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着眼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与国际性武装冲突适用国际人道法的不同特点和要求,综合运用价值分析、实证分析、比较分析等方法,系统研究了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的国际人道法适用的特殊矛盾、法律渊源、适用条件、义务主体与监督主体、保护规则、执行挑战与促进措施、影响与趋势,以及中国与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的国际人道法适用,厘清了国际人道法的一些关键性概念,丰富了国际人道法的有关理论。鉴于当今世界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的频率、规模,特别是.其对人类的危害远远超过国际性武装冲突,以及中国尚未统一的现实,本书的研究无论是对世界还是对中国都具有重要意义。本书既可作为专家学者研究国际人道法,有关国际组织、外交人员处理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的人道问题的参考资料,也可作为一般公众学习了解国际人道法的理论读物。
域外取证是国际民事诉讼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审理结果,也与当事人的利益有至关重要的联系,因此,在国际民事诉讼程序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国际民事诉讼经常需要获取域外证据,然而,由于各国法律文化传统及诉讼制度存在很大差异,导致在域外取证方面各国立法与实践均存在很大不同。例如,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之间关于域外取证的性质、取证所处的阶段、取证的范围等就存在很大分歧,这使得各国在域外取证方面经常发生法律冲突。为解决各国之间在域外取证方面的法律冲突,早在1954年的《民事诉讼程序公约》中就有域外取证的相关规定。但是由于1954年公约主要体现了大陆法系国家的利益,再加之公约对域外取证内容的规定过于简单,因此,以美国为代表的英美法系国家拒绝参加公约,这使得该公约发挥的成效十分有限
《联合国关于调解所产生的靠前和解协议公约》(亦称《新加坡公约》)是一部旨在促进通过调解解决靠前商事纠纷的靠前公约,由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历时四年而完成。该公约与《纽约公约》《选择法院协议公约》共同构建了调解、仲裁、诉讼解决靠前商事纠纷的基础。孙巍律师作为观察员代表全程参与了《新加坡公约》制定工作。为更好地诠释该公约,本书不仅对公约全文进行了逐条详解,还梳理介绍了核心条款的立法背景、历次调整和完善情况,以及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成员国在公约拟定和谈判过程中具有代表性的交锋观点,生动翔实地为读者们提供了靠前手资料。相信读者会从本书中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在靠前争议解决领域具有深远历史意义的《新加坡公约》。
在日本,围绕东京审判的争论一直持续到今天。审判和审判结果一直是日本右翼力图扳倒的几座历史大山之一。而为右翼提供“法律依据”的却是东京审判的法官之一印度人帕尔和他的《帕尔意见书》作为东京审判的印度藉法官,帕尔提出了宣告全体甲级战犯无罪的反对意见书。在审判过去六十多年的今天,作为批判东京审判的依据,持右翼立场的人常常援引《帕尔意见书》。意见书也常成为争论的焦点。帕尔提出全体被告无罪的结论,有何特殊的背景?推本溯源,帕尔在本国印度的经历又是如何?究竟因何种缘由进入东京审判的法官行列?
本书著者奥本海(1858~1919)是近代国际法学者。第九版修订者詹宁斯曾是大学惠威尔国际法讲座教授、国际法院院长;瓦茨曾是英国外交和联邦事务部法律顾问。原著1905~1906年出版后,即确立其作为国际法经典著作的地位,其后经过八次修订,历来是最为流行的一种国际法教材,广泛流通。在第八次修订的三十七年后,卷由詹宁斯和瓦茨修订出版,此举深受国际法学界的欢迎。新版考虑到国际法的发展,扩大了范围和内容,包括海洋法、外交和领事关系、条约法等的新的补充;还涉及到外层空间、恐怖主义、环境保护、南极、人权等问题。新版卷内容比第八版增加了一倍以上,分为两册五个部分。新版维持原来的水平和声誉,是进行国际法教学和研究的主要参考著作,对实际工作者也大有裨益。
国际法是碎片化和非体系性的,不具有法那样的金字塔体系结构。传统观点认为,除强行法外,国际法规范在效力等级上并无差别。但如果仔细研究,就会发现,实际上国际法规范之间的效力等级关系是多样而复杂的。少数自然法原则、强行法、适用的国际法规范等都可以成为具有更高效力等级的规范,并且在这些规范之间仍可以形成进一步的等级关系。此外,国际组织内部机关具有层级关系,其法律规范也可形成一个效力等级体系。但与法相比,国际法规范效力等级关系更为不确定,也更为复杂。《国际法效力等级问题研究》希望对国外相关研究以及国际实践作一梳理,提供自己的见解和解决思路。
本书运用比较研究的方法,从发达国家儿童权利保护法、发展中国家儿童权利保护法、中国儿童权利保护法、国际组织和国际公约对儿童权利的保护、儿童工作机构等几大方面详细论述了儿童权利的国际法律保护问题。通过对儿童权利的国际法律研究,可以为中国儿童权利保护的法律制度的建设与完善提供国际立法参考,也能促进和推动国际儿童权利保护法的趋同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