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环境问题进入国际社会关注视野的最初,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就存在着不同的认识。这些差异也表现在气候变化国际法中,体现为有关其结构、性质、发展等诸多方面的争论,主要且集中体现为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合作中各个国家谁应承担义务、采取怎样的措施和方式来承担义务。关注发展中国家发展权的规则、制度及基本原则在联合国主持的一系列会议的大量决议中得到确立。虽然发展权的发展过程经历了许多变化、波折和挑战,但是国际社会对发展权规则、制度及原则的认识在不断深入,国际法律文件也逐步生效,包含了具体的内容,并产生了法律约束力,成功地实现了从“应有法”向“实在法”的转变。从20世纪70年代的人类环境会议,国际社会达成了初步的共识;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被通过,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有关
本书在综合分析现有公海保护区实践基础上,结合当前正在进行的 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养护与可持续利用问题 文书谈判政府间协商情况,揭示了传统的公海自由原则、船旗国管辖原则,以及全球海洋治理碎片化给公海保护区建设带来的现实与潜在挑战,进而针对性地提出了应对之道。同时,从 利益和整体海洋战略出发,就中国如何在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指引下参与公海保护区建设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和法律意见。
本书在综合分析现有公海保护区实践基础上,结合当前正在进行的 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养护与可持续利用问题 文书谈判政府间协商情况,揭示了传统的公海自由原则、船旗国管辖原则,以及全球海洋治理碎片化给公海保护区建设带来的现实与潜在挑战,进而针对性地提出了应对之道。同时,从 利益和整体海洋战略出发,就中国如何在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指引下参与公海保护区建设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和法律意见。
本书是关于民事诉讼理论和制度专题研究的学术著作,分为理论研究和具体诉讼制度研究两大部分。包括民事诉讼基本模式的比较、我国民事诉讼基本模式的分析、证明责任的概念等。
国际环境法并无十分悠久的历史。林灿铃先生等对国际环境法的产生与发展所做的专门考察得出的结论之一是把l972年的人类环境会议确认为“国际环境法诞生的标志川。法国学者亚历山大·基斯把国际环境法的历史追溯到“二战后的重建时期”:而在他所说的这个“重建时期”的“历程”中,国际环境法面世的具体时间似乎也是1972年前后的某个时刻年轻的国际环境法没有太多的秘密,因为它只有这样短暂的经历。对于这样一个新兴的法律系统,我们除了期待它的迅速成长,或者说期待国际社会大力推进它的成长之外,研究它的基本原则(包括这个法律系统应有的基本原则),对其健康成长和减少成长道路上的阻力可能是有帮助的。正是出于这样的思考,我们对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给予了在一些同行看来或许有小题大做之嫌的关注,花费了一点研究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