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流通时代的证券犯罪问题研究》以我国证券市场步入全流通时代为背景,撷取了司法实践中频繁发生而又极具理论价值的若干证券犯罪问题作为研究切入点。《全流通时代的证券犯罪问题研究》研究始终站在刑法谦抑原则、行为无价值及形式解释和实质解释相统一的立场,阐释证券犯罪的概念、类型、法益和被害人,剖析证券犯罪行政认定与刑事认定的关系和衔接。主张以因果关系推定规则认定证券犯罪的因果关系。运用部分犯罪共同说,提出共同犯罪罪名确定规则,讨论各类证券犯罪的从犯形态及转化为共同正犯的情形,主张从物理的因果性和心理的因果性入手区分不可罚的中立帮助和可罚的帮助行为。在罪刑法定原则框架内,探讨兜底条款的刑法解释。
一、由于我国各种渊源的法律数量大,立改废比较频繁;同时,不同类型的案件也越来越多,为了方便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和其他公民,我们对办理某一类型的案件所涉及的各种法律文件进行整理,编辑了本丛书。 二、本套丛书首批计划推出办理劳动争议、道路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房屋拆迁、企业破产、婚姻继承抚养。房地产开发经营、商品房买卖约50种民事、经济、行政。刑事案件的法律依据。 三、本套丛书在体例上,根据办理不同类型的案件的特点,或根据相关领域主干法的章节次序,对相关的、现行有效的各种法律文件进行编辑,部分书后收入了有关的法律文书格式或示范文本,以求方便、实用。 四、今后,我们将根据实践的要求和读者的需求,不断推出新品种,更好地服务于读者;同时,也会结合立法的*成果和案件类型的新特点,及
律师的实务工作特别是新兴的证券律师业务需要经常总结和提高,这本由长期从事证券管理工作的范永进主任和首批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李志强律师主编的《证券律师从业指南》以富有创意的视角从证券律师从业的不同侧面进行实务剖析,理论联系实际,具有系统性、专业性、新疑性和可操作性,我想念会对律师参与证券法律业务有一定的借鉴作用。该书产针证券知识与律师实务融为一体,从企业改制、资金筹集、资产重组、公司运作和国际证券等各个方面系统阐述了相关的证券法律业务,全面回顾了证券律师从业的历史与现状,是一本证券律师和有志于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律师的比较有价值的工作参考书。
《期货与期货市场法律制度研究》由巫文勇编著。 《期货与期货市场法律制度研究》考察了美国、新加坡等国期货市场及其法制建设的历程和成功之处,比对中国期货市场法制建设的实践,研讨了中国期货市场法律制度的缺陷和完善、期货交易所的“非互助化”和国际化发展、中国期货市场结算体制的改革、中国期货公司的若干制度性问题和期货投资者的法律调整及利益保护;设想中国建立期货投资基金立法、期货产品上市与交易法律制度改革、期货互联网络交易法律制度创新、涉外期货交易的管辖权与法律适用等问题;就期货市场主体常见的违法行为,如期货市场操纵行为、期货欺诈性交易行为、期货内幕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司法实践中的构成要件和法律责任,期货市场主体民事责任追究机制创新等进行了探索性研究。
本书作者在充分重视实践的基础上对上市公司的相关法律制度作了系统研究。全书共分为十章:章上市公司的一般原理,第二、三章股份改制与公司股票上市,第四章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第五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第六章上市公司的配股,第七章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第八章上市公司的特别处理及市场推出,第九章上市公司的违法违规及处理,第十章上市公司的新兴法律问题。
法律宣传的目的,是为了让广大公民知法、守法,并且懂得运用法律武器来捍卫自身的权利。但法律条文浩如烟海,司法解释层出不穷,查找艰难,理解、运用则更不易。基于此,我们编辑出版了这套法律快餐丛书,以期给读者提供方便、快捷、有效的法律帮助。 丛书采用问答形式,一问一答。设问,力求做到科学、合理。对于公民关心、发生纠纷的可能性*、易产生歧义的问题,基本做到无遗漏,保证内容全面、完整。解答,力求做到权威、准确,简明扼要。解答完全以法律条文、司法解释为依据,尽量少做法理阐述,少讲为什么,多讲怎样做,注重实用性、可操作性。对一些疑难问题,则通过举例进行说明。 作为快餐读物,文笔的生动流畅、表述的浅显易懂,也是我们的目标。丛书没有艰深晦涩的法律专业术语,传播的却是经过消化的浅显易懂的法
证券犯罪刑事立法是为了建立科学适度的证券犯罪刑事法网。证券犯罪刑事法网包括三部分内容:证券犯罪的范围、证券犯罪的刑事责任、对二者进行法律表述的刑事立法模式。证券刑事法网的全部使命,在于*化地配置有关证券犯罪的刑法资源,即合理地设定证券犯罪及其刑事责任,同时在刑事法律上予以科学表述,实现*化的、科学、合理的证券犯罪刑事立法。 本文首先探讨了证券及其特性、证券市场及其功能以及证券犯罪的概念、历史演变、我国证券犯罪的现状和特点等问题,并论述了证券犯罪刑事立法的功能和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 本文认为,设定证券犯罪范围,必须以行为严重的证券管理秩序危害性为依据,并应当与证券道德违反行为、证券民事违法行为、证券行政违法行为相区别。本文在系统、分类地比较国外证券犯罪刑事法律规范不同规定的基
资金是企业的血液,是市场经济的命脉。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两个:其一是企业的成员及企业自身;其二是社会。如只靠企业成员和自身的资金,企业的发展非常有限,所以企业发展所需的资金主要来源于社会。而获取社会资金的渠道又分两种情况:一是企业通过如银行等金融中介机构获得资金;二是不通过金融中介机构,企业从资金提供方直接获得资金。企业从种渠道获得资金的方式为间接融资,从第二种渠道获得资金的方式为直接融资。现代社会,融资方式的格局正发生着巨大的变化,其基本趋势是:直接融资不断发达、直接融资的比重在加强。 资产证券化,理论上又称为结构融资,是一种新型的直接融资,自20世纪60年代末产生于美国。1968年,由美国政府支持的政府国民抵押贷款协会首次成功发行了抵押支持证券,揭开资产证券化的序幕,以后的几十
本书作为股东股权法律实务的一个组成部分,集中分析了股东股权的资格条件及其认定、股东出资及其形式、股东与章程及董事会关系、股东的民事刑事等法律责任、股东与其他企业形式的投资人比较等。全书的内容以股东为核心进行展开,本着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从各个不同的方向延伸,建立了对于股东地位及其责任理解的立体网状结构概念,使读者对公司法这个舞台上的主角——股东这一角色有充分的把握,为任何一位现在的和未来的股东提供一个法律方向的指引。
本书的基本内容,是从刑法学和刑事侦查学的角度,主要阐述了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如何准确地认定各种证券犯罪?对此,本书详细阐述了各种证券犯罪的构成特征,罪与非罪以及此罪与彼罪的界限等问题。二是如何巧妙地侦查各种证券犯罪案件?对此,本书宵一分析讨论了各类案件的发案特点、立案审查、侦查途径、侦查策略等问题。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本书在构思和安排上突出了实战性、可操作性特点,如在探讨各种证券犯罪案件的侦查问题之后,都设置了“案例侦查分析”专节进行实践性、演练性的具体分析和说明,便于促进读者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
这是一部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的重要法律,对于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该书从立法本意对法律条文进行了农条解释,不仅包括了立法的背景,也包抱了如何适用,同时该书还附录了与证券投资基金相关的法律文件及有关资料。
该论题只是在近年一才吸引了国内学术界、实务界的普遍关注,一方面需广泛借鉴、参考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资本市场的理论和司法实践,另一方面需结合我国国情进行由浅入深,由宏观到微观,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探讨,因此,很多理论观点还远未形成成熟、一致的定论。在本书中,各位作者的认识、观点也不尽一致,章节中的一些观点、见解并不必然代表主编的看法。从事司法实务特别是审判工作的读者,应对书中的内容、观点进行多角度的辨析。本书的主要价值应是为读者提供一些思考问题的材料、工具和角度,而不是提供“放之四海而皆谁”的普遍性原理。
关联交易是伴随着公司制企业的发展和以公司为连接点的各种利益主体(即关联各方,如股东、董事等)之间的利益关系而产生的一种较为复杂的经济现象。作为关联各方实现利润追求的手段,关联交易具有促进企业规模经营、降低成本、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等功能,因而在实践中得到广泛运用,也为各国法律所认可;然而,由于关联方之间存在的特定利益关系,关联交易不可避免地产生交易上的不公平,而给其他利益主体(如中小投资者、债权人)造成损害,从而终背离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因而又爱到法律的严格限制。既允许关联交易的合理存在,又要强化对关联交易的规制,是对关联交易进行法律规范的出发点和立足点。 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进行法律规范,涉及到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公平交易法等法律领域,公司法和证券法是其为主要的领域。在
缺乏公平、衡平、正义、诚信的理念,就没有法和法治,徒有其表的立法、法条、法袍何益之有。在“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司法为民”等法治口号纷纷唱响的同时,而我国在证券虚假陈述受害投资者的司法救济方面,却出现如此的理念与价值的偏差,着实令人遗憾。而反观英美法系国家,其法院与法官即使在法无明文规定的前提下,依然能够秉持公平、衡平、正义、诚信的理念维护弱势受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这种法律的正义理念与精神的确值得我们的法院、法官反思与自省。法治的实现,并不是依据立法的数量、法院的结案率、法官的人数等纸面上的数据决定的;法治应是反映社会法律现象具有相对稳定性和极大权威性的一种状态,在这种状态中,法律代表着全体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体现公平、正义,符合社会发展要求,同时有效地规范和制约着国
本书论述的上市公司证券犯罪主要包括: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罪,欺诈发行股票、*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破产欺诈罪以及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三种上市公司新型证券违规行为包括:违规短线交易行为、违规证券信用交易行为和上市公司恶意圈钱行为。 根据WTO有关金融市场规则,国内证券市场必须在国际证券市场相同规则下运行,国际流行的证券发行、交易机制将引入我国证券市场,市场规则的变化带来了国内证券市场运行、监管观念上的变化。在为我国上市公司发展带来新机遇的同时,这些变化也带来了一些新的上市公司证券违规犯罪,而与刑法学和犯罪学相比较,上市公司证券违规犯罪理论研究基本上还停留在起步阶段,尤其对诸如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