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卡人作为个体、分散的金融消费者,其与发卡机构、收单机构等在建立民事法律关系的过程中始终处于弱势地位,持卡人利益受到侵害的情况时有发生,在商业银行业务中,以领用协议中的不平等条款为焦点,投诉个案始终占有较高的比例,但持卡人大多得不到满意的结果。随着功能的不断创新和应用技术的持续升级,领域出现了很多新的发展问题,如联名卡与认同卡的无疾而终、消费积分、非法套现等等,需要运用新的法律视野来观察和分析。在实务中,因侵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还是刑事法律责任,在理论和实践中都需要拨乱反正,其背后潜伏的正是银行部门立法的不当行为。随着持卡人队伍的不断扩大,持卡人整体作为一个数量规模庞大的社会群体,其法律权益理应从立法、执法和司法等多个维度来加以保护。在司法领域,从拓宽持卡人的民事救济渠道出发
本书详细阐述了银行法和银行法律实务,介绍了有关银行业务的法律知识,同时作为一本参考书,能方便大家在工作遇到难题时作为查阅的资料之一。本书对金融市场运行过程中的商业银行的设立、变更与终止、银行贷款合同、银行贷款担保、银行存款业务、商业银行结算、银行信用证等具体银行实务进行了详尽的阐述。在中国刚刚加入WTO的大背景下,本书结合我国的银行业现状,还对世贸组织的相关规则做了阐发,为将来正确运用WTO规则做准备。本书内容注重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有很高的应用价值,可供各个金融机构、商业机构以及金融、法律工作者参考及实务操作之用。
我国正在加紧建立存款保险制度。2007年初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加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要设立功能完善、权责统一、运作有效的存款保险机构,增强金融企业、存款人的风险意识,防范道德风险,保护存款人合法权益。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加快存款保险立法已经成为一种非常必要且紧迫的任务。为充分借鉴国外经验,我们特将部分国家存款保险立法资料集结整理,编纂成册,为系统研究存款保险法律问题提供帮助。希望本书的出版可以为政策制定者和专业人士研究问题金融机构的救助和处置以及存款保险在我国的有效实施提供研究资料,同时也可供对存款保险制度有兴趣的人士参考。
《银行业法制年度报告(2014)》内容包括:银行业法律法规述评、银行业法律法规概览、放宽公司注册资本登记规定、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健全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完善商标法律制度、规范征信行业发展、加强金融对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支持、改进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明确金融企业国有股转持相关问题等。
银行法研究银行监管机构、银行、银行消费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随着金融产品的变化、创新而不断更新。无论进行何种更新,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和保护银行消费者权益是银行法不变的主旨,监管机构法、审慎监管法和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具体内容都是围绕着这个主旨设计的。但是,法律和金融市场的特点决定了银行法存在着滞后性,对金融危机或多或少只能作出被动的反应,影响了其主旨的实现。本书结合金融危机的经验教训,研究了银行法从理念和具体制度安排上如何减少滞后性,从而能够在程度上能动地应对银行失败。
光阴荏苒,岁月流金,薪火相传,法学永继。自1915年9月东吴法学院创办以来,时光近一世纪,然东吴之辉煌、法学之昌盛,至今仍为世人津津乐道;东吴法学院于中国法治建设与法学教育史上之地位,亦可谓震古铄今,叹为观止。近现代法学大师中,王宠惠、吴经熊、盛振为、丘汉平、董康、王伯琦、孙晓楼、杨兆龙、李浩培、倪征噢、潘汉典等诸位先生,或执教于东吴以哺育莘莘学子,或出身于东吴而终成法学名宿。人人握灵蛇之珠,家家抱荆山之玉。合璧中西,形成“比较法”之特色;戮力同心,铸就“南东吴”之美誉。苏州王健法学院系承继东吴法学院而来。前辈业绩,自然荫庇今人,但全院师生,在以先贤为荣之余,更感使命重大,无一日或敢懈怠。自1982年恢复法学教育以来,励精图治,锐意进取,在教学、科研上取得了一系列优异成绩,业已成为当代
光阴荏苒,岁月流金,薪火相传,法学永继。自1915年9月东吴法学院创办以来,时光近一世纪,然东吴之辉煌、法学之昌盛,至今仍为世人津津乐道;东吴法学院于中国法治建设与法学教育史上之地位,亦可谓震古铄今,叹为观止。近现代法学大师中,王宠惠、吴经熊、盛振为、丘汉平、董康、王伯琦、孙晓楼、杨兆龙、李浩培、倪征噢、潘汉典等诸位先生,或执教于东吴以哺育莘莘学子,或出身于东吴而终成法学名宿。人人握灵蛇之珠,家家抱荆山之玉。合璧中西,形成“比较法”之特色;戮力同心,铸就“南东吴”之美誉。苏州王健法学院系承继东吴法学院而来。前辈业绩,自然荫庇今人,但全院师生,在以先贤为荣之余,更感使命重大,无一日或敢懈怠。自1982年恢复法学教育以来,励精图治,锐意进取,在教学、科研上取得了一系列优异成绩,业已成为当代
银行法研究银行监管机构、银行、银行消费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随着金融产品的变化、创新而不断更新。无论进行何种更新,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和保护银行消费者权益是银行法不变的主旨,监管机构法、审慎监管法和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具体内容都是围绕着这个主旨设计的。但是,法律和金融市场的特点决定了银行法存在着滞后性,对金融危机或多或少只能作出被动的反应,影响了其主旨的实现。本书结合金融危机的经验教训,研究了银行法从理念和具体制度安排上如何减少滞后性,从而能够在程度上能动地应对银行失败。
侯福宁主编的《商业银行法律合规手册》以我国目前有效的金融监管法规为依据,以商业银行从成立到业务运作涉及的问题类型为主线,以合规支持和促进业务发展为指导,在吸收和借鉴目前市场上银行业法律、法规汇编书籍经验和不足的基础上进行探索,尝试采取新的编写体例,将法规嵌入业务,在介绍具体业务或问题的同时,尽量将我国现行有效的、支持此业务的法律法规列于其后作支撑,使读者在学习银行业务的同时了解业务背后的法律法规支持,对银行业务有更加深刻的理解。 《商业银行法律合规手册》最突出的特点在于实用性和操作性。在涉及商业银行具体业务问题时,阅读本书后即可对银行业务有一个系统和细致的了解。 为便于读者对银行设置和业务的了解,在编写体例上以商业银行涉及的问题为章节依据,本书共分公司治理、监管准入、存款业务
侯福宁主编的《商业银行法律合规手册》以我国目前有效的金融监管法规为依据,以商业银行从成立到业务运作涉及的问题类型为主线,以合规支持和促进业务发展为指导,在吸收和借鉴目前市场上银行业法律、法规汇编书籍经验和不足的基础上进行探索,尝试采取新的编写体例,将法规嵌入业务,在介绍具体业务或问题的同时,尽量将我国现行有效的、支持此业务的法律法规列于其后作支撑,使读者在学习银行业务的同时了解业务背后的法律法规支持,对银行业务有更加深刻的理解。 《商业银行法律合规手册》最突出的特点在于实用性和操作性。在涉及商业银行具体业务问题时,阅读本书后即可对银行业务有一个系统和细致的了解。 为便于读者对银行设置和业务的了解,在编写体例上以商业银行涉及的问题为章节依据,本书共分公司治理、监管准入、存款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