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对各家商业银行拓展存款业务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企业会交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这就可以给商业银行带来极为稳定的存款。银行通过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并对持票人办理贴现,可以关联营销上下游,银行获得可观的贴现利息收入。《银行客户经理法律实物培训——票据篇》针对初级银行客户经理,收集了*的金融产品,客户经理应知应会的要点等。
本书详细阐述了银行法和银行法律实务,介绍了有关银行业务的法律知识,同时作为一本参考书,能方便大家在工作遇到难题时作为查阅的资料之一。本书对金融市场运行过程中的商业银行的设立、变更与终止、银行贷款合同、银行贷款担保、银行存款业务、商业银行结算、银行信用证等具体银行实务进行了详尽的阐述。在中国刚刚加入WTO的大背景下,本书结合我国的银行业现状,还对世贸组织的相关规则做了阐发,为将来正确运用WTO规则做准备。本书内容注重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有很高的应用价值,可供各个金融机构、商业机构以及金融、法律工作者参考及实务操作之用。
关键的数字是“50万元” 50万元的偿付限额,是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有关方面根据我国的存款规模、结构等因素,并考虑我国居民储蓄意愿较强、储蓄存款承担一定社会保障功能的实际情况,经反复测算后提出的。这个限额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将根据经济发展、存款结构变化、金融风险状况等因素,经国务院批准后适时调整。 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在偿付限额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超出偿付限额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 存款人有权要求偿付被保险存款的情形 一是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担任投保机构的接管组织; 二是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实施被撤销投保机构的清算; 三是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投保机构的破产申请; 四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情形
法律与现实的断层、八股式研究范式所蕴藏的法律*论都反映了一种法律研究的无奈与研究视角的错误。平心而论,《我国银行法律制度改革与完善研究》的写作在某些问题的探讨上,也没有摆脱这种让人爱恨交织的研究范式,但是笔者黎四奇认为作为具有极强实用性的实体法的研究范式,在中国的文化语境中,必定不是一种“言必称西洋”的从理论至理论的研究,相反,应是一种“睁开双眼,迈开双腿”的脚踏实地走完一圈后再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并以借鉴为基础的先看后做的研究。这样一个貌似浅显,实则深刻非凡的法律问题思考路径就是作者完成拙作后的一大收获。
进入21世纪以后,中国银行业的改革与发展,在快速地向前推进,各家商业银行正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其中一个突出的问题是需要人才的支持,特别需要懂经营,会管理,又熟悉银行业务及市场经济规划的高素质人才。造就一大批职业经理人和银行家,这是当前中国银行业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而人才的培养,需要教育与培训,要求银行培训工作有大的进展,使各家商业银行成为名副其实的“学习型组织”。 本书详细阐述了银行贷款法律实务,介绍了有关借款合同与担保的法律知识,同时作为一本参考书,能方便大家在工作遇到难题时作为查阅的资料之一。本书对金融市场运行过程中的银行贷款合同、银行贷款担保等具体银行实务进行了详尽的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