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版系列 独具五重使用价值: 运用法律维护权利和利益,是读者选购法律图书的主要目的。法律文本单行本提供*基本的法律依据,但单纯的法律文本中的有些概念、术语,读者不易理解;法律释义类图书有助于读者理解法律的本义,但又过于繁杂、冗长。 实用版 法律图书至今已行销多年,因其权威、实用、易懂的优点,成为广大读者理解、掌握法律的*工具。 1.专业出版。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文本的权威出版机构。 2.法律文本规范。法律条文利用了本社法律单行本的资源,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正式版本完全一致,确保条文准确、权威。 3.条文关联适用。本书中的【理解与适用】均是从庞杂的相互关联的法律条文中精选、提炼而来。 4.附录实用。本书收录了宪法宣誓誓词以及我国宪法历
完善 书证提出命令 制度,扩展当事人收集证据的途径 修改、完善当事人自认规则,更好平衡当事人处分权行使和人民法院发现真实的需要 完善当事人、证人具结和鉴定人承诺制度以及当事人、证人虚假陈述和鉴定人虚假鉴定的制裁措施,推动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的落实 补充、完善电子数据范围的规定,明确电子数据的审查判断规则
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改的焦点在:完善与《监察法》的衔接机制。删去人民检察院对贪污贿赂等案件行使侦查权的规定,保留人民检察院在诉讼活动法律监督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的侦查权。建立缺席审判制度。对于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潜逃境外,监察机关移送起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建立认罪认罚从宽与刑事速裁制度。明确刑事案件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原则、程序规定;增加速裁程序。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被告人认罪认罚,民事赔偿问题已经解决的案件。
本书以根据2017年9月1日第二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为主体法,就重点条文进行权威注释,并辅以相关指导案例、典型案例裁判要旨,方便读者迅速查看、全面理解、准确掌握条文内容,帮助广大读者学法用法,是学习适用我国仲裁法相关法律制度的实用图书。
本书选取读者学法、用法的常用领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为主法,并收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的法律、部门规章。本书中所收录的法律文件均为现行有效标准文本。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各条附加【条文主旨】,以便读者更好地理解法律规定。同时,本书采用大字排版,提升读者的阅读体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于2018年10月26日由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会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修订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是刑事诉讼法自1979年制定后的第三次修改。全国常委会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共26条,内容主要包括:完善与监察法的衔接机制,调整人民检察院侦查职权;建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完善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增加速裁程序。此次刑诉法的修改坚持立足国情和实际,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借鉴国外相关制度有益经验,以立法的形式巩固和推广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成果,对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刑事诉讼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主犯相对从犯即使具有自首、重大立功等从宽处罚情节,其刑罚也不宜轻于从犯;从犯即使具有累犯、再犯等从重处罚情节,其刑罚也不宜重于主犯。 诈骗类犯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的非法占有目的早于占有财产行为既遂之前。 虚构的事实或实施的威胁对被害人财产处分意思和行为若无关键影响,则应否定诈骗罪或敲诈勒索罪的成立。 中立的帮助行为或对他人从事的具体犯罪并不确知的帮助行为,与他人不成立共犯。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他人获财而实施的滥用职权行为成立徇私舞弊型滥用职权罪,与他人不成立贪污罪的共犯。 单位内部的场所,对于单位内部的纠纷来说,非公共秩序、社会秩序的范畴,阻却扰乱公共秩序类犯罪的成立。 作为犯罪主体的单位与作为被害主体的单位不同。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可以成立职务侵占罪。 套路贷与高利贷不同
本书是超过800万人关注,引发学法热潮的“法律大V”罗翔教授撰写的一部面对普通读者的刑法普及讲义。 这本书囊括了刑法学所有核心议题,以通俗易懂的文字,从原理性质的刑法演变、犯罪论、刑罚论写起,结合年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释义》讲述了:劳动争议仲裁的仲裁规则不同于民商事仲裁的仲裁规则,劳动争议仲裁的仲裁规则的制定也不同于一般民商事仲裁的仲裁规则的制定。
本书以《民法典》和《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为基础,将分散制定于《民法典》不同编章及其司法解释中的担保规则进行重新整合与梳理,按照总论—分论的结构进行理论重构,并分成35讲进行体系化讲解,将担保制度的
实用版系列 独具五重使用价值: 1专业出版。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文本的权威出版机构。 2法律文本规范。法律条文利用了本社法律单行本的资源,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正式版本完全一致,确保条文准确、权威。 3条文解读详致。本书中的【理解与适用】均是从庞杂的相互关联的法律条文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等对条文的权威解读中精选、提炼而来;【典型案例指引】来自*人民法院公报、各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书等,点出适用要点,展示解决法律问题的实例。 4附录实用。书末收录经提炼的法律流程图、诉讼文书、办案常用数据等内容,帮助提高处理法律纠纷的效率。 5附赠电子版。与本分册主题相关、因篇幅所限而未收录的相关文件、 典型案例指引 所涉及的部分重要案
1995年9月1日,新中国部《仲裁法》开始生效实施。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作为政法院系专业课程之一的《仲裁法》却一直未受到学界应有的重视与青睐,很久以来也没有全国统编出版的教科书问世,这一现象不仅对法学本科生的教学活动不无益处,而且对于构建和谐社会至为重要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中的仲裁法律制度的普及运用也颇为不利,以致于造成不少法科毕业生对于商事仲裁制度缺乏应有的系统学习与深入的了解。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国《仲裁法》的教学研究工作以及提高《仲裁法》课程的教学质量,满足法科学生学习掌握仲裁法学的基本原理和教学用书之需要,我们二位作者认为有必要编著这本《仲裁法》。该书不仅可以作为高等学校政法院系本课生教科书,还可以作为商事仲裁法律实务部门的参考用书。该书共分十章,由三个部分组成:仲裁法总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该法的亮点如下: 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需要具备的条件。人民陪审员的学历要求规定为 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年龄要求为年满28周岁。此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监察委、公检法工作人员以及律师、公证员、仲裁员等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有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情形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的选任与使用。采取由司法行政机关牵头负责,形成司法机关选荐、人大常委会任命、法院使用的选任工作机制。人民陪审员主要是随机抽选产生。同时,为了满足审判活动需要,也可以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方式产生人民陪审员,但人数不得超过名额数五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