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报告所涉及的命题要素主要有两种,即立法主体和立法模式在立法主体上,不仅包括单边国家,而且包括对国际投资立法具有代表性影响的欧盟(EU)、东盟(ASEAN)、亚太经合组织(APEC)、北美自由贸易区(NASA)等地区性组织和联合国(UN)、世界银行(WB)、世界贸易组织(GATWWTO)、经合组织(OECD)等各类全球性国际组织。通过对各类国际投资立法主体的立法现状的横向比较,从中发现国际投资立法发展中的力量对比关系,并能够系统分析相互之间的交叉影响。在立法模式上,首先介绍各类立法主体所采用的立法模式,如“套餐”模式、“分立”模式、“包容”模式等,特别是关于综合性多边投资框架(MFI)的立法模式——有“伞型”模式、“另起炉灶”模式、新“包容”模式、新“分立”模式等几种可以参考的立法模式,但这些立法模式都具有不同程
大陆法系国家研究国际经济法的代表性著作之一。与以英美法为代表的传统国际经济法理论研究不同,本书采用综合国际经济法的理沦,队为国际经济法是以公法性法律为主的、包含法和国际法的综合性学科;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和法规范的总和。在架构上,采用了国家区域共同体国际共同体三个层次对国际经济法进行分析和论证,打破了传统上将国际经济法置于国际公法或国际私法框架内的窠臼。反映了以作者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学者的观点。本书的作者是世界闻名的国际法专家;原著初版后即引起了广泛关注,是目前德国的;该书曾被翻译成日文版。本书根据2007年第6版译成。囿于语言的原因,我国国际经济法的和专著,基本上依据英美法资料写成,因此,本书的出版,将大大拓展我们的视野,并填补大陆法系国际经济学理论学习与研究的空白。
《国际航运经济学》是由交通运输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水路运输与工程教学指导分委员会组织编写的交通运输(水路运输)专业的核心教材。全书共分为十章,从宏观视角研究了航运业对经济发展的影响;从微观视角研究了航运需求、航运供给、航运市场均衡、航运市场周期、航运成本、航运融资等基本理论;并运用航运均衡理论研究了干散货航运市场、油轮航运市场和集装箱航运市场以及航运相关市场的经济特点。从中观视角针对航运业中存在的市场失灵问题进行了航运业管制等理论研究。全书构建起了以市场和政府管制作为基础手段对航运活动进行有效治理的航运经济学理论体系,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结合航运业的实际状况对国际航运市场进行了深入浅出的分析。《国际航运经济学》编写本着“深浅适度,少而精”的原则,力求符合学生的实际水平、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