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超过800万人关注,引发学法热潮的“法律大V”罗翔教授撰写的一部面对普通读者的刑法普及讲义。 这本书囊括了刑法学所有核心议题,以通俗易懂的文字,从原理性质的刑法演变、犯罪论、刑罚论写起,结合年来
本书以《民法典》和《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为基础,将分散制定于《民法典》不同编章及其司法解释中的担保规则进行重新整合与梳理,按照总论—分论的结构进行理论重构,并分成35讲进行体系化讲解,将担保制度的
本教材是根据*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的要求,为高校法学专业16门核心课程编写的专门教材之一。该书全面、系统、深入地阐释了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以我国行政法治实践和行政法学说为基本研究素材,同时吸收、借鉴了国外行政法学研究的大量成果。教材在继承、批判和?扬弃国外行政法学的控权论、管理论、行政权力本位论、相对人权利本位论等各种学术流派的基础上,初步形成和建立了有中国特色的行政法学理论体系框架。? 本书第六版问世以来,陆续发生了几件对本书内容有重要影响的大事,“迫使”我们不得不对本书进行全面修订,推出本书的——第七版。否则,本书的内容将会落后于时代,与现实脱节,给以本书为教材的广大高校师生带来困难、困惑。近年来发生的对本学科有重要影响的大事主要有四:一是中共十
作者从事民事律师工作15年,其间书写了大量民事代理词,从中选出40余篇编成此书。收录本书的代理词具有典型性、代表性,每篇代理词都分为案情简介和民事代理词两部分。为了保护当事人隐私,代理词中涉及的当事人和单位均为化名。本书有助于提升新执业律师办理案件的条理性、严谨性及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同时也为承办法官公正办案提供了有力工具。
笔者吸收和借鉴了发端于日本实务教育的要件事实论的基本思维方法,以我国学说理论与立法、司法实践为基础,尝试着初步建构中国法语境下的要件事实论,并为寻找当事人主义诉讼体制下的审判方法提供具有前瞻性的研究结论。 笔者对以下问题进行了研究阐述: (1)既然要件事实在所指称的对象事实上相当于实体法中的法律事实和程序法中的主要事实,那么这一概念存在的价值何在?其与法律事实和主要事实相比有何特征?对本问题的研究与回答构成本书的第二章。 (2)作为要件事实论的实体法基础,证明责任理论在我国学界已经有相当程度的研究,其中的法律要件分类说甚至已经成为我国学界的通说并在的立法层次上得到肯定,但作为证明责任理论的问题意识基础,即法官在真伪不明的情形下如何裁判的问题并没有得到较为深入的阐述,这在某
本书按照2012年8月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条文顺序展开,每个条文原则上按“背景介绍”、“条文释义”、“实务指南”、“疑难问题”、“典型案例”五个层次进行阐释,基本包含了民事诉讼法理解与适用的内容。本书不仅注重对法律条文的涵义进行准确解说,而且注重介绍立法的背景情况;不仅介绍修改过程中的不同意见和建议,而且适当介绍相关的法学理论观点;不仅关注对法律条文本身的理解,而且关注在审判实务中的具体运用;不仅注重对实务操作进行指导,而且注重对可能出现的疑难问题进行探讨;不仅注重对相关法律知识进行系统介绍,而且注重通过典型案例进行生动阐释
本书通过问题导引,结合选取生效判决典型案例予以解析,将交通事故损害可能产生的情况通过不同场景、不同主体,以问答方式予以展现。本书分为总则、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交通事故处理等篇章,
如果说证明责任是民事证证据制度的核心,证明责任分配便是核心中的核心。证明责任的分配,横跨民事程序法与民事实体法两大法域,确定证明责任的分配,既要考虑到民事诉讼制度的自身规律和内在要求,又要考虑到民事实体法的立法宗旨与具体规定。 我国的民事责任与一贯注重民事证明责任研究的德、日等国相比,还是相当薄弱的。其主要表现是: ,对证明责任理论中的一些基本问题还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模糊认识。 第二,仍有相当一部分审判人员未能领会证明责任的本质,未能充分认识责任与事实真伪不明状态的内在联系,因而也就不无自觉地运用证明责任去处理那些争议事实无法或难以查明的案例。 第三,理论与实践结合不紧密。 第四,目前对证明责任的研究至少还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未把诉讼中的事实真伪不明状态与证明责任联系起来
笔者吸收和借鉴了发端于日本实务教育的要件事实论的基本思维方法,以我国学说理论与立法、司法实践为基础,尝试着初步建构中国法语境下的要件事实论,并为寻找当事人主义诉讼体制下的审判方法提供具有前瞻性的研究结论。笔者对以下问题进行了研究阐述:(1)既然要件事实在所指称的对象事实上相当于实体法中的法律事实和程序法中的主要事实,那么这一概念存在的价值何在?其与法律事实和主要事实相比有何特征?对本问题的研究与回答构成本书的第二章。(2)作为要件事实论的实体法基础,证明责任理论在我国学界已经有相当程度的研究,其中的法律要件分类说甚至已经成为我国学界的通说并在的立法层次上得到肯定,但作为证明责任理论的问题意识基础,即法官在真伪不明的情形下如何裁判的问题并没有得到较为深入的阐述,这在某种程度上影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是重要引领和根本保障。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需要完成的任务之一,就是“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比如,落实“谁
笔者吸收和借鉴了发端于日本实务教育的要件事实论的基本思维方法,以我国学说理论与立法、司法实践为基础,尝试着初步建构中国法语境下的要件事实论,并为寻找当事人主义诉讼体制下的审判方法提供具有前瞻性的研究结论。笔者对以下问题进行了研究阐述:(1)既然要件事实在所指称的对象事实上相当于实体法中的法律事实和程序法中的主要事实,那么这一概念存在的价值何在?其与法律事实和主要事实相比有何特征?对本问题的研究与回答构成本书的第二章。(2)作为要件事实论的实体法基础,证明责任理论在我国学界已经有相当程度的研究,其中的法律要件分类说甚至已经成为我国学界的通说并在的立法层次上得到肯定,但作为证明责任理论的问题意识基础,即法官在真伪不明的情形下如何裁判的问题并没有得到较为深入的阐述,这在某种程度上影
如果说证明责任是民事证证据制度的核心,证明责任分配便是核心中的核心。证明责任的分配,横跨民事程序法与民事实体法两大法域,确定证明责任的分配,既要考虑到民事诉讼制度的自身规律和内在要求,又要考虑到民事实体法的立法宗旨与具体规定。
本书所研究的上诉制度是民事诉讼法的重要制度之一,它不但涉及诉讼法的基本理论,而且与各项具体诉讼制度密切相关。可以说,司法公正与效率的实现,离不开上诉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以公正与效率作为理想的民事上诉制度设计的基本价值取向,探讨民事上诉制度运作的一般原理、结构与功能,进而在全球“接近正义”运动和司法改革的背景下,分析我国民事上诉制度之缺陷及其深层次原因,立足本土实践,借鉴域外经验,从理论和制度上建构我国未来的民事上诉制度,是本书研究和写作的基本思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包括总则、审判程序、执行程序、涉外民事诉讼的程序特别规定,共4编,27章,291条。《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其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共550条,对管辖、回避、诉讼参加人、诉讼程序等作了详细规定,指导各级人民法院的院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
《纠纷解决过程:ADR与形成决定的主要形式(第2版)》引用并分析了大量关于纠纷解决过程和与民事司法有关的研究材料,而不是局限于替代性纠纷解决的产生。在这些精挑细选的文献的帮助下,《纠纷解决过程:ADR与形成决定的主要形式(第2版)》提出了一个处理民事纠纷的宏大的比较性视角,重点关注协商和调解的中心过程。《纠纷解决过程:ADR与形成决定的主要形式(第2版)》可供法学院学生作为教材使用,同时对于关心纠纷和其解决机制的社会学家、人类学家以及关注各种纠纷解决新方法的人士也有帮助。《纠纷解决过程:ADR与形成决定的主要形式(第2版)》的两名作者西蒙·罗伯茨和彭文浩都是英国的法学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