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痕迹检验技术实训教程》是为配合《痕迹检验》教材而编写的。本教材秉承 面向实战,贴近实际,务求实用 的理念,重点突出技能训练。教材选取贴近实战又便于学员学习的内容,注重与理论教材内容的有机衔接。本教程主要介绍手印、足迹、枪弹痕迹以及工具等痕迹检验技术,共有22个实训项目,基本涵盖了实务部门常用的痕迹检验技术,每一实训项目都介绍了实训教学目标、实训内容、实验操作步骤及方法等,本教材使用了大量的图片,以收到析疑解难、易于操作之效,可称本教材的一个特色亮点。
本书是作者10年来(2011-2021年)在《法学研究》《政法论坛》《环球法律评论》《中国刑事法杂志》等期刊上发表的证据法学论文的一本选集,经过笔者系统修改后,整理为两编,共十二章。 br 上编:证据法的基础理论 br 第一章 证据科学的研究现状与未来走向(《环球法律评论》,CSSCI) br 第二章 证据属性的层次性与证据规则的结构体系(《法学研究》,CSSCI) br 第三章 证据法的功能演变:从信息规制到风险防控(《证据科学》,北大核心,约稿,待刊) br 第四章 证据法的运行机制与社会控制功能(《南通大学学报》,CSSCI) br 第五章 证据推理的性质与方法(《证据科学》,北大核心) br 第六章 威格莫尔的证据法与司法证明科学(《中国刑事法杂志》,CSSCI和《司法改革论评》) br 下编:证据制度的理论反思 br 第七章 中国司法专门性问题解决的四维模式(
事实认定涉及非常复杂的认知机制。本书从认识论的角度来为这一机制提供规范性阐释。在认识论的诸多理论分支中,认知证成理论最为契合司法证明语境。究其本质,事实认定旨在获得一个具备正当理由的裁决。这一过程的关键在于:事实认定者所赖以作出裁决的 信念 必须具备正当理由。认知证成理论在应然层面上规定了 何种信念状态可被视为具备正当理由 ,并且阐述了 信念 获得证成的实现路径。就此而言,认知证成理论为事实认定之认知机制提供了基础性分析框架。以这一基本立论为前提,本书的目标在于建构事实认定之认知证成规范,即清晰阐释事实认定获得证成的规范性条件。
本书对美国证据法理论基础问题做了全面呈现,全书分为十二编,涵盖证据审查实务的全部内容:第一编导言论述证据的准备和展示;接下来的第二、三、四编论述了询问证人的方法,证据的采纳和排除以及证人的能力;第五、六编关于两种来源的特免权;第七编论述了证据的相关性这一关于证据性质的重要内容;第八、九编分别论述了物证和书证的相关规则;第十编是本书的核心内容,也是英美法系证据法的重点 传闻规则及其例外;最后两编分别为司法认知和证明负担。
在论证研究领域,厘清 论证 和 证据 之间的关系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兼具理论和实践性质的问题。本书将会分析如何使用证据做出对争议问题的正反论证,并且借助在人工智能领域新近发展的论证模型予以展示。 本书包含了许多有趣的案例,以便说明在针对争议事项的自然语言论证中如何使用证据和架构推理。本书使用了一些重要的方法和概念工具,包括论证图示、解释图表、论证型式等。本书遵循了形式对话模型,这种模型将一个论证视为两个以上主体之间的互动。该模型还能呈现出一个论证所处的各种对话环境。在对重要议题的公共讨论和在对法庭证据的审查中,专家意见证据的应用与日俱增,以至于现在任何对证据推理的研究都需要考虑到这一趋势。因此本书的许多篇幅会关注基于专家意见的论证。 与证据、论证、解释等概念相对应,应当秉持一种可废
《非法证据排除规定与规程理解与适用》由司法解释起草人对《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试行)》进行系统解读,从侦查、起诉、辩护、审判等方面明确非法证据的认定标准和排除程序,进一步明确人民法院审查和排除非法证据的具体规则和流程,有助于审判人员进一步树立规则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有效防范冤假错案发生。
国内证据法学理论主流观点认为,在法律语境中,合法性是证据的一个重要属性,非法证据非证据。本书主要以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的可采性为视角来对上述理论命题进行检视。通过对两大法系证据可采性理论和有关国家立法、司法实践的历史性考察,可以发现,通过非法手段获得或以非法方式形成的证据在民事诉讼中并非不具有可采性;即使在实行民事非法证据排除的现代法律制度中,也并非所有非法获得的证据都不具有可采性。
塞耶之于证据法的*主要贡献是回答了两个问题,即 证据法不是什么 和 证据法是什么 。他将证据法与实体法、诉讼法、法律推理和常识进行了抽丝剥茧般的区分,又以极为令人信服的语言论述了证据法的主线 一套在法庭审理中对原本相关(具有证明力)证据的排除规则。正是这种 极具智慧的 化繁为简 ,解救了当时实已深陷证明理论泥潭、复杂错乱的英美证据法,看似缩小了证据法的范围却实则集中了对证据法焦点问题的研究,突出显示了其*特色的个性部分,并为其后续发展指明了一条清晰的道路。毫无疑问,他的证据法思想深刻影响了如今美国《联邦证据规则》的立法理念、框架及其内在逻辑。概括来讲,有生命力的证据规则必然是从司法实践中来再到司法实践中去,简短、实用的原则化规定。 顺沿着这条 简约而不简单 的思路,阿维娃 奥伦斯坦教授这
本书是当代世界警务理论与侦查实务精要译丛之一,原著为《Cyber Forensics: From Data to Digital Evidence》,作者为Albert J.Marcella、 Frederic Guillossou。本书主要主要介绍了在综合网络取证调查中,如何使用特定的知识对数据的真实性进行识别、访问,并加以分析。书稿解释了数据的起源和发展、寻址的概念与数据存储、引导记录、分区、卷和文件系统等相关概念,及在网络取证过程中它们是如何联系在一起的,如何认定数字证据等内容。全书共分为十三章。
《英国警察与刑事证据法规精要》为法律编译类专业图书。编译内容为英国警察与刑事证据法规精要,即英国1984年《警察与刑事证据法》(PoliceAndCriminalEvidence)。本部法规是英国在侦查阶段规制警察权力、保障嫌疑人、被告人人权的基础性法律,也是体现权力与权利平衡的重要的成果。这部法律不仅为合理配置警察权力提供了思路,同时也拉开了英国刑事司法改革的序幕,从而在欧洲及国际刑事法、人权法领域享获得了很高的评价。本书就是编译者对该部法规的编译成果。
“证据科学”在本世纪初还只是一个概念,特文宁和舒姆教授等人对它进行了开创性研究,但目前国外的证据科学研究也主要停留在概念建构和纯理论探讨阶段。但在中国,经过十余年的发展,证据科学已成为一种学科建设实践。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的32位教师和数百名研究生,在建院过程中用行动对证据科学进行了探索性研究,自誉为证据科学的“实践学派”。美国学者艾伦教授说,据他所知,目前在全世界,只有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把证据法学和法庭科学两支研究队伍集合在一个研究机构中,切实开展了证据科学的交叉研究。2008年4月,我和常林教授在美国第八届法庭科学与法律研讨会上宣读了《证据科学研究的兴起:法庭科学与证据法学在中国的发展》论文,其中谈到两个观点:*,“实践学派”并非不重视理论研究,但更重视“做”或“实
《证据研究》就是主要从刑事诉讼证据出发,对证据的理论和实践以及国内外经验作了细致的梳理。对我国证据立法的现状,以及采集、采纳和采信证据等环节存在的问题,从证据、证明和证据规则等方面予以回应,辅之以充分调研为基础的实证研究方法,在充分了解、认识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的前提下,对我国的证据相关实践给出中肯的评论。
证据裁判主义是现代司法的重要原则,中国共产党第第十八届四中全会正式认可了该项原则,中国司法已经走上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司法建设的快车道。相对于刑事证据制度、行政证据制度,我国的民事证据制度建设,起步相对较早、制度建设也相对完善。笔者长期以来致力于民事证据法学的研究,掌握了大量的*手的先发现代国家的证据制度以及证据法学理论资料,并在与事务部门的合作过程中,较为广泛地接触民事证据运用之实践。对民事证据法学的诸多问题进行过深入的思考,研究过诸多民事证据法学的课题。笔者愿意将这样的成果写下来,以求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民事证据法学研究的不足,丰富民事证据法学的理论研究,助力法学人才的培养。
本书作为一部阐释证据法之哲学基础的著作,是证据法学基础理论研究领域的重要文献。何福来教授在书中从事实认定者的内部立场这一独特角度出发,分析事实认定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需要遵循的各种规则。其重要观点是:公正问题必须被置于首要位置,要优先于社会政策所发挥的作用。如果违背了这一点,刑事司法制度就难以通过道德正当性的检验。这部著作在证据法学领域非常重要,值得被证据法学者以及其他对法律事实认定之道德原则和认识论感兴趣的人们深入研读。
《证据理论与科学:第四届国际研讨会论文集》为证据理论与科学国际研讨会论文集,精选了会议论文三十余篇,所收文章从多个角度论述了证据科学的基本理论与发展趋势,并对国际上的一些研究新成果也进行了介绍,代表了国内证据理论与证据科学研究的前沿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与理论价值。
《罗马法民法大全翻译系列:学说汇纂(第二十二卷):利息、证据、对法的不知》属于《学说汇纂》第四部分(第20~27卷),它也属于由17卷书组成且均被称作“单行卷”的那组。该卷讨论了利息、孳息、海运借贷、书证、证人、证据和推定。 在关于《学说汇纂》的批准的Tanta敕令(Cost.Tanta 5)中,优士丁尼指出,与前面两卷(第20、21卷)一样,该卷在内容上更接近第三部分;该部分涉及的是应当给付的物,也就是债。我们还将看到,由于问题的类似性,该卷中也穿插了与物权保护相关的问题的论述。 就如其他卷那样,该卷书也未清晰地显现关于讨论对象的共同点,以至于在永久告示中不存在对应的标题,在法学阶梯中也没有相应的论述。然而,可以这样来理解,即前两章的共同点在于除主物之外还应当被给付的附属物;随后三章的共同点在于证
本书在系统梳理和批判性评价自罗马法以来,两大法系围绕证明责任问题所提出的各种学说和规则演进的基础上,结合实证研究所揭示的中国民事法官在证明责任裁判时所考量的多元因素和思路,提出了一套复合式、层进式的证明责任裁判标准和方法:规范说 导致事实真伪不明的证明过错 价值评价。其中,作者凭借其多年民事审判经验和不懈思考,敏锐地洞见到,法官在适用规范说判定证明责任时,亦须调查并考虑导致特定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的原因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可能存在的 证据义务 和 证明过错 (这正是规范说的一项严重理论漏洞或 盲点 )。可以说,由德国学者罗森贝克创立的规范说是大陆法系对证明责任理论提供的奠基性贡献,将 谁主张,谁举证 作为起点,在个案中考量相关因素的 利益衡量法 是普通法系对证明责任裁判作出的经验性贡献。而本书所提出的复
本书适用 相对独立模式 审视网络即时通讯记录司法认定过程,厘清该类证据区别于其他电子数据的静态独立性和动态独立性,划定网络即时通讯记录 主体数据 辅助数据 二元范畴,通过近七百例案例调研,总结三大诉讼中网络即时通讯记录司法认定 非统一性 非明晰性 非解释性 等现象,搭建注册 登录 使用 主体身份裂变模型 、现实语言与网络语言 涵义关联性对比模型 等分析其司法认定困境,构建共通规则与特有规则、采纳规则与采信规则、动态规则与静态规则、法定规则与契约规则等网络即时通讯记录司法认定规则体系。同时,本书旨在提升司法认定规则法律效果,提供司法认定技术、意识、说理等三重配套机制完善建议,研析中外立法及实践经验,拟定《人民法院网络即时通讯记录司法认定统一规则》(建议稿),提供鉴真规则、辨识规则、证明力
《图解立案证据定罪量刑标准与法律适用》(共五册)已经出到第九版,充分地说明了该套书的实践性和操作性。第五分册是“贪污贿赂案、渎职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本书对前述三类案件中的具体罪名从立案标准、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罪与非罪、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了详细地介绍。其中的法律适用部分,罗列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使得读者能够一目了然地了解相关规定,节省查找时间。
逻辑与经验是司法证明中的两个基本问题,逻辑法则和经验法则也是司法证明中的两条基本法则。逻辑本身是逻辑化过程和逻辑结果(法则、规则)的统一,逻辑分别从宏观角度和微观角度为司法证明中的基本问题、具体证明制度和技术提供了逻辑合理性依据以及用于具体解析的逻辑方法。经验同样意味着经验获得过程和这一过程结果(知识形态经验)的统一。经验法则在具体运用过程中绝不是僵死的,它和法官对案件事实认知的当下经验紧密结合,二者之间保持着一种动态的调适和平衡关系。逻辑(法则)和经验(法则)潜藏于自由心证原则和证据裁判原则背后,潜藏于自由裁量过程之中,潜藏于司法推定技术之中,构成了对这些司法证明基本原则、重要制度与技术的基础支持和限定,为司法证明的过程和结果提供了形式理性和实质理性的双重支持。
在中国刑事证据法初步形成之后,我们有责任从中国的证据立法经验中发现规律,提出抽象的理论命题,以推动证据法学理论的发展。而对于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制度和实践,我们即便提出理论批评,也不是站在西方证据理论的立场上来进行评头论足,而是对这些制度的内在逻辑是否成立以及能否达到实施效果,作出中肯的评价。
在中国刑事证据法初步形成之后,我们有责任从中国的证据立法经验中发现规律,提出抽象的理论命题,以推动证据法学理论的发展。而对于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制度和实践,我们即便提出理论批评,也不是站在西方证据理论的立场上来进行评头论足,而是对这些制度的内在逻辑是否成立以及能否达到实施效果,作出中肯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