该部分将新旧法条之间的未修改内容、修改内容以及新增加的法条通过列表的形式加以对照说明。本书便于读者以直观的方式在已经掌握的原法内容基础上,了解改变化,从而快速掌握该法的新体系和新内容。
2014年8月中旬,辽宁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就进一步加快我省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工作在省内进行了专题调研。本书是此次会议的论文。委员们在调研中感到,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改革全面推进,放权力度较大,坚持“接、放、管”多管齐下,严格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了行政审批部门的办事效能,方便了人民群众,效果很好。 同时,委员们也看到这项工作仍然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简政放权工作进展还不够平衡。在涉及投资、转移支付、收费、交叉审批项目方面进展缓慢,部分下放权力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牵动作用不大。二是简政放权工作还需要进一步深化。权力下放还不够完整,如有些审批事项的终审权没有下放到位;有的把决定权下放了,但还留下发证环节。三是简政放权后的配套政策措施尚不健全,如法人登记制度改革中的“宽
本书是专门为物流企业管理人员编写的。本书以物流企业的整个业务流程为线索,详细介绍了每一业务环节的法律风险和管理对策。本书旨在从法律角度提高现代物流企业的实务操作技巧,帮助物流企业获得竞争优势,提高物流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本书是为非法律界读者而写,语言通俗易懂,可读性强,是物流界管理人员的工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