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以国际水法的案例为研究对象,对常设国际法院、国际法院、国际仲裁法院以及临时仲裁机构审理的具有典型意义的水法案例进行述评。 以国际司法仲裁实践对国际水法发展所发挥的作用为标准,选取了如下案例进行深入研究:常设国际法院的1927年 多瑙河委员会管辖权咨询意见案 、1937年 荷兰/比利时默兹河取水案 ;国际法院的1997年 匈牙利/斯洛伐克项目案 、2009年 哥斯达黎加/尼加拉瓜航行权及相关权利案 、2010年 阿根廷/乌拉圭纸浆厂案 、2015年 尼加拉瓜/哥斯达黎加圣胡安河沿线修建公路案 ;常设仲裁法院的2000年 荷兰/法国莱茵河仲裁案 、2013年 巴基斯坦/印度基申甘加水坝仲裁案 ;其他仲裁机构的1957年 西班牙/法国拉努湖仲裁案 。
"从制度实践上看,气候治理大致经历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效前的 碎片化 时期、《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效至《京都议定书》生效前的 旧全球化 时期、《京都议定书》生效至《巴黎协定》生效前的 半全球化 时期和《巴黎协定》生效至今的 全球化 时期四个阶段。但近年来,气候治理的多边体制遭到破坏,气候治理的 逆全球化 态势开始显现。 为了变气候治理的 逆全球化 为 新全球化 ,国际法可从四个方面予以推进:一是汲取全球生态民主规则的 权力共享 诉求,一方面强化 决议 等 软法 的效力,另一方面在条约中补充、完善相关民主制度,促使气候治理的引领格局更加多元化;二是优化条约单方退出的机制设计,通过引入缔约方会议表决、强调缔约方的国内民意基础、加大未履行完毕的国际法义务等途径,确立以集体利益为优先的
我国重视并深度参与公海保护区相关事务,对公海保护区问题的全面研究成为了我国当前国际海洋工作的重点。目前并没有规制公海保护区的法律框架,本书提出了相关的设想和制度设计以供参考。
章 跨国污染转移与国家环境安全法律理论问题研究 本章突出特色及学术创新主要表现在:(1)对“跨国污染转移”这一概念的解释,重点从主体、主观、客体、客观等方面对其进行界定,从而使这一概念更加明晰。(2)结合我国跨国污染转移的现状及其成因进行分析,并借用大量的表格数据说明问题,说服力较强。(3)以国家生态安全、国家环境正义两个角度为控制外国污染转移的合法性基础提供合理合法依据。 第二章 控制污染转移的国际立法和国内立法研究 本章突出特色及学术创新主要表现在:(1)根据跨国污染转移 的特性,我们从对污染物的控制(具体包括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质、生物技术污染等方面控制)和对污染转移的途径(具体包括借助自然界实现污染转移的控制、借助经济活动形式实现污染转移的控制)两个角度对相
本书是 气候法学研究系列 系列之一。实现 碳达峰碳中和 战略,亟须建构一套完整的应对气候变化立法体系。本书系统性地将世界各洲主要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立法进行翻译汇编,注重新颖性、代表性、体系性、精确性和学术性。本卷的主要内容是欧洲层面、欧洲主要国家及亚洲主要国家的应对气候变化立法。通过重点翻译欧亚国家典型气候变化立法,系统观察各地区国家繁简不一、风格各异、制度有别、特色鲜明的立法,对我国气候变化领域立法、司法及理论研究皆具重要参考价值,亦为创新性开展气候法学等新兴学科研究提供了良好条件。
建国初到改革开放前,中国领导人根据当时海洋斗争的实际需要,发表了一些重要讲话,政府也制定了一些重要政策,这些讲话和政策,初步反映出中国政府的海洋观念和海洋政策,这些观念和政策集中体现在中国政府深切认识到建立海军的重要性,以及中国关于领海问题的声明和对南海诸岛与钓鱼列岛的主权宣示等几个方面。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政府工作重心的转移,特别是海洋产业和涉海行业的迅速发展,国际海洋形势的变化,全面发展海洋事业显得越来越重要。这一时期,我国的海洋观念和海洋政策与以前相比,有了很大的进步和完善。为了维护我国的领土安全和海洋权益,邓小平非常重视发展海上军事力量。他曾经多次强调:面临霸权主义的强大海军和严峻复杂的海洋战略环境,我们没有适当的海防力量不行,必须建立一支精干、顶用、具有
本书系围绕域外环境法典编纂的经验探讨在我国进行环境立法法典化路径的学术著作。选取了德国、法国、俄罗斯等 和地区的生态环境立法文本进行整理,共分为绪论、统一环境法典编、统一生态法典编、生态示范法典编、综合编和尾论六个部分。本书在对域外环境法典的立法文本及内容进行介绍的基础之上,深入剖析相关法典的特点、制度成因及其存在的问题,从而结合我国环境立法现状,指明我国未来环境立法体系化建构方向,回应我国环境立法法典化的需求。
20世纪中叶以来,环境问题已逐渐从国内走向国际,由区域性问题演变为严重的全球性问题,环境危机显现出**国家和全球化的性质。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全球性环境问题群加深了人类的危机感和责任感,人类已意识到“地球的整体性和相互依赖性”。环境保护已成为世界新主题,它要求我们必须采用新观念、新规则以规范人们的环境行为。“国际环境法”应运而生。作为新学科的国际环境法是关于国际环境问题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和,是主要调整国家在国际环境领域的具有法律拘束力的规章制度,是国际法的新领域。本书通过对国际环境法基本理论内容和国际环境法具体领域以及环境与贸易、环境与军事等知识的系统分析,呈献国际环境法学人完整而详尽的国际环境法学科体系。
本书概述了国际上14个发达国家的空气污染现状和空气污染控制的历程,包括基本立法原则,立法和管理手段、法律实施情况等内容,还列出了这些国家主要的空气质量标准。各国的情况均由本国的专家撰文评述,结合本国的具体情况和特有问题,内容详实,观点适用,参考性强。 本书是国内本介绍国外空气污染控制的法规,标准有参考借鉴价值,对完善我国的大气环境法环境法制体系有理论上和实践上的指导意义,可供环境管理和政策研究人员、法律工作者阅读参考。
王晓丽编著的《多边环境协定的遵守与实施机制研究》的研究内容包括多边环境协定的特殊表现形式、多边环境协定遵守和实施机制的基本理论、从经济学和国际关系学等角度对遵守机制进行的分析、遵守机制的原则、主要内容、运行程序和几个典型遵守机制在国际环境保护实践中的应用。书的后分析了我国在多边环境协定遵约方面的基本概况、现存问题,并提出了改进和完善建议。
《跨界环境损害国家责任研究》一书运用大量国内外著作、论文、国际法院的案例以及联合国赔偿委 员会、世界银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等机构的官方文件等素材,从国际法视角,围绕跨界环境损害的法律 定义、特征、赔偿范围,通过归纳、比较、分析等方法对国家在跨界环境损害方面承担的国际法权利与义 务等问题展开讨论。在指出国家责任对处理跨界环境损害赔偿所存在的局限后,对国际法委员会2006年通 过的《关于危险活动造成跨界损害中的损失分配原则草案案文》中的重要概念进行全面分析,总结提出完 善民事赔偿责任制度是解决跨界环境损害争端、确保跨界损害的受害者获得及时与充分赔偿的主要法律救 济手段。 《跨界环境损害国家责任研究》由李伟芳编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