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司法裁决、行政决定、处罚或者强制措施决定,都必须有证据作坚实的依据。可以说,没有证据,就没有司法裁判;没有证据,就没有处罚决定。甚至可以说,没有证据,诉讼与行政就没有了根基。可是客观而言,当前对证据制度的理论研究与实践运用尚存在很多不足:,证据理论研究群体主要集中在三大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领域,而且呈现出两个显著特征:其一,很多研究者仅仅把视野停留在理论设计层面,很少结合司法实践之需要;其二,过分地“西化”,研究重点过分地集中在英美法国家的规则与标准、德日国家的心证与体系上面,而没有充分考虑国内的司法体系的契合性问题。第二,行政学与行政法学研究领域虽然也特别强调“用证据说话”,但行政证据的自身理论却相对比较薄弱。
本书是九五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行政程序法研究”最后一本。着重论述了“行政程序法与现代法治国家”、“行政程序法基本原则”、“行政程序法的法典化”、“行政救济”等与建设现代法治国家密切相关的问题。本书表达作者对行政程序立法基本观念的著作,是作者对本国和各国行政程序立法进行比较分析、研究和思考的成果。就总体而言,无论是资料性的作品或理论专著,目的都是直接为我国制定行政程序立法中最重要的立法--行政程序法服务,为我国的行政程序立法提供资料、理论依据和立法经验。
《行政诉讼文书样式(试行)》共分两大部分:部分是法院制作的文书,其中又分别包括法院对当事人制作的文书,主要有判决类(含调解)文书、裁定类文书、决定类文书、通知类文书等共96个;还包括法院内部制作的文书,如各种内部报告类、函件类文书等共14个。第二部分是指导当事人诉讼行为的文书,主要包括起诉状、答辩状、上诉状、再审申请书等,共2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