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以《民法典》和《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为基础,将分散制定于《民法典》不同编章及其司法解释中的担保规则进行重新整合与梳理,按照总论—分论的结构进行理论重构,并分成35讲进行体系化讲解,将担保制度的
这是一本关键时刻能挽救个人与家庭的反诈指南。人人都觉得自己不会被骗,可这并不代表人人都很安全。骗子从不会心慈手软,骗术在升级,骗局可能就隐藏在身边,我们不防患于未然,学习反诈知识,就很容易掉入陷阱,因
本书以现行有效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基础,精选最核心、最基础、最重要的部分汇编成本书。共分为五编,第一编为所得税法律制度,包括三个部分,分别为:企业所得税制度、个人所得税制度和烟叶税制度。第二编为货
本书对民法总论相关知识、原理进行体系化阐述。全书分为六编。第一编“民法导论”,具体包括民法概念论(作为私法的民法、民法的若干核心概念)、民法体系论(外部体系、内部体系)、民法方法论(民法的法源、解释、
如果说证明责任是民事证证据制度的核心,证明责任分配便是核心中的核心。证明责任的分配,横跨民事程序法与民事实体法两大法域,确定证明责任的分配,既要考虑到民事诉讼制度的自身规律和内在要求,又要考虑到民事实体法的立法宗旨与具体规定。 我国的民事责任与一贯注重民事证明责任研究的德、日等国相比,还是相当薄弱的。其主要表现是: ,对证明责任理论中的一些基本问题还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模糊认识。 第二,仍有相当一部分审判人员未能领会证明责任的本质,未能充分认识责任与事实真伪不明状态的内在联系,因而也就不无自觉地运用证明责任去处理那些争议事实无法或难以查明的案例。 第三,理论与实践结合不紧密。 第四,目前对证明责任的研究至少还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未把诉讼中的事实真伪不明状态与证明责任联系起来
执行程序应有二条分别以行政性权力与司法性权力为核心的程序主线。行政性权力由行政人员行使,也可由法官和行政人员共同行使,但司法性权力只能由法官行吏,二种执行权都应充分展现其刚性,在必要时也应适当展示其柔性。至少行政性权力的行使应遵循职权主义,债务人必须以其善意的配合换取执行权主体和债权人的宽宥。执行程序中的当事人同样应拥有诉权,没有诉权与之间相对应的执行裁判权是专断的。诉权是构建执行程序内控机制的必要工具,也是连接二条程序主线的桥梁。
如果说证明责任是民事证证据制度的核心,证明责任分配便是核心中的核心。证明责任的分配,横跨民事程序法与民事实体法两大法域,确定证明责任的分配,既要考虑到民事诉讼制度的自身规律和内在要求,又要考虑到民事实体法的立法宗旨与具体规定。 我国的民事责任与一贯注重民事证明责任研究的德、日等国相比,还是相当薄弱的。其主要表现是: ,对证明责任理论中的一些基本问题还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模糊认识。 第二,仍有相当一部分审判人员未能领会证明责任的本质,未能充分认识责任与事实真伪不明状态的内在联系,因而也就不无自觉地运用证明责任去处理那些争议事实无法或难以查明的案例。 第三,理论与实践结合不紧密。 第四,目前对证明责任的研究至少还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未把诉讼中的事实真伪不明状态与证明责任联系起来
本书以程序价值为理论视角,阐释了民事诉讼程序价值的若干理论范畴,揭示了民事诉讼程序的两类价值:目的性价值(或内在价值)与工具性价值(或外在价值)。以此为主线索,本书分别考察了民事诉讼程序的五大价值目标,这就是程序自由、程序公正、程序效益、实体公正和秩序。在程序内在价值中,本书着重探讨了程序公正、程序效益,揭示了程序公正的观念演变、模式、要素和实现的途径,提出了实现程序效益的三个模式。在程序外在价值中,本书研究了实体公正的要素及其实现,揭示了民事诉讼程序的社会功能。最后,作者对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民事判决效力的价值蕴涵进行了研究,还揭示了民事执行程序和中国民事诉讼程序改革的价值取向。
本书以程序价值为理论视角,阐释了民事诉讼程序价值的若干理论范畴,揭示了民事诉讼程序的两类价值:目的性价值(或内在价值)与工具性价值(或外在价值)。以此为主线索,本书分别考察了民事诉讼程序的五大价值目标,这就是程序自由、程序公正、程序效益、实体公正和秩序。在程序内在价值中,本书着重探讨了程序公正、程序效益,揭示了程序公正的观念演变、模式、要素和实现的途径,提出了实现程序效益的三个模式。在程序外在价值中,本书研究了实体公正的要素及其实现,揭示了民事诉讼程序的社会功能。最后,作者对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民事判决效力的价值蕴涵进行了研究,还揭示了民事执行程序和中国民事诉讼程序改革的价值取向。
《民商事审判实践与裁判思维》一书就是选取了近l0年来在民商事审判领域东莞市两级法院干警获奖和发表的调研文章汇编成集,共38篇。这些文章或在全国法院系统学术研讨会评比中获奖,或在核心期刊发表,或为法院重点课题成果,内容紧贴基层法院民商事审判司法实践,数据详实,论证有力,观点中肯,具有的理论创新性和司法实践指导性,反映出东莞法院干警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创作能力。 《民商事审判实践与裁判思维》一书是东莞法院建设学习型法院的成果展现。由于干警们日常工作繁忙,对于部分理论的研究尚不够深入,一些观点仍然值得商榷,我们诚恳的希望得到各位同行们的指正。
现奉呈在各位读者面前的是《比较民事诉讼法》2006年卷。该年卷创办于1999年,至今已出版六卷。令主编欣慰的是,长期支持本年卷发展的年轻作者基本上都已成为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青年才俊,将本年卷是我国青年学者发表作品的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