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修订内容如下:1.落实政府和排污单位责任。这也是历年代表议案中突出关注的问题,也是此次修改增加的重要内容。现行环境保护法关于政府责任仅有一条原则性规定,草案将其扩展增加为 “监督检查”一章,强化监督检查措施,落实政府责任。2.完善环境管理基本制度,保护改善我国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具体包括完善环境质量标准制度、完善环境监测制度、规范环境保护规划制度、衔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完善跨行政区污染防治制度、补充总量控制制度、完善保护环境的具体措施等方面。3.进一步明确企业责任,完善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制度。包括进一步完善企业污染防治责任制度,衔接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对的规定,针对环保领域“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突出问题,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做出重大修订,主要有七大亮点:放低公益诉讼门槛(拟增加环保社会组织等);明确党政同责;建立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加强跨界流域监管;加大处罚力度(除了增加罚款,还增加停业关闭等措施);扩大排污*范围(畜禽养殖场等注意了);总环评、检测机构与排污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这次修改主要的问题有三个:一是关于河长制;二是关于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三是关于饮用水保护。 1.河长制是河湖管理工作的一项制度创新,也是我国水环境治理体系和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将河长制写进法律中,强化党政领导对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的责任。 2.当前我国农业、农村的污染问题较为严重,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工作是一个薄弱环节。这次修改水污染防治法对农业和农村的污染防治做了规定:首先明确要对农村的污水和垃圾进行集中处理,国家要给予支持,地方政府要规划建设农村污水和垃圾的集中处理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第二,关于农药、化肥的施用问题。此次修改明确提出在制定农药、化肥的质量标准和使用标准,应当适应水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多项规定极富针对性: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违法情节严重将被永久禁入;建立土壤污染责任人制度,土壤污染责任人负有修复义务;用途变更为住宅前应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已经2014年1月22日国务院第3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环境议题的崛起,正考验着每一国家的政府与国民,如何在期待技术层面的解决之余,认真思考政策与法律层面的建制。本书从环境权、环境立法、环境刑罚、环境影响评估、民众参与环保以及公害纠纷等方面,广泛探索环境问题的政策与法律背景。除了学理的分析外,本书亦多方引进先进国家的制度与理念,更深入解析五轻设厂与林园事件等人们耳熟能详的环保事件。本书的出版,期提供决策者与关心环境议题的人,一个更有深度的思考空间。
本书对目前海洋行政执法涉及的主要问题进行了较为系统的分析研究,为海洋行政执法理论研究做了较为深入的探索尝试。参与本书写作的人员除从事审判工作的法官以外,还包括专门从事海洋行政执法理论研究的专家、学者,本书对我国海洋管理体制、海洋行政规划、海洋行政检查、海洋行政命令、海洋行政许可、海洋行政处罚、海洋行政复议、海洋行政诉讼、海洋行政强制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论述。因此,本书的特点就是理论联系实际比较充分。本书的编辑出版希望能够填补中国海洋行政执法理论研究中的空白,对海洋行政执法实践产生积极的影响。
法学研究领域都不是什么私人园地,研究者能够形成并想要表达的真正意思实际上乃是公意。研究者表达通过研究而形成的意思,实际上只是把略显凌乱和模糊低沉的社会公意声音加以整理和放大并传输出去而已。但为了确保这种表达的真理性,表达者必须确信自己所传达的确实是公意的声音。法学是人的生存样式,从事法学就是以追寻法学真理的样式去生活,而人的生存是极其复杂的事情,其真理必然受各种各样因素的遮蔽。如果说自然科学的真理是要去揭示,则法学的真理则是要去说明。说明之为说明,必含有说服的意味。人们往往容易接受自然科学的真理,然而当一个法学理论认识摆在人们面前时,对其真理性的考量就不会是简单的,争论在所难免。所以,在法学园地中进行劳作,就特别需要追求真理、献身于真理的精神。真理乃是某种神圣的东西,所以人
*版配套已经出版到第24本,环境保护法*版附配套规定都是选取重要法律和行政法规,同时配套收录实务当中与主法条适用密不可分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等文件。本书以环境保护法为主法,同时收录了人民法院相关的司法解释以及环境保护部相关的部委规章。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土壤污染防治法,是指为防止土壤污染、进行土壤环境整治与污染土壤修复而制定的法律。
针对气候有益技术转让存在的现实困境,以现有的与调整气候有益技术相关的国际法律制度为研究对象,以促进气候有益技术尽快在全球尤其在发展中国家和欠发达国家转让和应用为目标,探讨构建气候有益技术转让之国际法律协调制度的必要性、可能性以及构建的路径,并结合中国利益提出制度发展和完善的建议。
本书就西方文明中的法律思想重要主题的历史演进方面进行了阐述,为学习法律和政治学的学生提供了指导。本书共十章,把自荷马到戈尔巴乔夫时代的历史切分成十段并对以下问题给予了足够的关注:国家的基础、统治者权威及法律义务的渊源、习惯和立法的关系、自然法和自然权利的理念、法治、衡平的观念、正义的实质、平等价值引申出的问题、自然法、财产的地位、刑法的正当目的及范围、国际法理论及其他问题。
《中国环境法学评论》第六卷收录了中外环境法研究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自然保护区管理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和数位律师的原创新作。 “全国年会论文选登”栏目,将2010年8月在东北林业大学召开的年会上提交的最能反映会议主题或代表性的论文集中登载。由此,中国法学会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研究会的年会和该研究会主办的《评论》更紧密地结合起来,形成会议和出版物之间的呼应关系。“博士论坛”栏目也是本卷的特色。两位海外留学的博士候选人和两位博士的新近作品以及他们各具特点的学术小传,展示着青年学人的勃勃生气、学识风采。精选编定的“海外来稿”传递出《中国环境法学评论》锐意实现国际化办刊的理念。本卷收录于“排污权交易研究”、“国外环境立法的启示”、“环境法理论与实务”栏目中的论文,都是中青年学人、律师原创首发
水是生命之源,也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本书从法学角度对水资源保护进行研究,以期为我国的水资源保护贡献微薄的力量。 本书共分为五部分内容。部分介绍世界水资源概况、水资源保护现状以及水资源保护的法律手段;第二部分对水资源保护的法律制度进行分析;第三部分介绍水资源保护的国际条约与水资源保护先进国家的水资源保护法律制度及其对我国的经验借鉴;第四部分介绍我国的水资源保护现状及我国水资源保护法律制度的缺陷及其原因;第五部分针对我国水资源保护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进行完善的具体对策建议。
刘年夫、李挚萍主编的《正义与平衡——环境公益诉讼的深度探索》是“水域污染公益诉讼国际研讨会”的论文汇编。这些论文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学术界、法律界的研究成果,既有法律实践工作部门的翔实资料,更有学者、法律工作者对相关问题的独到见解,书中还附上法院审理的鲜活案例材料,内容可谓丰富多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