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的成文法,其适用都离不开法律解释。国际条约适用的法律解释被称为条约解释。世界贸易组织之前,国际法适用的条约解释在实践中大致采用两种方式:学理解释和官方解释。世界贸易组织之后,条约解释出现了另一种全新的解释方法——“先例”解释方法。实践中,世界贸易组织条约既遵循条约解释的一般规则,又遵循“先例”对条约的涵义“剖析明白”。专家组、上诉机构已经裁定的案件,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条约解释需要遵循的“先例”。随着这个组织争端解决机构发布案件的增多,“先例”在条约解释上起到的作用,将越来越超过条约解释的理论和原则。这一特征,使世界贸易组织法律体系的条约适用,成为国际条约适用的一个新生事物,也迫使世界贸易组织条约的研究和应用者,必须考虑采用这种全新的条约解释方法——“先例”解释法。本书阐释
内容简介
WTO决策机制是WTO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国际贸易新规则的制定和多边贸易体制的发展。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世界多极化进程的加快,WTO作为当今世界唯一规范全球贸易的国际组织,其涵盖领域不断扩大,义务水平逐步提高,成员越来越广泛。WTO决策机制也面临着诸多争议,有意见认为该机制不公平、不民主,缺乏效率和包容性。如何解决“一成员一票”的主权平等理念与成员实力不对称的现实之间的矛盾,如何在效率与民主之间取得平衡,使决策结果有助于实现WTO的目标,已成为一百五十多个WTO成员共同面对的挑战。 与联合国、世界银行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相比,WTO在决策机制的设计上有所不同,但本质上这些组织均脱胎于战后维系世界政治经济秩序的“雅尔塔体系”,反映着大国主导的制度性安排。随着近年来发展中成员参与度的不断提高,特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