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书是冯迈伦教授在其1996年海牙国际法学院演讲的基础上增删而成,作者自谓为“半个世纪从事教学与研究的果实”。全书分为三个部分,部分是讨论国际民事管辖权的基本理论问题,涉及到国际民事管辖权的存在理由,主要类型;国际民事管辖权规则设计的政策考量;作为普通法系代表的美国和作为大陆法系代表的德国的民事管辖权理论产生发展的历史。第二部分是对国际民事管辖权中的基本原则和管辖权依据进行了深入分析,如国际民事管辖权中“原告就被告”原则与一般管辖权制度,国际民事管辖权中的同意与协议管辖、推定管辖制度,国际民事管辖权冲突的协调与禁诉令、不方便法院、平行诉讼规则。
沈涓主编的《国际私法学的新发展》以2000年以来中国国际私法学术发展状况为主要内容。近十余年间,中国国际私法在学术方面的发展表现在多方面。 在法律选择和法律适用的方法和理念上,中国国际私法研究既关注了国际社会国际私法发展的*新趋势,又注重中国国际私法的特殊性,创立了具有特色的中国国际私法学术体系。在调整具体各种涉外民商关系方面,中国国际私法提出了全面和成熟的法律适用规则和原则。在涉外民商争议的解决方面,国际私法学界在诉讼和仲裁两个领域都作出了广泛研究。在参与国际社会国际私法统一化运动方面,中国国际私法也有丰富的学术研究成果。作为中国国际私法学术成就集大成者,中国国际私法学界拟制了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私法示范法》和201O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建议稿》,这是中国国际
在本书中,作者参考了大量中外文献资料,并结合本身从事司法协助实践工作的经验,对世界各主要法系国家的民事司法协助理论以及立法和实践进行了广泛、深入和系统的比较研究,对于民事司法协助制度中的一系列重要问题,均提出了独到的见解,不仅具有理论深度和学术价值,而且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司法协助立法和实践,都具有相当大的参考意义。全书取材丰富,内容翔实,体系完整,结构合理,论证严密,文笔畅达,是一篇极其难得的力作。
关于商事仲裁的属性,长期以来中外学者主要形成了司法权理论、契约理论、混合理论和自治理论等主张。近年来,有些研究成果和专著提出商事仲裁为一种服务的观点,而且结合新形势,学者们越来越多地持有这一理念。但是,将服务属性进行深入探讨的学术研究并不多见,更没有发现系统地将服务理念运用于商事仲裁各环节并对我国商事仲裁实践提出改进意见的先例。 本书拟从仲裁的基本特征出发,依据商事仲裁的成熟理论和主张,通过对国际商事仲裁发展和我国计划经济体制历史的回顾和比较,结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的社会现状和商事仲裁的实践成果,分析和总结商事仲裁发展中的共性问题,明确提出商事仲裁的专业服务属性并将其运用于我国商事仲裁的建设和发展方面。初步看来,运用专业服务属性观点提出的完善商事仲裁措施的已有结论,
本论文集《当代国际私法研究——2l世纪的中国与国际私法》是2005年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年会主要学术观点与参会论文内容的客观反映,同时也是继2002年复旦大学主办中国国际法年会并出版《当代国际法研究——21世纪的中国与国际法》的又一学术硕果。 本论文集研究内容涉及国际私法、国际商法、诉讼法与仲裁法各领域,并延及国际私法与国际经济法各领域的交叉部分。国外国际私法研究在传统领域已相当成熟,偏重解决法律冲突的程序,主要是关于欧美国家国际私法制度尤其是联邦制国家的区际法律冲突制度,同时注重国际私法统一化立法研究。中国的国际私法研究以传统领域为主,对区际私法和其他领域,但是,国际私法理论与中国司法实践相脱节现象仍然存在,前沿理论研究相对薄弱,国际私法新领域研究显然不足。 本届年会共收到参考论文160余
本书分为五章,约计25万字。 章为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概述,涉及三个主要问题,一是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在国际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二是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与国际民商事争议法律适用的联系;三是国际及其财产司法管辖免权的理论与实践。 第二章为国际民事诉讼以管辖权之确定——直接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主要从三个层次展开论述,首先涉及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行使的基础,一般而言,包括国籍、住所或居所,物之所在地、法律行为地等传统依据,同时也发展了当事人协商,限度地接触等现代依据,然后选择若干能够代表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特点的国家,分别介绍了这些国家在确定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依据方面的立法和实践,第个层面是从当代四个较在影响力的国际条约入手展开的,这些条约在有关国际民事诉讼等管辖权依据的确定方面虽不
国家侵权案件被诉国自身行使司法管辖权已然成为常态,外国法院管辖则可能会面临国家管辖豁免的"法律障碍"。本书以涉外国家侵权的司法解决为主线,从涉外国家侵权的可诉性入手,探讨涉外国家侵权的国际管辖、国别管辖、管辖问题,介绍了重要国家的涉外国家侵权处理机制及相关典型案例。
本书的基本论点是,以往亚里士多德哲学传统的那著述家们的看法是正确的,至少其中的大多数是正确的。他们确立的基础性原则不仅可以对他们那个时代的罗马法作出的解释,而且对于现代私法来说亦复如此。的确,有止匕问题他们并没有考虑到,比如我们所说的妨害法;还有一些问题他们无法解释,例如我们所说的严格责任。但是,如果我们考察他们确立的那些基础性原则,仍然可以找到这些问题的解决之道。 《私法的基础》是戈德雷教授继《现代合同理论的哲学起源》之后又一部民法哲学论著。作者完全打通大陆法系与普通法系之间的樊篱,透彻地分析了西方法律中关于财产、合同、侵权和不当得利的理论。作者提出,在这些法律领域中仔在一种共同的原则,并月可以用这些原则解释卜述法律领域的历史和发展。这些潜在的原则可以成为一种共识。这些
流火七月,烈日熔金,正值万物孕育已久的果实灼灼其华之时,我们的《私法研究》第五卷作为一份思想碰撞的札记与读者见面了。本卷私法研究仍将分别在民法典研究、私法专题、外国法评议、知识产权法以及书评五个专题栏目中和大家一起研究、探讨。 在“民法典研究”中,本期内容都与民法典制定休戚相关。李中原博士的“16世纪到19世纪欧洲大陆民法学思潮的演进”一文,以16世纪到19世纪这一有特殊意义时期的民法学思潮作为考察对象,细致阐述了民法学思潮在欧洲大陆的演变过程。本文的研究对于我们了解大陆法系一些主要的民法学派,起到了奠基性的作用。目前已存在多个版本的物权法草案,但是,学者们对于物权性质的保护机制和债权性质的保护机制应采取分离规范还是合一规范尚存在不同的见解。郑天锋先生与王伟先生在合著的“‘物权请求权
本书所录文章,意在缅怀先师杨振山教授。 二零零四年十月十九日,先生飘然西去。哲人其萎,草木含悲。昔宋人欧阳文忠"祭石曼卿文"语云:"其同乎万物生死,而复归于无物者,暂聚之形。不与万物共尽,而卓然其不朽者,后世之名。"诚哉斯言。 先生温儒敦敏,澹?白荣利,独孜孜于问学之道。编辑委员会初衷,欲以文贺寿,略表敬意。孰料天不假人,今所呈者,竞为纪念。 文集收录文章凡二十三篇,依民法总论、债法、物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罗马法与法律方法顺序编排,名日"私法的理念与制度"。文章所涉领域,无不在先生研究之列;文章作者,亦皆曾受教于先生。书稿既竣,且作清酌庶羞之奠,祭慰先生在天之灵。 云山苍苍,江水泱泱。先生之风,山高水长。 先生安息。
本书分为五章,约计25万字。 章为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概述,涉及三个主要问题,一是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在国际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二是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与国际民商事争议法律适用的联系;三是国际及其财产司法管辖免权的理论与实践。 第二章为国际民事诉讼以管辖权之确定——直接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主要从三个层次展开论述,首先涉及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行使的基础,一般而言,包括国籍、住所或居所,物之所在地、法律行为地等传统依据,同时也发展了当事人协商,限度地接触等现代依据,然后选择若干能够代表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特点的国家,分别介绍了这些国家在确定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依据方面的立法和实践,第个层面是从当代四个较在影响力的国际条约入手展开的,这些条约在有关国际民事诉讼等管辖权依据的确定方面虽不
本书以国际关系为视角对国际私法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分析论证了国际私法的概念与性质,西方国际关系理论与国际私法、国际私法在当代国际关系中的政治效用及其局限性、国际私法对维护国家利益和国际安全以及国际秩序的积极作用、国际关系背景下的若干国际私法制度问题、当代国际关系与国际私法的互动以及国际关系视角下国际私法的改革。本书独特的研究视角和选题以及综合运用政治学与法学理论和方法对国际私法问题研究的尝试,具有的创新性。
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法制建设有了很大的发展,制定出了一系列法律和法规。但总的说来,中国的法制还未达到健全的地步,许多立法还不完善,有的甚至还是空白。例如中国的冲突法立法至今仍很落后。调整国际民事法律冲突的冲突法只在《民法通则》等法律中有若干条零散的规定,而在调整区际民事法律冲突方面更是只有几个司法解释。今年7月香港即将回归祖国,1999年澳门也将回归,中国的区际法律冲突问题必将日益增多。这种既复杂又特殊的新的区际法律冲突问题,就需要有较为完善的区际冲突法加以调整。因此,从理论上对中国区际冲突法进行研究,无疑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作者在多年的教学和研究中,一直关注着中国区际冲突法问题,收集了大量资料,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并写成了博士论文《中国区际冲突法研究》。现在,论
《涉外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冲突研究》从理论上、制度上对涉外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冲突作了系统深入的探讨,构建了关于涉外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冲突的理论体系,对各法系国家涉外民商事诉讼管辖权的确定依据、管辖权冲突的解决途径、管辖冲突的国际直协调、现代竞争法领域内的管辖权冲突及中国的立法选择作了全面的比较研究和分析论证,并提出一个具有挑战性的新的确立涉外民商事诉讼管辖权规则和解决管辖权冲突的准则。
《涉外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冲突研究》从理论上、制度上对涉外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冲突作了系统深入的探讨,构建了关于涉外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冲突的理论体系,对各法系国家涉外民商事诉讼管辖权的确定依据、管辖权冲突的解决途径、管辖冲突的国际直协调、现代竞争法领域内的管辖权冲突及中国的立法选择作了全面的比较研究和分析论证,并提出一个具有挑战性的新的确立涉外民商事诉讼管辖权规则和解决管辖权冲突的准则。
在本书中,作者参考了大量中外文献资料,并结合本身从事司法协助实践工作的经验,对世界各主要法系国家的民事司法协助理论以及立法和实践进行了广泛、深入和系统的比较研究,对于民事司法协助制度中的一系列重要问题,均提出了独到的见解,不仅具有理论深度和学术价值,而且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司法协助立法和实践,都具有相当大的参考意义。全书取材丰富,内容翔实,体系完整,结构合理,论证严密,文笔畅达,是一篇极其难得的力作。
全书共18章,结合案例剖析了国际私法的基本概念和范畴及一系列与之配套的基本制度包括识别、先决问题、反致(包括反致、转致、间接反致)、公共秩序保留、法律规避、外国法的查明,区际冲突、时际冲突、自然人和法人的国籍与住所,等等;揭示了国际私法的主体和核心的特征,展现涉及自然人或法人的行为能力、物权、知识产权、合同、侵权行为、婚姻家庭、遗嘱继承等领域法律适用的方式方法;阐述了国际私法程序性法则即国际民事诉讼和国际商事仲裁的运作程式。
本书的基本论点是,以往亚里士多德哲学传统的那著述家们的看法是正确的,至少其中的大多数是正确的。他们确立的基础性原则不仅可以对他们那个时代的罗马法作出的解释,而且对于现代私法来说亦复如此。的确,有止匕问题他们并没有考虑到,比如我们所说的妨害法;还有一些问题他们无法解释,例如我们所说的严格责任。但是,如果我们考察他们确立的那些基础性原则,仍然可以找到这些问题的解决之道。 《私法的基础》是戈德雷教授继《现代合同理论的哲学起源》之后又一部民法哲学论著。作者完全打通大陆法系与普通法系之间的樊篱,透彻地分析了西方法律中关于财产、合同、侵权和不当得利的理论。作者提出,在这些法律领域中仔在一种共同的原则,并月可以用这些原则解释卜述法律领域的历史和发展。这些潜在的原则可以成为一种共识。这些
本书分为国际私法总论、冲突法、区际私法、国际民事诉讼法和国际商事仲裁法五个部分。 部分国际私法总论,包括章绪论,第二章国际私法的历史,第三章法律冲突、冲突规范和准据法,第四章冲突规范的制度,第五章国际私法的主体。第二部分冲突法,即法律适用,分别就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法律行为、代理和时效的法律适用,物权的法律适用,债权的法律适用,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以及继承的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研究。第三部分区际私法,结合国际上多法域国家解决区际法律冲突的立法和实践,研究了我国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及区际私法体系的构建和完善等问题。第四部分国际民事诉讼法,主要就国际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域外送达和调查取证、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等问题进行了研究。第五部分国际商事仲裁法,结合理论与实践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