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修订内容如下:1.落实政府和排污单位责任。这也是历年代表议案中突出关注的问题,也是此次修改增加的重要内容。现行环境保护法关于政府责任仅有一条原则性规定,草案将其扩展增加为 “监督检查”一章,强化监督检查措施,落实政府责任。2.完善环境管理基本制度,保护改善我国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具体包括完善环境质量标准制度、完善环境监测制度、规范环境保护规划制度、衔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完善跨行政区污染防治制度、补充总量控制制度、完善保护环境的具体措施等方面。3.进一步明确企业责任,完善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制度。包括进一步完善企业污染防治责任制度,衔接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对的规定,针对环保领域“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突出问题,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做出重大修订,主要有七大亮点:放低公益诉讼门槛(拟增加环保社会组织等);明确党政同责;建立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加强跨界流域监管;加大处罚力度(除了增加罚款,还增加停业关闭等措施);扩大排污*范围(畜禽养殖场等注意了);总环评、检测机构与排污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这次修改主要的问题有三个:一是关于河长制;二是关于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三是关于饮用水保护。 1.河长制是河湖管理工作的一项制度创新,也是我国水环境治理体系和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将河长制写进法律中,强化党政领导对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的责任。 2.当前我国农业、农村的污染问题较为严重,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工作是一个薄弱环节。这次修改水污染防治法对农业和农村的污染防治做了规定:首先明确要对农村的污水和垃圾进行集中处理,国家要给予支持,地方政府要规划建设农村污水和垃圾的集中处理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第二,关于农药、化肥的施用问题。此次修改明确提出在制定农药、化肥的质量标准和使用标准,应当适应水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多项规定极富针对性: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违法情节严重将被永久禁入;建立土壤污染责任人制度,土壤污染责任人负有修复义务;用途变更为住宅前应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法学研究领域都不是什么私人园地,研究者能够形成并想要表达的真正意思实际上乃是公意。研究者表达通过研究而形成的意思,实际上只是把略显凌乱和模糊低沉的社会公意声音加以整理和放大并传输出去而已。但为了确保这种表达的真理性,表达者必须确信自己所传达的确实是公意的声音。法学是人的生存样式,从事法学就是以追寻法学真理的样式去生活,而人的生存是极其复杂的事情,其真理必然受各种各样因素的遮蔽。如果说自然科学的真理是要去揭示,则法学的真理则是要去说明。说明之为说明,必含有说服的意味。人们往往容易接受自然科学的真理,然而当一个法学理论认识摆在人们面前时,对其真理性的考量就不会是简单的,争论在所难免。所以,在法学园地中进行劳作,就特别需要追求真理、献身于真理的精神。真理乃是某种神圣的东西,所以人
*版配套已经出版到第24本,环境保护法*版附配套规定都是选取重要法律和行政法规,同时配套收录实务当中与主法条适用密不可分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等文件。本书以环境保护法为主法,同时收录了人民法院相关的司法解释以及环境保护部相关的部委规章。
本书笔者几经斡旋,终于取得国际法学界著名出版商Matinus Nijlaoff Publishers公司的授权,将弗吉尼亚大学法学院海洋法律与政策中心过去30年来的会议论文原文,完整交付给厦门大学海洋政策与法律中心,由其自由挑选其中的重点,翻译成为中文精选集刊,在中国正式出版。这一套论文精选集,因此得以呈现在国内读者的眼前。相信它对于中国海洋法律与政策未来的研究发展,会发挥更大的作用。
当今社会,环境与资源保护渗透到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和法律等各个领域,以及涉及到全球、区域、国家和地方等各个层面。环境法对于 环境与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调整、控制和引导的法律规范的正当性、合理性的来源如何?社会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集体行动的内在法律逻辑如 何?如何利用法治手段合理、有效地协调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如何实现环境与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代内、代际公平?回答诸如此 类的法律问题,都需要深入到环境法的法理与法哲学层面,进行理论和实践的剖析和透视。《环境法的生态实践理性原理》由柯坚所著,本书以生 态实践理性为核心内容,旨在通过环境法基本原则的话语表达,分析和揭示环境法的生态实践理性,及其对于环境法理论和实践的影响和作用的外 在机制和内在规律。在总体论述部分,本书首先
本书以图解的方式介绍和阐释2014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突出了法律解读的生动性以及传播的有效性,试图直观再现《环境保护法》的全部内涵,以帮助广大企业事业单位从业人员更深入、准确地了解和掌握新《环境保护法》的主要精神与具体内容,更好地开展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污染环境罪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一个罪名,是一种违反国家环保管理规定实施排污行为并严重污染环境的犯罪。 《污染环境罪客观构成要件要素研究》是研究此的专著,书中除绪论与结语外,包括以下五个部分:*章,污染环境罪客观构成要件要素概述;第二章, 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 的界定;第三章, 违反国家规定 的解读;第四章, 严重污染环境 的分类解读;第五章,污染环境罪因果关系的认定。
本书从环境法的基本理念和价值入手,论述和研究包括环境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具体制度和具体规范在内的相互影响的复杂的环境法律制度体系。本书共有14章,分别阐述了环境法的基本理念和制度体系,论述了环境法的主要制度,内容包括:环境法的概念和特征、环境法的理念与价值、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环境法的制度体系、环境监测调查制度、环境信息发布制度、环境风险预防制度、环境资源利用制度、环境行为激励制度、环境行为规制制度、环境监督管理制度、环境整治补救制度、环境纠纷处理制度和环境法律责任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对照版)》分为《环境保护法》原文和修改前后对照表两部分。修改前后对照表用阴影、黑体、删除线来表示新法与旧法相比,替换、增加、删去的内容。
十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5年2月28日审议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这是一部关系国家能源和环境安全,关系国家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法律。 本书旨在配合宣传和贯彻可再生能源法,方便有关部门和地方制定有关实施细则,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进行了详细的解读,讲述了作者们对该法的理解和学习的体会,并精选了起草过程中收集到的国内外可再生能源相关法规作为参考资料,有助于读者更加深刻地领悟这部法律的内涵及其深远意义。 本书可作为各机关、事业单位学习可再生能源法的培训教材,同时也可供所有关心可再生能源事业发展的人士阅读。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是蜚声海外的人才基地、咨政成效卓著的高端智库和前言思想荟萃的学术重镇。其主办的《环境法评论》常设热点专题、理论前沿、实务进展、国际动态、硕博论文集萃、新人新作、会议综述、案例评析、书评等栏目,每期具体栏目设置视当期稿源而定。
《海南湿地生态立法保护研究》一书,是作者樊清华对国际、中国和海南现行法律框架下湿地保护机制的研究。 《海南湿地生态立法保护研究》重点针对建设国际旅游岛之下的海南地方湿地生态保护立法现状,借鉴国际、国内经验,阐述了海南地方湿地生态立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立法宗旨和原则,提出强化组织协调职能、完善湿地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湿地生态保护利用等法律制度设想与强化湿地宣传教育等建议,为加快海南地方的湿地生态立法提供了科学依据。
在建设海洋强国的国家战略大背景下,海洋相关问题与理论的研究就显得非常适时且重要,本书正是旨在回答如何把中国建设成为海洋强国的问题和那些与建设海洋强国有关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海洋湿地管理、海洋倾倒区选划、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生态环境建设、海洋生态安全及其社会参与对策、国家对非领土性管辖海域的治安管辖、中国对北极事务的参与等的研究,都是有助于海洋事业发展的研究。
2006年7月8日至9日,中国国际循环经济博览会暨循环经济立法与政策研讨会在苏州隆重开幕。本次会议由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部、国家环保总局、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苏州市人民政府、苏州高新区承办,旨在进一步宣传循环经济理念,研究循环经济立法与政策,推广循环经济相关技术,促进我国循环经济又快又好的发展。 本书收集了2006年中国国际循环经济博览会上发表的全部领导讲话以及循环经济立法与政策研讨会的主题发言和大部分学术论文,集中体现了当前我国循环经济立法与政策研究前沿的理论,代表了当前我国学术界关于循环经济立法研究的水准,是进一步深化循环经济立法与政策的权威参考资料。
本书以千年生态系统评估(MA)的概念框架和CBD公约提出的生态系统方法为理论基础,在全球尺度内,通过分析影响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服务变化的直接驱动力和间接驱动力,研究针对这些驱动力的立法以及这些立法中的核心法律问题,这些问题包括:与生物多样性相关的传统知识保护、遗传资源获取与分享的理论基础与制度构建、防止不当占有与生物剽窃的法律规制、生物技术所引发的现代生物技术的专利性与安全性等相关法律问题、生物多样性视角下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外来物种入侵的现状和法律规制、转基因生物安全等。本书围绕这些问题,以保护和利用生物多样性为目标,以知识产权、国际环境法的理论为指导,以MA的概念框架和生态系统方法为理论基础,形成了本书的理论体系。本书为环境法学专业研究生的专用教材,也可作为理论研究工作者和实践部
本书由导论、本论与结论三个部分组成。导论部分通过对研究背景及研究现状的描述,勾勒出我国环境侵害国家赔偿责任研究的现状与不足,明确研究环境侵害国家赔偿责任的意义。章“环境侵害国家赔偿责任概论”,第二章“环境侵害国家赔偿责任的理论基础”,第三章“基于怠于履行环境监管职责致害的赔偿责任”,第四章“基于公共设施污染环境致害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