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选译了具有代表性或 特色的部分 的语言文字立法文件,这些语言文字立法文件主要包括:法国关于丰富法语或法语使用的法律、法规或规章,韩国关于国语(韩语)的基本法、实施令及实施规则,美国联邦语言服务立法、判例以及部分州的地方立法,日本的文字·活字法,新西兰的毛利语法和手语法,俄罗斯联邦官方语言法和联邦民族语言法,以及关于双语地位与使用的加拿大官方语言法。另外,还附录了有关语言文字权利的 条约与倡议。
“ 权力”理论出现于西方中世纪晚期,13世纪以降,该理论逐渐成为“政治权力”理论领域的核心概念,并直接推动了现代 主权理论的产生。本书以涉及该理论的主要思想人物为脉络,考察了中世纪晚期(12—15世纪)“ 权力”理论的发展和嬗变历程,及时人对该理论的批评等,并对安德里亚的约翰、巴尔杜斯、纪尧姆·德·皮埃尔戈丹等教会法学家和评注法学家的理论观点做了深入剖析,较为清晰揭示了该理论的发展脉络、代表人物及相关影响。
1995年,本书的两位作者与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和财务金融学院的其他五位教师编写了 版《 商法》教材。与当时的同种教材相比,该教材以其内容新、实务性和启发性强而在出版后受到广大师生和读者的欢迎。 为了与时俱进,本版《 商法》在资料来源上 加注重 近三年内的中英文论文成果、 规则及惯例和司法判决与仲裁裁决等来源网站的可靠性、国别或地区的多样性。
本书选译了具有代表性或 特色的部分 的语言文字立法文件,这些语言文字立法文件主要包括:法国关于丰富法语或法语使用的法律、法规或规章,韩国关于国语(韩语)的基本法、实施令及实施规则,美国联邦语言服务立法、判例以及部分州的地方立法,日本的文字·活字法,新西兰的毛利语法和手语法,俄罗斯联邦官方语言法和联邦民族语言法,以及关于双语地位与使用的加拿大官方语言法。另外,还附录了有关语言文字权利的 条约与倡议。
在 人权法律体系下, 和 层面存在 主权的多层人权保护。 与秘鲁 法的合宪进程平行共生的是其 法符合国际条约的发展进程。在该进程中, 面临着 主权让渡与推动人权保护制度发展的问题。同时,在美洲人权委员会和美洲人权法院的推动下,拉美 对人权的保障也面临着 条约的适用及在 法的位阶等挑战。本书探讨了保护人权的司法体系建设问题,提出不存在 且排斥性的结论,在一些辅助性案件和允许保护人权的补充性案件中,保护人权的司法体系实际上是两个体系。
保护文化遗产,尤其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越来越受到 社会的关注。保护文化遗产的 法律文书和政策倡议正在 范围内成倍增加。我们正在经历“遗产热”。本书是关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ICH)的机制探讨,着重强调 法。本书主要讲述法律如何运作,以及法律该如何保护社区,因为社区既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源头,也是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得利益的回归之所。作者针对当前文化遗产开发利用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借鉴各国成功经验,提出了世界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制度构想,提出了法律保护措施,其前瞻性的学术创见和实际经验总结,可以弥补当前文化遗产保护法律规范的不足。
本书是对2002年版的《澳大利亚犯罪收益追缴法》的翻译,该法旨在规定犯罪收益的罚没。在财产权保护日益受到刑事法学界关注的背景下,本译稿有利于为我国相应制度的构建及完善提供新的视角。
在我国法律发展 ,外国法典的中译不仅开启了我国法律制度的现代化转型,而且,自清末法律制度改制以来,外国法典的翻译一直与我国法律制度的现代化密切联系在一起,并在实质意义上深刻地影响着我国法律现代化的方向与进程。本书为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法典译著,法典内容截至2019年 版本,本书内分总则, 审法院的程序,第二审法院的诉讼程序,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裁判的再审,涉外案件的诉讼程序,要求撤销公断庭裁决的案件和要求发出公断庭裁决强制执行的案件的程序等七编。该书可供各大院校作为教材使用,也可供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作为参考书使用。
本书帮助读者打破平权问题上的许多“天经地义”:平权法治的进退利钝,看似万国通法的艰难落地,实则源于不同平等观念的冲突消长;平权规范的异军突起,看似舶来理念的 承认,实则根植于劳动体制改革的本土逻辑;平权运动的变法议程,看似公民社会的民主诉求,实则关涉 政治与法治的矛盾平衡;平权观念的地位上升,看似普世价值的举国体认,实则有赖于“平等”意涵的空洞属性;平权制度的移植受挫,看似后发 的拒斥 ,实则反映了制度存活的复杂条件。总之,以平权导向的法律改革,并非抽象价值的纸面推演,而是立足国情的实践抉择。
本书以丰富翔实的历史资料,论证了当前国际法处于亟待进一步发展的转折点上,以及在这一转折点上,作为新兴大国的中国要成为真正的强国,如何在既有物质准备的基础上做好理论准备。而做好理论准备需要一种新出现的价值观念得到大多国家的认同。在新兴大国中,只有中国具有持续提高其在国际经济和安全议题领域的能力。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 战略的推行正是中国向国际社会提供新选择的契机。这种新选择的重点不再投射在威斯特伐利亚体系下的国家间共存上,而是以现在于一定限度上存在的国家间的合作为起点,力求实现国家间的融合。
本书选译了具有代表性或 特色的部分 的语言文字立法文件,这些语言文字立法文件主要包括:法国关于丰富法语或法语使用的法律、法规或规章,韩国关于国语(韩语)的基本法、实施令及实施规则,美国联邦语言服务立法、判例以及部分州的地方立法,日本的文字·活字法,新西兰的毛利语法和手语法,俄罗斯联邦官方语言法和联邦民族语言法,以及关于双语地位与使用的加拿大官方语言法。另外,还附录了有关语言文字权利的 条约与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