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本系统研究证券集团诉讼的著作。全书由8章构成,主要包括证券集团诉讼的优缺点剖析、美国证券集团诉讼的重大变革及其关键环节介绍、其他国家证券集团诉讼的立法与实践、中国证券诉讼的缺陷与完善、以及外证券集团诉讼案例评析等。本书核心在于通过比较法的考察和分析,探讨证券集团诉讼、尤其是美国的证券集团诉讼模式对中国的可借鉴性。本书的终结论是,作为人类智慧迄今为止所发现的为有效的一种制度,证券集团诉讼制度在为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提供救济方面所具有的显著优势是中国立法与司法实践所不能回避的;中国证券市场的真正法制化发展,必须依赖于对证券集团诉讼国际先进规则或其中部分元素的充分借鉴。
本书试图借助于比较的方法、法的经济分析方法、个案研究方法,重构公司股东出资形式之立法理念,并以此为基点,展开对股东出资形式法律制度的研究。在将公司立法理念与股东出资形式法律制度两者相互依托,有所穿插、有所侧得的论证中,本书检讨了公司的信用基础、重塑了公司的立法理念,并以此为纲,作出股东出资形式法律制度的立法设计,在制度的安排上渗透着革新的公司立法理念,并隐含了对我们是否需要立法、需要立什么样的法、为何需要立这样的法等基本问题的阐释。资产与资本曾被长期混淆使用,就法律层面而言,它们是内涵与外延不同的概念。法定资本制、资本三原则、股东有限责任过多地赋予了公司注册资本债权担保的功能,注册资本制度也是这一臆想和虚构的产物。为此,立法规定了较为严苛的股东出资形式。本书剖析了净资产出资
按照我国实际发行的品种进行分篇,以法律规定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则为基础,从实务操作层面分别对公司债、企业债以及其他的发行、上市和交易阶段所涉及的实践操作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详细阐述。重点介绍了公司发债之前的考虑因素和中介机构的选聘,法律规定必须满足的条件,实践操作中的程序和申报文件以及交易中涉及的问题等。附录部分包含募集说明书内容指引、法律意见书和律工作作报告范本,供读者在实践应用中作参考。
本书作为股东股权法律实务的一个组成部分,集中分析了股东股权的资格条件及其认定、股东出资及其形式、股东与章程及董事会关系、股东的民事刑事等法律责任、股东与其他企业形式的投资人比较等。全书的内容以股东为核心进行展开,本着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从各个不同的方向延伸,建立了对于股东地位及其责任理解的立体网状结构概念,使读者对公司法这个舞台上的主角——股东这一角色有充分的把握,为任何一位现在的和未来的股东提供一个法律方向的指引。
随着融资渠道的扩展,债券发行成为一种新兴的融资手段,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这一手段越来越重要。我国的债券有很多种类型,不同类型债券的发行主管部门、发行条件、发行程序和发行文件也不尽相同,相关法律规定也十分繁杂,本书在作者多年从业经验基础上,精心梳理了不同类型债券的发 行规则与操作实务。
本书以物权分析为视角,以有限合伙基金的筹集资本、管理资本、投资、资本退出、资本运营的法律调整为主线,以理论分析和阐述为内容,以具体的法律制度建议和配套制度措施的建议为要点,以意义和价值的阐发为结论,并在我国社会历史文化大转型的时代背景下展开比较全面而深入的论证。读者对象:法学院校师生、法学研究人员以及从事私募基金实务的人员。
随着融资渠道的扩展,债券发行成为一种新兴的融资手段,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这一手段越来越重要。我国的债券有很多种类型,不同类型债券的发行主管部门、发行条件、发行程序和发行文件也不尽相同,相关法律规定也十分繁杂,本书在作者多年从业经验基础上,精心梳理了不同类型债券的发 行规则与操作实务。
本书试图借助于比较的方法、法的经济分析方法、个案研究方法,重构公司股东出资形式之立法理念,并以此为基点,展开对股东出资形式法律制度的研究。在将公司立法理念与股东出资形式法律制度两者相互依托,有所穿插、有所侧得的论证中,本书检讨了公司的信用基础、重塑了公司的立法理念,并以此为纲,作出股东出资形式法律制度的立法设计,在制度的安排上渗透着革新的公司立法理念,并隐含了对我们是否需要立法、需要立什么样的法、为何需要立这样的法等基本问题的阐释。资产与资本曾被长期混淆使用,就法律层面而言,它们是内涵与外延不同的概念。法定资本制、资本三原则、股东有限责任过多地赋予了公司注册资本债权担保的功能,注册资本制度也是这一臆想和虚构的产物。为此,立法规定了较为严苛的股东出资形式。本书剖析了净资产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