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修订对《海洋环境保护法》进行了19处修改,主要聚焦在三个方面:一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作出的新部署、新要求;二是与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相衔接,强化法律责任,提高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三是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 放管服 改革要求,取消部分行政审批事项。
生物多样性包括生态系统多样性、遗传资源多样性、物种多样性等方面的内容,还涉及生物学、生态学、环境科学等多学科领域。韦贵红编著的《生物多样性的法律保护》通过对生物多样性的内涵、价值和目前面临的威胁的梳理,深入探讨了生态系统多样性、遗传资源多样性的法律问题以及严重影响物种多样性的物种入侵等问题,详细介绍了与保护生物多样性有关的生物技术与传统知识,尤其是与生物多样性有关的重要的国际公约和国内立法,同时提出了我国目前法律体系和立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建议。
本书详尽介绍了知名学者、学术机构关于美国环境法学的概况。美国环境法学起步较晚,但近年来,已有更多学者加入环境法研究行列,不少高校设置了环境法研究中心,学术成果逐年增多。文中对比了中美两国环境法学的研究现状,指出环境问题的产生有着深刻的政治经济根源,环境问题不仅是人与自然关系失调问题,更是人与人之间关系失调的直接结果。建议我国环境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应当指导环境保护实践,解决环境保护进程中的深层次问题。
《环保法治三十年:我们成功了吗·中国环保法治蓝皮书(1979-2010)》是国内第一部运用实证资料,系统研究中国环保法治问题的研究成果。《环保法治三十年:我们成功了吗·中国环保法治蓝皮书(1979—2010)》的前稿是国家社会科学摹金“十一五”规划重点项目《环保执法问题研究》的总报告,是北大资源、能源与环境法研究中心师生历经五年的广泛调查、资料收集与整理而完成的。《环保法治三十年:我们成功了吗·中国环保法治蓝皮书(1979—2010)》内容涉及中国环保法治的各个领域,通过对文献资料和大量案例的实证分析,并以专栏、案例、图、表、问卷调查等形式,全面、系统地总结和回顾了1979年《环境保护法(试行)》颁行以来中国环保法治三十年(1979—2010)的发展历程、成就、经验与存在的问题,进而对影响中国环保法治运行的执政、立法、行政、
本书共分五章。章首先将环境权的概念纳入宪法学范畴内进行界定,有意地区分了宪法意义上的环境权与部门法意义上的环境权的不同,凸显出本题研究的宪法学意义;第二章对环境权的基本权利属性进行论证,能进入宪法视阈研究的权利必然属于基本权利;第三、四、五章论证在环境权具备基本权利属性的基础上,其权利的功能、规范效力以及救济制度,展现了作为基本权利的环境权的完整的规范架构。
本书内容有三部分组成:相关法律法规部分,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协会标准部分,附录部分。全书共分五篇:篇水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第二篇水质标准和饮用水卫生标准,第三篇供水排水工程设计标准,第四篇供水排水工程施工验收、监理标准与运行、维护标准,第五篇供水排水工程管道和设备材料标准。附录中收录了水务新技术与新设备文章24篇。 本书可供水务技术人员与管理人员阅读,也可供有关人员参考。
本书从伦理学、法学和实践三个层面对西方非人类中心主义环境伦理学主要理论及其法律实践作出了梳理和批判,认为环境伦理学作为特定文化背景下的特定环境想象,并非普世真理,不符法治精神,社会实效不佳,不应成为中国环境法治的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中国环境法学总体存在“法律观偏失”的不足,须树立清醒的学科意识,以“现代法”为前提预设进行制度研究,实现从“启蒙思想”向“法治理论”的历史转型,为环境法治实践作出“法学”的贡献。
本书包括了环境司法专门化的调研报告、环境司法专门化的基础理论和环境司法专门化的程序设计。真实描绘环境司法专门化的貌相,厘清其可能存在的问题、发现蕴含的大致规律,系统地阐释了环境司法专门化的理论基础,从而为环境司法专门化的完善提供有针对性的制度和政策建议。
本书以人对环境的需求作为逻辑起点,以正义论为理论工具,运用逻辑演绎的方法将法律解决利益冲突的作用机理运用于环境资源领域来论证环境法的正当性。其论证思路大体是:环境资源被划分为可以被支配的环境资源和不可以被支配的环境资源,环境法将可以被支配的环境资源转化为自然资源权和排污权等权利形式并为权利人施加义务来对其加以保护,不可以被支配的环境资源的保护则主要以国家为中介通过对环境使用者课以义务来实现。
郭红欣著的《环境风险法律规制研究》是在风险社会背景下对环境风险规制现实困境进行反思,对其未来发展路径的选择进行思考的有益尝试。随着高科技的发展,现代环境风险呈现出不确性定、系统性和制度性的特点,而传统的环境风险规制受限于线性思维的影响,以及对科技的依赖性,呈现出一种行政僵化状态。法律在随时代的进步而发展,受风险社会、法律系统论和协商民主等理论的启发,基于环境法内在的反思理性,环境风险规制应当以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为核心,实现有效的环境风险沟通。本书对环境法当下发展进行思考,对于环境法的理论研究以及现实环境问题的认识和解决具有一定的实践意义。
本书包括了环境司法专门化的调研报告、环境司法专门化的基础理论和环境司法专门化的程序设计。真实描绘环境司法专门化的貌相,厘清其可能存在的问题、发现蕴含的大致规律,系统地阐释了环境司法专门化的理论基础,从而为环境司法专门化的完善提供有针对性的制度和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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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中,随着对环境资源问题及其与物权制度安排之间互动关系认识的不断深入,如何充分发挥自然资源物权制度在环境资源保护领域的重要功能,已成为我国物权立法及理论研究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本书将自然资源物权制度置于可持续发展这样一个宏大的研究视野下,以自然资源物权制度的环境保护功能为研究进路,力图站在现代价值观念的高度上,从私法与公法整合研究的角度,从制度变革的时代需求、现行制度缺失环境保护功能的症结、现代理论推动传统物权理论的变革与中国自然资源物权制度的渐进发展、变革的方向及这种变革取向的可行性问题等方面对中国自然资源制度物权进行了宏观的、整体性的制度解构。 本书可供研究环境法、经济法、循环经济法的学者及相关研究人员参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