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采用奥地利学者威尔勃格的 动态系统 理论,提出应综合考虑如下因素并考虑因素之间的相互影响,*终得出结论:各方经营者的利益考量(包括原告所要求保护的利益、被告行为对原告利益的影响、原告采取避免损害措施的可能性及成本、被告正当的竞争需求、被告的行为是否歧视性针对原告等);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等;以及公共利益等。
本书重在研究《反不正当竞争法》总则规定,以及反不正当竞争的一般性法理。反不正当竞争的一般性法理涉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定位、基本属性、基本原则、基本关系和基本范畴等。这些内容不仅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而且具有重大的实践操作意义。鉴于一般性法理的重要性,本书以问题为导向,特将“总论”单独撰写成册,有针对性地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一般性法理进行较为系统的研究。例如,本书对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竞争法定位、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竞争自由与公平的价值取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范式以及一般条款的适用等重要问题进行了针对性很强的探索。
2016年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式启动《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工作以后,为配合和参与法律的修订,廓清对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认识,作者先后撰写了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历史由来、发展节点和现代精神的文章。在这些文章的基础上,经整合、扩张并增加新资料,尤其是结合新修订法律和新近裁判,形成了本书。本书结合《民法总则》和新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紧密结合司法实践,就两法之间的一般关系、反不正当竞争法在法益保护、行为判断方式等方面与民事制度的连接点进行了探讨,对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现代定位、竞争法取向以及判断范式等进行了专题研究。
本书对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列举性规定的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系统研究,尤其是对于2017年《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的内容进行了重点研究。2017年《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不仅使所涉各类商业标识保护体系化,使其逻辑关系更为清晰和覆盖内容更为广泛(注册商标以外的商业标识全覆盖),而且以兜底性规定遏制更多的市场混淆行为,甚至使混淆行为规定的调整范围超出了通常的商业标识保护。这些新修改的内容将会有重大意义,尤其是兜底性规定会在制止市场混淆行为上发挥独特作用。
构建我国科学合理、协调统一的反垄断法律责任制度体系,需从多个方面进行探讨。《反垄断法律责任制度研究》首先运用科学可行的方法对反垄断法律责任制度进行研究。其次,从历史发展角度对各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反垄断法律责任制度体系、法垄断法律责任制度进行深入分析,寻求可以借鉴的立法经验。最后,对反垄断法律责任制度体系、反垄断法律责任制度的执行方式进行深入探讨。反垄断法律民事责任以民事法律责任为理论前提和内容基础,但有其自身特殊性,是民事法律责任的细化和延伸。本书还分别展开对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全面阐述,并提出完善我国反垄断法律责任制度的具体建议。
“要健全财产法律制度,依法保护各类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并对它们进行监督管理。” “十五大”报告中的这一句话,可以说概括出了反不正当竞争保护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作用,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立法的必要性及修改与完善的必要性。而这些内容,又确像是孔祥俊博士在“十五大”之前已经写入其专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与完善》中了,只是不及“十五大”报告那样高度概括。 这部书是作者阅读参考了大量外国及国际组织的资料(很可惜目前不少学术专著的撰写恰恰缺少这必要的一步),结合自己在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实践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研究的成果。作者提出的不少建议是值得参考的,提出的不少问题是值得广泛讨论的。纯理论的专著往往呈现出灰色。而以生动的实例去支持及说明自己的理论
《反垄断法实施中的相关市场界定研究》的著作是上海政法学院教师在建设上海市*经济法重点学科中的部分成果。2007年底,由我牵头申报的上海政法学院经济法学科被上海市*列为上海市重点学科。重点学科立项后,上海市*对学科组给予了全方位的支持和指导,上海政法学院领导高度重视,从组织机构、人员配置、规章制度等方面都给予了充分保障,为学科组成员积极性的发挥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根据市*批准的学科建设整体规划,本重点学科以经济理论和实践为总体建设方略,成果形式除课题和论文等外,计划出版学术专著20余部,以及适应教学需要的少量教科书。出版作品包括“经济法基础理论与实务”、“竞争法”、“环境资源法”等三个选题方向。期盼学术界同仁和广大读者提出批评和建议,帮助我们把这套丛书出好。
反垄断法法益,简而言之,即为反垄断法所应保护的利益。对其展开深入研究,不仅可以揭反垄断法文本规范之长短、明反垄断法实施之利弊,更期消弭反垄断立法之不足、引导反垄断法之合理实施,继而维护良性有序的竞争格局和市场环境。为此,金善明编著的《反垄断法法益研究--范式与路径》以反垄断法法益为主线,以理论前提和制度环境为视角探究其生成基础,力求厘清其边界、框定其结构、发掘其内在功能,并以此为依托构筑和完善反垄断法法益保护机制,《反垄断法法益研究--范式与路径》以确保我国反垄断法得以有效实施、维护市场有序竞争。
《竞争法原论》由孙晋、李胜利编著。竞争机制是市场机制的核心,竞争法是市场经济的法律基石。没有竞争法,就不可能有市场经济;没有良好的竞争法制,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就会出现严重问题。我国正在积极推进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国家先后颁行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我国竞争法律体系基本确立。《竞争法原论》立足干我国经济转型和制厦变迁的宏大时代背景,从微观上阐释和论述了我国的市场经济、企业行为和参与国际竞争需要的各项竞争法律制度,并结台国外相关制度的演进探讨了我国竞争法律制度完善的路径。
“要健全财产法律制度,依法保护各类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并对它们进行监督管理。”“十五大”报告中的这一句话,可以说概括出了反不正当竞争保护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作用,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立法的必要性及修改与完善的必要性。而这些内容,又确像是孔祥俊博士在“十五大”之前已经写入其专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与完善》中了,只是不及“十五大”报告那样高度概括。这部书是作者阅读参考了大量外国及国际组织的资料(很可惜目前不少学术专著的撰写恰恰缺少这必要的一步),结合自己在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实践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研究的成果。作者提出的不少建议是值得参考的,提出的不少问题是值得广泛讨论的。纯理论的专著往往呈现出灰色。而以生动的实例去支持及说明自己的理论,就会使专
本书是一部研究竞争法的论文集。竞争法广义上包括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本书所讲的是狭义竞争法,即反垄断法。 我国迄今尚未颁布反垄断法,许多政府部门和企业不了解反垄断法,致使我国现实经济活动中公然出现了行业价格自律、企业联合限价或者限产等严重限制竞争的现象。电信、电力、铁路 等具有自然垄断或国家垄断性质的部门仍在滥用其市场优势地位,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此外,地方保护和部门封锁等不合理的行政性限制竞争行为也很严重。这种状况不符合我国建立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也不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扩大对外开放的形势。因此,我国应当大力加强对反垄断法的研究,尽快制定和完善我国的竞争法,以便实现我国法律制度的现 代化和科学化。 本书辑入的20篇论文主要选自我1995年以来在反垄断法领域中的
本书以“非强制性”为视角,对反垄断法实施中的一些特殊制度进行了研究:一是反垄断接受承诺制度,其中涉及美国的同意判决、同意命令制度,欧盟及其成员国的接受承诺制度,澳大利亚的接受承诺制度,日本的劝告审决和同意审决制度,韩国的劝告纠正违法制等。二是反垄断指导制度,其中涉及美国的建议制度,欧盟的建议、忧虑函制度,日本的注意、警告制度,韩国的警告制度等。三是反垄断接受咨询制度,其中涉及美国的顾问意见、商业审查函制度,欧盟的非正式指导制度,日本的事前咨询制度等。 本书具有以下特色:,研究视角独特。本书从“非强制性”的视角对反垄断执法中的一些特殊制度进行了分析,这有助于丰富我国的反垄断执法理论。第二,研究视野开阔。本书对主要发达国家或地区以及我国的反垄断非强制性执法制度的生成、实践及规范问
《竞争法原论》由孙晋、李胜利编著。竞争机制是市场机制的核心,竞争法是市场经济的法律基石。没有竞争法,就不可能有市场经济;没有良好的竞争法制,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就会出现严重问题。我国正在积极推进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国家先后颁行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我国竞争法律体系基本确立。《竞争法原论》立足干我国经济转型和制厦变迁的宏大时代背景,从微观上阐释和论述了我国的市场经济、企业行为和参与国际竞争需要的各项竞争法律制度,并结台国外相关制度的演进探讨了我国竞争法律制度完善的路径。
《反垄断法案例评析》由刘继峰主编,作者尽可能选取发生在我国的案件(事件),并力求加大案件分析的说理性。希望通过这种实践与理论的对应关系分析,解析反垄断法的宗旨、结构,展示反垄断法的特殊规制手法。
本书收录了作者2000年以来有关反垄断法的论文45篇。这些成果不仅记载了作者个人的学术生涯,反映了作者研究竞争法的心路,而且也是中国竞争立法艰难历程的记录,反映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大潮中人们对市场经济、市场竞争、市场秩序等重大理论问题的看法以及各种不同观点的争论和交锋。
本书收录了作者2000年以来有关反垄断法的论文45篇。这些成果不仅记载了作者个人的学术生涯,反映了作者研究竞争法的心路,而且也是中国竞争立法艰难历程的记录,反映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大潮中人们对市场经济、市场竞争、市场秩序等重大理论问题的看法以及各种不同观点的争论和交锋。
《反垄断法实施中的相关市场界定研究》的著作是上海政法学院教师在建设上海市*经济法重点学科中的部分成果。2007年底,由我牵头申报的上海政法学院经济法学科被上海市*列为上海市重点学科。重点学科立项后,上海市*对学科组给予了全方位的支持和指导,上海政法学院领导高度重视,从组织机构、人员配置、规章制度等方面都给予了充分保障,为学科组成员积极性的发挥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根据市*批准的学科建设整体规划,本重点学科以经济理论和实践为总体建设方略,成果形式除课题和论文等外,计划出版学术专著20余部,以及适应教学需要的少量教科书。出版作品包括“经济法基础理论与实务”、“竞争法”、“环境资源法”等三个选题方向。期盼学术界同仁和广大读者提出批评和建议,帮助我们把这套丛书出好。
单行经济法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实体规则的设计,实体规则的落实通常依赖一般行政法、民事程序和民事责任制度。但世界各法域的发展经验表明,反垄断法具有较其他单行经济法更为显著的特点,直接援用一般程序和责任制度并不能保证反垄断法实体规则的有效落实。正是基于这种认识,我国《反垄断法》规定了特殊的行政程序制度,但对民事程序和民事责任的特殊性并没有给予应有的关注。我国《反垄断法》要得到切实有效的落实,必须加大力度研究与其需要相配套的特殊民事程序和民事责任制度。本书以民事救济为研究视角,对反垄断法特殊的民事程序和民事责任要求做了系统的考察。
本书对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列举性规定的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系统研究,尤其是对于2017年《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的内容进行了重点研究。2017年《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不仅使所涉各类商业标识保护体系化,使其逻辑关系更为清晰和覆盖内容更为广泛(注册商标以外的商业标识全覆盖),而且以兜底性规定遏制更多的市场混淆行为,甚至使混淆行为规定的调整范围超出了通常的商业标识保护。这些新修改的内容将会有重大意义,尤其是兜底性规定会在制止市场混淆行为上发挥独特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