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相对应,在英美法中主要称为人证,包括当事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供,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种类,言词证据具有易变性、动态性和直接性的特征,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宁要深刻的片面,不要肤浅的全面,《言词证据研究》的写作不追求面面俱到,在对言词证据的一般特性探讨之后,重点针对司法实践中比较突出的问题进行分析,梳理了言词证据的调查程序,同时从心理学、社会学和逻辑学多个视角对言词证据予以解读,指出言词证据研究的发展趋势
本书的写作力图贯穿两条主线。,将证据问题的研究纳入综合学科与边缘学科的范畴,从哲学上分析证据的认识论理与证据认识的特殊性,从心理学和伦理学的角度探讨证据的内在规律与社会价值,甚至希望能过物理学和数学的分析来控究证据的程序价值与证明作用。通俗地说,设计条写作主线的主要目的在于强调证据的基础理论研究,为合理的证明思维提供更加可靠的理论依据。第二,对大量涉及证据运用规律,从程序法和实体法的不同角度考察证据的法学目的,从证据规则本身的特殊性来总结具体的操作技能。换句话说,设计第二条写作主线的动力源于那句“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比较研究的本身并非目的,通过比较,汲取别人的长处,对于我们的证据实践才有现实的意义。这样看来,把这本书的前半部分视为证据的基础理论,后半部分看成是证据的操作规
本书分为刑事诉讼证据、民事诉讼证据、行政诉讼证据三编,以前两编分量为重。证据在各类诉讼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没有证据的诉讼是不存在的。因此,本书着重从证据的制度、概念、举证人、举证责任、证据的分类、证据的判断等方面,为读者作了全面细致的解说。同时,在每个解说后面,紧跟着的是法律、法规依据,使读者可以一目了然地学习、理解证据法的概念及适用的依据。 本书还加入了“案例链接”和“学者观点”两个检索条目,这是本书的一大亮点,通过这两个指引,可以给读者以极大的阅读空间,使读者在阅读本书的时候,不仅可以了解词条概念及依据的法律法规,还可以同时下载并阅读与证据法有关的具体案例以及学者的观点,可以说,本书既是资料库,又是大课堂。读者足不出户,即可了解全面知识和内容。愿本书帮助读者顺利解决问题
传统证据学的研究对象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证据,主要研究证据的概念、属性以及不同形式、不同类型的证据各自的特点等;二是证据的运用,主要研究证据的收集保全、审查判断以及运用证据认定案情等。由此建构的证据学理论具有两个显著的特点:一是将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活动基本等同于办案人员主观认识客观世界的活动,因此主要涉及认识的问题,证据怎么样去伪存真,认识怎么样由浅入深,最后办案人员的主观认识怎么样正确反映客观实际。 现代刑事诉讼,审判是关键阶段,在此阶段被追诉者的刑事责任问题要得到最终确定,法庭要对被告人是否有罪以及应否处以刑罚的问题作出终局的、的裁决。现代刑事审判,采取证据裁判原则,即发案件争议事实的认定应当依据证据。
证据是审判实务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是诉讼制度的核心。本书的作者皆是经验丰富的诉讼专家,他们围绕审判程序的有机组成部分对证据的各方面进行论述:法官职责、开庭陈述、直接询问、发现和交换证据、反询问等,将源自亲身经历的诉讼经验与策略提供给读者,弥补了学术研究中的证据概念与法律实践中的证据含义之间的差异,对于我国现正逐步推进的证据制度改革与研究有着重要的的借鉴作用。
《武器平等原则在民事证据法的展开》关注民事证据领域中的不公现象,即强势的一方当事人利用证据收集和运用能力上的优势左右诉讼结果,而导致本该胜诉的弱势当事人败诉。破解证据法上的“丛林现象”,需以武器平等原则为基础,构建更合理的证明规则体系,在当事人的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之间找到平衡。这既需要提升双方当事人证据收集的能力,也需要适当调整诉讼证明的难度,包括更灵活的证明责任分配规则和更富有弹性的证明标准规则。 基于上述理论,作者从民事诉讼模式的转变、证据收集制度的科学化、证明责任分配规则的多元化、证明标准制度的弹性化等论题入手,详细论述武器平等原则在民事证据法领域的展开,为促进证据领域的公平提供理论参考。
我社自2001年5月率先推出的“法律及其配套规定”丛书,深受广大读者的喜爱,业界人士称该丛书的出版在法律图书中掀起了“蓝色风暴”。丛书自出版至今已达到了150种左右。这在满足读者各取所需的同时,也给读者的快速查找带来了的难度。本着“以人为本,热忱为读者服务”的宗旨,我们在保持原有丛书不变的同时,从中精选出发行册数达到20万册的常用法律,推出“常用法律配套规定便携本”丛书。 本套丛书除了秉承“法律及其配套规定”丛书内容全面、使用方便、价格便宜、修订及时、书脊上书名、统一编号等特点和做法之外,还在以下方面做了努力: 1.采用便携本的形式; 2.缩小字号,补充内容,增加含量; 3.每本书都分为“主体法”和“配套规定”两部分,各主体法加注条文主旨; 4.主体法的条旨均上目录; 5.定价统一为10
“可采性”是贯穿英美证据法的一条“金线”,可采性规则更是英美证据规则体系的核心。在大陆法系各国的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中占据同样重要地位的地据能力理论与可采性有异曲同工之效。而在我国,证据的可采性还是一个崭新的研究课题。本书对可采性的基本概念、可采性理论的基本概念、可采性理论的形成与发展、规范可采性的证据规则、可采性规则的价值分析、操作程序等问题进行了比较法上的研究,最后以中国的证据制度改革为落脚点,论证了在中国确立可采性规划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认为通过设立证据准入程序,完善有关的证据规则,树立起证据必须具有可采性的观念的确保证明真实与正当性的一剂良方。作者还提出了在中国建立可采性规则的总体设想和具体建议。
传统证据学的研究对象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证据,主要研究证据的概念、属性以及不同形式、不同类型的证据各自的特点等;二是证据的运用,主要研究证据的收集保全、审查判断以及运用证据认定案情等。由此建构的证据学理论具有两个显著的特点:一是将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活动基本等同于办案人员主观认识客观世界的活动,因此主要涉及认识的问题,证据怎么样去伪存真,认识怎么样由浅入深,最后办案人员的主观认识怎么样正确反映客观实际。 现代刑事诉讼,审判是关键阶段,在此阶段被追诉者的刑事责任问题要得到最终确定,法庭要对被告人是否有罪以及应否处以刑罚的问题作出终局的、的裁决。现代刑事审判,采取证据裁判原则,即发案件争议事实的认定应当依据证据。
《举证责任与证明度》收录五篇关于民事证据法学之学术论文,包括:消极事实之举证责任分配、举证责任转换、证明度之研究、释明之研究、表见证明之研究。学说及实务上对于消极事实举证责任之分配向存在一误解,亦即以为主张消极事实者不用负举证责任,本书对于此一问题,引据德国证据法学之讨论资料,区分类型,进行个别评估,用以厘清此一证据法上之难题。对于举证责任转换,本书亦厘清对于举证责任必要移转与举证责任转换之区别,而在法定举证责任转换与意定举证责任转换之区别亦提出详细分析,研究者应可藉此书而对于相关概念获得厘清之效果。就证明度及释明之证明度而言,在台湾本对于此一问题甚为陌生,本书提出反驳部分学者引用美国所称优势证据理论之十余种理由,并提出邻近于真实之较为高度盖然性作为基准(90%),详细论证,应
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相对应,在英美法中主要称为人证,包括当事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供,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种类,言词证据具有易变性、动态性和直接性的特征,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宁要深刻的片面,不要肤浅的全面,《言词证据研究》的写作不追求面面俱到,在对言词证据的一般特性探讨之后,重点针对司法实践中比较突出的问题进行分析,梳理了言词证据的调查程序,同时从心理学、社会学和逻辑学多个视角对言词证据予以解读,指出言词证据研究的发展趋势
刑事诉讼以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为主要目的。事实明确,适用法律才能正确,欲求事实明确,则有赖于证明。为证明事实,则需证据。哪些材料可以作为证据,如何收集证据、采用证据,以及如何应用证据证明犯罪事实,都应当遵循的规则,其中有些规则已经上升为刑事证据规则,但绝大部分规则都离不开人类思维的一般经验法则和逻辑法则。系统地讨论这些规则无疑会提出一系列纷繁复杂、令人生畏的哲学问题。这也是我们力所不能及的。为了避开一些智力雷区,我们选择了一些相对微观、相对具体的刑事证据问题作为本书的论题。知识有时需要收缩,才能开花结果。否则知识愈多,包袱愈重,忧虑愈深,终归沉寂。为求局部的突破,必须泯灭追求系统的冲动。学海无涯,生也有涯。有限的生命仅能做有限的耕耘。但愿本书对刑事证据法专题的局部性研究,能够
《举证责任与证明度》收录五篇关于民事证据法学之学术论文,包括:消极事实之举证责任分配、举证责任转换、证明度之研究、释明之研究、表见证明之研究。学说及实务上对于消极事实举证责任之分配向存在一误解,亦即以为主张消极事实者不用负举证责任,本书对于此一问题,引据德国证据法学之讨论资料,区分类型,进行个别评估,用以厘清此一证据法上之难题。对于举证责任转换,本书亦厘清对于举证责任必要移转与举证责任转换之区别,而在法定举证责任转换与意定举证责任转换之区别亦提出详细分析,研究者应可藉此书而对于相关概念获得厘清之效果。就证明度及释明之证明度而言,在台湾本对于此一问题甚为陌生,本书提出反驳部分学者引用美国所称优势证据理论之十余种理由,并提出邻近于真实之较为高度盖然性作为基准(90%),详细论证,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