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单行本收录了《企业年金办法》和《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范本)。 对比2004年的《试行办法》,本次《企业年金办法》主要有八个方面的变化: (1)弱化了企业年金的自愿性质,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 (2)下调了筹资规模上限。企业缴费不超过年度工资总额的8%(《试行办法》为8.33%),企业和职工缴费之和不超过年度工资总额的12%(《试行办法》为16.67%)。 (3)对企业缴费分配差距作出限制。企业当期缴费分配至职工个人账户的高额,不得超过平均额的5倍。 (4)增加了企业年金方案变更、终止,以及中止和恢复缴费的内容。 (5)明确了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的归属规则。 (6)适当放宽了待遇领取条件。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企业年金。 (7)完善了待遇领取方式。职工达
法经济学是运用有关经济学的理论、方法研究法学理论和分析各种法律现象的学说,它以 个人理性 及个人主义方法论为研究方法基础,以经济学意义上的 效率 为核心衡量标准,以 成本 效益 及*化方法为基本分析工具。本书在回顾侵权法经济学分析历史的基础上,基于法经济学中有关经济人、效用*化和稀缺性三个基本假设,在波斯纳定理、帕累托*标准、卡尔多 希克斯效率标准和理性选择理论的指导下,运用个人主义方法论、实证分析、规范分析、激励分析、均衡分析和博弈论等法经济学分析工具,对侵权法进行了深入系统的分析和研究,研究内容主要包含与侵权法密切相关的侵权行为构成要件、归责原则、损害赔偿和法律适用等问题。通过经济学分析和解释,作者得出了一些有关侵权法方面的认识和结论,并在此基础上,分别对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的
亮点一: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条例明确,地方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明确本单位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主体。这是法律法规首次明确相关单位应当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 亮点二:维护调查对象合法权益。条例规定,统计资料能够通过行政记录取得的,不得组织实施调查。通过抽样调查、重点调查能够满足统计需要的,不得组织实施全面调查。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不得与国家统计调查项目的内容重复、矛盾。 亮点三:提升统计工作效能。条例把推进统计制度方法公开、统计生产方式透明、统计调查成果共享、统计数据为全社会所用作为规范的重点。
漆多俊主编的《经济法论丛》内容介绍:经济法学有其固有的学术品行和体系,“经济法基础理论”、“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是其不可或缺的基本内核,这三块的栏目设计不可不有。除此以外,经济法学界经常会产生一些新的交叉性很强的研究成果,这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和经济法学的强大生命力所在,故本卷还开辟了“信托法”和“公益诉讼”两个栏目。为了拓展读者的知识面,对外国经济法的立法和研究动态给予适度的关注,也是本论丛一以贯之的一大特色。
朱国华编著的《从金融危机读解经济法总论》是在认真了解和分析金融危机这种客观经济现象的基础上,从经济法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和基本矛盾入手,依经济法独特的发展轨迹与学术生态,介绍和比较了大量学者对经济法的理解与认识,回顾与整理了学术发展的脉络与成绩,并在此基础上反思与总结了经济法的基础理论,提出了经济法在经济现象中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及使命等一系列独到的见解。书中还系统地读解了经济法学总论,并作出了从金融危机与经济法总论关系角度对经济法学总论学术现状、正在问题与发展方向的思考。《从金融危机读解经济法总论》具有专著、研究生教材和本科生拓展阅读材料的多重属性,适合本科生、研究生和博士生以及有关研究人员和实务工作者参考。
本书将法律实证主义(经济分析方法)和形而上学的法律价值论,作为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基础立法的研究方法,把面向现实的实证科学的成果同面向本质的价值科学成果有机结合起来,揭示出承运人责任基础立法中目的理性与价值判断的二元基础,从而在两者关系上,提出了基于目的理性受价值约束的承运人责任基础行为规则模型,把基于效用的目的理性的构成同确保基于正义的价值实现这两方面协调起来,才能产生真正实际有效和相对符合正义的国际海上货物承运人责任基础法律体系。这对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律制度的协调统一、建立公正有效的预防激励和补偿制度、促进贸易和航运发展以及对我国《海商法》修订、远洋运输与沿海运输承运人责任制度统一和立法决策等都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经济法律责任是经济法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国家经济赔偿责任作为经济法的一种新型责任形式,其逻辑起点、理论基础、基本范畴、价值取向、正当性、必要性、可行性及在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中的具体产生、形式表现及实现方式等有待系统化、制度化。基于这种认知,本书选择 主体 行为(权力) 责任 的研究框架,依据经济法律关系 经济法律责任 国家经济赔偿的基本思路,对经济法中的权力主体之法律责任进行了系统的论证。
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加强了涉外经济立法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涉外经济法律、法规,对吸引外资、加强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为了法律的贯彻执行,必须加强法律的学习、宣传。作为全国人大经济立法的工作人员和国家学法讲师团的成员,我在立法工作之余,参加了经济法的宣讲工作。十几年来,在全国四十多座城市和香港宣讲经济法。宣讲对象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业律师、企业管理人员和研究生。由于图书市场上涉外经济法的参考资料较少,宣讲时又没有讲稿,一些朋友建议我将讲过的内容写出来。于是,我便编写了这本小册子。希望能对读者学习涉外经济法有所帮助。 本书共分七讲,包括涉外经济法概述、外商投资法律制度、对外贸易法律制度、涉外金融法律制度、涉外工业产权法律制度、涉外经
本书总结归纳了商贸企业整个业务流程中每一环节所面对的法律风险和管理对策,针对性、实用性强,对商贸企业依法经营管理、防范各种法律风险、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本书摒弃高深难懂的理论,深入浅出,突出实务操作特点,是广大商贸企业管理者、法律工作者的之书。
2014年8月中旬,辽宁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就进一步加快我省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工作在省内进行了专题调研。本书是此次会议的论文。委员们在调研中感到,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改革全面推进,放权力度较大,坚持“接、放、管”多管齐下,严格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了行政审批部门的办事效能,方便了人民群众,效果很好。 同时,委员们也看到这项工作仍然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简政放权工作进展还不够平衡。在涉及投资、转移支付、收费、交叉审批项目方面进展缓慢,部分下放权力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牵动作用不大。二是简政放权工作还需要进一步深化。权力下放还不够完整,如有些审批事项的终审权没有下放到位;有的把决定权下放了,但还留下发证环节。三是简政放权后的配套政策措施尚不健全,如法人登记制度改革中的“宽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作为调整国家对市场经济进行干预与管理的经济法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经济法》普遍成为高等院校的必修课程。编者在吸收借鉴国内既有的经济法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更加突出市场流通法律制度的内容,并有所创新,以建立公平、公正、高效的市场经济秩序、完善国家对市场经济的微观管制与宏观调控为核心价值追求,遵循主体、流通行为概述、流通秩序、纠纷解决的逻辑顺序,对我国的流通法律制度进行了系统阐述。
区块链是一项具有变革性的基础技术,其对世界的潜在影响堪比互联网。本质上来讲,区块链和法律都是信任机制,两者关系的不确定性引致对区块链两极分化的评价。区块链利用分布式分类账、共识和智能合约等特征实现避免对中央机关的依赖以及建立普遍诚信的价值主张。但区块链信任系统并非无懈可击,分类账、智能合约、边缘服务提供商以及代币销售各层次各有风险,网络解放和政府架空无异于天方夜谭,法律和监管介入的需求毋庸置疑。监管可能抑制创新并引起管辖权竞争问题,但并非无解之局。区块链可以补充法律、与之互补甚至取而代之,两者分别有其治理局限性,融合治理方为解决之道,而这可以通过法律代码化与代码法律化两种模式实现。
高程德编著的《经济法(民商法第15版)》章至第七章是阐述民法的基本原则与规定,第八章至第十八章是阐述一些具体的商事经济法律。第十九章是由于侵权行为所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也是与经济问题直接相关。第二十章财产继承本身虽不属于商品关系,但是涉及人死后财产的归属问题。财产继承权是从所有权派生出来的一种财产权利,因此它与所有权有着密切的关系。继承法也是民法中的一个组成部分。第二十一章是关于民事经济纠纷的处理,也就是如何进行仲裁或民事诉讼。
本书共分七章,首先介绍了家具的相关概念及分类,接着对国际家具行业和我国家具行业的现状进行了概述,然后对国内外木制品、家具技术法规涉及的质量安全内容要求进行了介绍,对我国出口木制品、家具主要目标市场如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的技术法规标准进行了翔实的分析解读。您若想对家具行业的技术法规要求有系统的了解或想投资家具行业进行国际贸易,本书将是家具企业特别是进出口企业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
成熟的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运行机制不仅是竞争性经济,而且是规范有序的经济竞争。在全球经济一体化、法治化的大背景下,无论是国际经济贸易,还是本国经济活动的管理;无论是主体之间的经济交往,还是商事主体的设立、变更和终止;无论是市场准入,还是市场交易的维护与监管等,都必须有法可依,依法操作。因此,经济法基础与实务作为一门商贸、财经类专业基础课程,不仅要求学生要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及技能知识,而且要培养学生掌握有关经济法基础理论知识,并学会运用经济法律法规处理、解决经济活动中的有关经济法律问题,从而达到知法、守法、用法的目的。 本书根据*颁布的有关经济法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结合商贸、财经类高等职业的专业人才培养的特点和岗位需求编写而成。为此,本书突出以下特点:,体系合理,结构创新
在我国银行业发展中具有战略意义的国有商业银行由于特殊的历史发展轨迹而与政府渊源颇深,与政府的关系亦更加错综复杂。经济法作为确认和规范政府干预经济的法律,处理的是政府与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问题。就银政关系而言,经济法解决的是政府干预国有商业银行的过程中各自权力、权利、义务和职责的配置问题。故此,欲实现政府干预国有商业银行的妥当性与有效性,厘清纷繁复杂的银政关系,辨清哪些银政关系是经济法律关系、哪些不是,查明现有的调整银政关系的经济法存在哪些冲突并寻求妥适的构架复杂银政关系网络的框架,就成为促进银政关系和谐发展的应有之义。“适度干预”描绘了银政交往的理想图景,但并没有为构架复杂的银政关系提供具体的路径,而合约理论为银、政及利益相关者合作确保金融安全和金融效率指明了道路。于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