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修订内容如下:1.落实政府和排污单位责任。这也是历年代表议案中突出关注的问题,也是此次修改增加的重要内容。现行环境保护法关于政府责任仅有一条原则性规定,草案将其扩展增加为 “监督检查”一章,强化监督检查措施,落实政府责任。2.完善环境管理基本制度,保护改善我国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具体包括完善环境质量标准制度、完善环境监测制度、规范环境保护规划制度、衔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完善跨行政区污染防治制度、补充总量控制制度、完善保护环境的具体措施等方面。3.进一步明确企业责任,完善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制度。包括进一步完善企业污染防治责任制度,衔接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对的规定,针对环保领域“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突出问题,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等。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这次修改主要的问题有三个:一是关于河长制;二是关于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三是关于饮用水保护。 1.河长制是河湖管理工作的一项制度创新,也是我国水环境治理体系和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将河长制写进法律中,强化党政领导对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的责任。 2.当前我国农业、农村的污染问题较为严重,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工作是一个薄弱环节。这次修改水污染防治法对农业和农村的污染防治做了规定:首先明确要对农村的污水和垃圾进行集中处理,国家要给予支持,地方政府要规划建设农村污水和垃圾的集中处理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第二,关于农药、化肥的施用问题。此次修改明确提出在制定农药、化肥的质量标准和使用标准,应当适应水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做出重大修订,主要有七大亮点:放低公益诉讼门槛(拟增加环保社会组织等);明确党政同责;建立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加强跨界流域监管;加大处罚力度(除了增加罚款,还增加停业关闭等措施);扩大排污*范围(畜禽养殖场等注意了);总环评、检测机构与排污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已经2014年1月22日国务院第3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多项规定极富针对性: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违法情节严重将被永久禁入;建立土壤污染责任人制度,土壤污染责任人负有修复义务;用途变更为住宅前应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版配套已经出版到第24本,环境保护法*版附配套规定都是选取重要法律和行政法规,同时配套收录实务当中与主法条适用密不可分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等文件。本书以环境保护法为主法,同时收录了人民法院相关的司法解释以及环境保护部相关的部委规章。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土壤污染防治法,是指为防止土壤污染、进行土壤环境整治与污染土壤修复而制定的法律。
虽然就法学而言,动物的话题总是边缘的、被漠视的,但是,当考察起源西方的现代动物保护法时,我们发现,它的意义,远远了法律本身,而它的质问,至今仍挑战着法学的很好理论:动物能不能享有权利? 从茹毛饮血到熟食,从动物崇拜到素食,从残酷到仁慈,从役使到宠爱,动物原来一直与人类文明戚戚相关。现代动物保护法是社会文明发展的产物,它的出现是西方社会向现代化迈进的重要一步。这部法律体现了人与动物的关系,也折射着动物与国家的关系。在宏大的社会变迁中,人类社会对人与动物关系的反思,以及国家在动物问题上的纠结,*终都映射为动物在法律中的变化。经由现代动物保护法,曾被法律驱逐的动物作为生命个体的意义,得以修复和保护,由此打破了仅仅将动物视为“物”的法律传统,带来了法律理念与制度的一次次创新。这一过程
本书详尽介绍了知名学者、学术机构关于美国环境法学的概况。美国环境法学起步较晚,但近年来,已有更多学者加入环境法研究行列,不少高校设置了环境法研究中心,学术成果逐年增多。文中对比了中美两国环境法学的研究现状,指出环境问题的产生有着深刻的政治经济根源,环境问题不仅是人与自然关系失调问题,更是人与人之间关系失调的直接结果。建议我国环境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应当指导环境保护实践,解决环境保护进程中的深层次问题。
本系列涵盖法律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全面收录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以及常用的部门规章、司法文件和请示复函。此外,为了方便读者理解和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对于重要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还附有“导读”、“参见”、“条文注释”、“文书范本”和“典型案例”等内容。
《能源法导论》结合我国能源法立法进程及法治实践,模拟了能源法章节编制,重点阐述了能源法总则、能源行政管理体制与主管机关、能源监管、能源企业、能源开发建设法律制度、能源生产法律制度、能源供应与服务法律制度、能源节约法律制度、农村能源法律制度、能源特别法律制度、能源国际合作、监督与保障、能源行政执法、能源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并提出建议。同时,简要介绍了我国能源法起草过程与研讨的主要问题,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简述。 本书可供能源法立法人员、能源法律专家、相关法律工作者及研究人员等参考使用。
本书以千年生态系统评估(MA)的概念框架和CBD公约提出的生态系统方法为理论基础,在全球尺度内,通过分析影响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服务变化的直接驱动力和间接驱动力,研究针对这些驱动力的立法以及这些立法中的核心法律问题,这些问题包括:与生物多样性相关的传统知识保护、遗传资源获取与分享的理论基础与制度构建、防止不当占有与生物剽窃的法律规制、生物技术所引发的现代生物技术的专利性与安全性等相关法律问题、生物多样性视角下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外来物种入侵的现状和法律规制、转基因生物安全等。本书围绕这些问题,以保护和利用生物多样性为目标,以知识产权、国际环境法的理论为指导,以MA的概念框架和生态系统方法为理论基础,形成了本书的理论体系。本书为环境法学专业研究生的专用教材,也可作为理论研究工作者和实践部
本卷是*人文社会科学发展报告(蓝皮书)培育项目“中国环境法制发展报告”的第三份“报告”,是在总结份“报告”的编写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对“中国环境法制发展报告”项目的尝试性研究成果。项目课题组对2011年中国环境法制建设实践进行研究,提出需要关注的专题,并与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环境保护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农业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国家林业局政策法规司、国家海洋局政策法规司、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政策法规处、青岛市环境保护局政策法规处等部门的专家、学者探讨后确定本卷对能源法制建设、水污染防治法制建设、城乡规划法制建设和流域管理法制建设进行的专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