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梳理了中美在反补贴领域的45起反补贴调查和11个WTO诉讼,从WTO争端解决案例分析的视角,客观分析中美之间关于补贴专向性、公共机构、双重救济、外部基准等争议焦点问题,厘清中美各自的补贴政策和针对对方的反补贴措施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中国政府完善补贴政策的指导思想和应对美国反补贴措施的基本策略。
本书主要分为四部分。 上篇对我国加入WTO十多年来的争端解决加以评论,对WTO涉华案件进行总体分析,试图通过图表等方式,回顾我国入世十多年来WTO争端解决实践,分析我国未来应对WTO争端可能面临的法律问题。 中篇选择目前我国争端解决的一个最为关键的问题,即对《中国入世议定书》解释进行分析。该部分将《中国入世议定书》与其他新成员的入世法律文件进行比较研究,进而分析《中国入世议定书》解释中的未决问题。在此基础上,该部分对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一般例外规则对中国加入WTO法律文件的适用问题加以研究。研究将对《中国入世议定书》解释中的目的解释问题、中国稀土案所涉的《中国入世议定书》解释“先例”处理角度加以深化。 下篇前瞻分析我国未来可能面对的若干WTO解释难题。《服务贸易总协定》和自由贸易协定等
企业社会责任是20世纪以来凸现于诸多学科领域的一个重要概念,亦是建构企业与社会和谐关系的一种基本思想。作为理论概念,企业社会责任蕴涵隽永,然而其诠释歧异颇多,即便是在企业社会责任的倡导者中,也未能形成一致公认的界说。本书解答了什么是企业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意味着什么,企业社会责任为什么会出现,企业社会责任有无正当性,若企业社会责任是正当的,则如何将其落实等问题。作者站在肯定企业社会责任的立场,以
所有的成文法,其适用都离不开法律解释。国际条约适用的法律解释被称为条约解释。世界贸易组织之前,国际法适用的条约解释在实践中大致采用两种方式:学理解释和官方解释。世界贸易组织之后,条约解释出现了另一种全新的解释方法——“先例”解释方法。实践中,世界贸易组织条约既遵循条约解释的一般规则,又遵循“先例”对条约的涵义“剖析明白”。专家组、上诉机构已经裁定的案件,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条约解释需要遵循的“先例”。随着这个组织争端解决机构发布案件的增多,“先例”在条约解释上起到的作用,将越来越超过条约解释的理论和原则。这一特征,使世界贸易组织法律体系的条约适用,成为国际条约适用的一个新生事物,也迫使世界贸易组织条约的研究和应用者,必须考虑采用这种全新的条约解释方法——“先例”解释法。本书阐释
本书的两位作者作为欧盟代表团的团长和成员,全程参加了1996年缔结WCT和WPPT的外交会议,因此他们充分掌握了手资料,特别是能够了解一些不对外开放的谈判内容。本书还将WCT和WPPT与之前缔结的《伯尔尼公约》、《罗马公约》以及NTRIPs协定进行了比较,使读者能从历史的角度更加清楚地了解国际保护的发展。本书是本详细深入地分析这两个条约缔约历史以及条文内容的著作。它对于所有可能与这两个条约打交道的专业人士来说,都是非常有实用价值的。 本书的章(“条约的发展”)作为导论,介绍了WCT和WPPT的缔约历史背景,并且联系现有的保护和邻接权的国 际条约进行了展望。此外,这一章还详细介绍了1996年外交会议通过WCT和WPPT时的议事规则和表决机制。第二章(“对《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条文的评论”)是
本书的两位作者作为欧盟代表团的团长和成员,全程参加了1996年缔结WCT和WPPT的外交会议,因此他们充分掌握了手资料,特别是能够了解一些不对外开放的谈判内容。本书还将WCT和WPPT与之前缔结的《伯尔尼公约》、《罗马公约》以及NTRIPs协定进行了比较,使读者能从历史的角度更加清楚地了解国际保护的发展。本书是本详细深入地分析这两个条约缔约历史以及条文内容的著作。它对于所有可能与这两个条约打交道的专业人士来说,都是非常有实用价值的。 本书的章(“条约的发展”)作为导论,介绍了WCT和WPPT的缔约历史背景,并且联系现有的保护和邻接权的国 际条约进行了展望。此外,这一章还详细介绍了1996年外交会议通过WCT和WPPT时的议事规则和表决机制。第二章(“对《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条文的评论”)是
所有的成文法,其适用都离不开法律解释。国际条约适用的法律解释被称为条约解释。世界贸易组织之前,国际法适用的条约解释在实践中大致采用两种方式:学理解释和官方解释。世界贸易组织之后,条约解释出现了另一种全新的解释方法——“先例”解释方法。实践中,世界贸易组织条约既遵循条约解释的一般规则,又遵循“先例”对条约的涵义“剖析明白”。专家组、上诉机构已经裁定的案件,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条约解释需要遵循的“先例”。随着这个组织争端解决机构发布案件的增多,“先例”在条约解释上起到的作用,将越来越超过条约解释的理论和原则。这一特征,使世界贸易组织法律体系的条约适用,成为国际条约适用的一个新生事物,也迫使世界贸易组织条约的研究和应用者,必须考虑采用这种全新的条约解释方法——“先例”解释法。本书阐释
所有的成文法,其适用都离不开法律解释。国际条约适用的法律解释被称为条约解释。世界贸易组织之前,国际法适用的条约解释在实践中大致采用两种方式:学理解释和官方解释。世界贸易组织之后,条约解释出现了另一种全新的解释方法——“先例”解释方法。实践中,世界贸易组织条约既遵循条约解释的一般规则,又遵循“先例”对条约的涵义“剖析明白”。专家组、上诉机构已经裁定的案件,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条约解释需要遵循的“先例”。随着这个组织争端解决机构发布案件的增多,“先例”在条约解释上起到的作用,将越来越超过条约解释的理论和原则。这一特征,使世界贸易组织法律体系的条约适用,成为国际条约适用的一个新生事物,也迫使世界贸易组织条约的研究和应用者,必须考虑采用这种全新的条约解释方法——“先例”解释法。本书阐释
《WTO法律制度--以案说法(1双语教材)》编著者朱榄叶。编写者根据多年的研究及教学经验,对专家组和/或上诉机构报告作了删节,每一个报告只保留对一个法律问题的分析内容,而以中文对案件所涉及的措施作概要介绍,以便于学生阅读理解。
本书以国际法一般法律原则理论为基础,结合WTO法律理论及争端解决机制的成功实践,全方位、多角度地论证和分析了国际法一般法律原则——善意原则在WTO法律制度中的重要作用和独特功效,深刻揭示了专家组和上诉机构运用善意原则时所体现出的司法理念,建议我国国际法学界应当重视研究WTO法律制度中的善意原则、掌握并运用这一原则理解WTO相关规则、程序以及相关判例,推动我国对WTO法理论的深入研究,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的多边贸易法律实践。
2000年8月25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决定,根据这个决定,国务院委派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部长石广生于2001年11月11日在多哈举行的世界贸易组织部长级会议上,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签署了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经国家主席批准后,完成了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程序。根据世贸组织规则,中国已于2001年l2月11日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第l5条规定:“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批准或者加入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公布。”目前,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文件的中文本已经翻译完成,经国务院审核后,现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予以公布. 为便于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机关,各级司法机关,各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