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已成为世界贸易组织大家的成员,知识产权问题正日益走近每一个普通大众。如果不掌握相关的知识,我们在参与国际经济竞争的过程中就难免要受到各种损伤。 本书紧紧围绕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中《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具体规定设问作答,旨在以深入浅出、简洁明快的手法,向我国公众尤其是企业管理人员普及世界贸易组织关于国际贸易当中著作权、商标、专利、地理标志以及反不正当竞争等多方面知识,使大家充分了解国际条约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框架规定,熟悉国际贸易交往中的知识产权游戏规则,明确在尊重他人知识产权权利的同时如何捍卫自身的知识产权,从而避免交纳无必要的贸易纠纷的知识产权“学费”。
所有的成文法,其适用都离不开法律解释。国际条约适用的法律解释被称为条约解释。世界贸易组织之前,国际法适用的条约解释在实践中大致采用两种方式:学理解释和官方解释。世界贸易组织之后,条约解释出现了另一种全新的解释方法——“先例”解释方法。实践中,世界贸易组织条约既遵循条约解释的一般规则,又遵循“先例”对条约的涵义“剖析明白”。专家组、上诉机构已经裁定的案件,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条约解释需要遵循的“先例”。随着这个组织争端解决机构发布案件的增多,“先例”在条约解释上起到的作用,将越来越超过条约解释的理论和原则。这一特征,使世界贸易组织法律体系的条约适用,成为国际条约适用的一个新生事物,也迫使世界贸易组织条约的研究和应用者,必须考虑采用这种全新的条约解释方法——“先例”解释法。本书阐释
《WTO法律制度--以案说法(1双语)》编著者朱榄叶。编写者根据多年的研究及教学经验,对专家组和/或上诉机构报告作了删节,每一个报告只保留对一个法律问题的分析内容,而以中文对案件所涉及的措施作概要介绍,以便于学生阅读理解。
2019年12月11日,由于美国阻挠新法官的遴选和任命,2名法官的任期于10日结束后,有着 贸易“ 法院”之称的WTO上诉机构被迫“停摆”。 WTO上诉机构是人类社会 个政府间争端解决的上诉机制,自1995年成立以来审理了200多起案件,为多边贸易体制的安全性和可预见性提供了重要保障,为 法治提供了重要实践,为 法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对于世界贸易秩序来说,上诉机构的瘫痪可能带来不可弥补的损害和难以预料的后果。 本书描述了上诉机构的起源、运作与成就,介绍了上诉机构的挑战与改进,剖析了上诉机构的危机原因及其法律问题。作者长期从事争端解决实务,并曾参加上诉机构成员竞选,以生动的语言披露了上诉机构25年的兴衰史,以及美国滥用“一票否决”机制致使上诉机构陷入瘫痪的内幕,令人大开眼界、感慨万千。
本书主要分为四部分。 上篇对我国加入WTO十多年来的争端解决加以评论,对WTO涉华案件进行总体分析,试图通过图表等方式,回顾我国入世十多年来WTO争端解决实践,分析我国未来应对WTO争端可能面临的法律问题。 中篇选择目前我国争端解决的一个最为关键的问题,即对《中国入世议定书》解释进行分析。该部分将《中国入世议定书》与其他新成员的入世法律文件进行比较研究,进而分析《中国入世议定书》解释中的未决问题。在此基础上,该部分对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一般例外规则对中国加入WTO法律文件的适用问题加以研究。研究将对《中国入世议定书》解释中的目的解释问题、中国稀土案所涉的《中国入世议定书》解释“先例”处理角度加以深化。 下篇前瞻分析我国未来可能面对的若干WTO解释难题。《服务贸易总协定》和自由贸易协定等
学界对WTO法的“自足性”问题并无定论,因此,WTO法与国际公法间的关系也并不十分清晰。WTO案例报告中,专家依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32条规定的条约解释规则,试图来弥补、澄清、消弭《WTO协定》中的漏洞、模糊和冲突。然而,《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条、第32条本身的规定也存在诸多模糊之处,因此,借助WTO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报告中对第31条、第32条在诸多个案中的适用及其诠释,作者试图通过对这两条的含义、价值、适用、模糊性、冲突等问题的探究,以达到明晰条约解释诸要素间的联系、区别及作用机制。条约解释问题还涉及其他许多重大的国际法基本理论问题,包括条约对第三方的效力问题、条约解释对维护国际法体系的作用等。该研究对完善我国国内条约解释制度也具有积极意义。
本书以中国能源安全为视角,在汲取国外研究成果精华的基础上,结合能源贸易摩擦的*态势,就WTO能源贸易问题开展深入系统的研究,旨在厘清WTO框架下能源贸易问题的来龙去脉以及WTO法视野中能源贸易的焦点法律事项,分析WTO能源贸易纪律的重构对中国的影响,力求为中国参与WTO能源纪律的构建、实现在能源新秩序建设中的话语权贡献可资借鉴的法律对策与建议,同时也为当前中国在可再生能源领域面临的贸易摩擦与争端提供应对思路。
暂时没有内容
《WTO法律制度--以案说法(1双语)》编著者朱榄叶。编写者根据多年的研究及教学经验,对专家组和/或上诉机构报告作了删节,每一个报告只保留对一个法律问题的分析内容,而以中文对案件所涉及的措施作概要介绍,以便于学生阅读理解。
本书是美国福特基金会资助的《中国农村基层司法及其运作》研究项目的成果;同时也得到*跨世纪优秀人才研究基金的资助。参加这一调查的人员先后有强世功博士、赵晓力博士、贺欣、朱晖、任煜南、杨柳、陈绪刚等;文中的许多观点都曾经和他/她们交谈过,讨论过,他/她们也曾看过其中某些篇章的初稿,提过珍贵的意见。中南政法学院齐文远、李汉昌、刘茂林等教授以及该院院长吴汉东教授对我们的调查曾给予很多帮助和照顾。湖北省基层法院培训班的法官们对我们的调查给予了很多支持和协助;此外,在我们田野调查中,许多基层法院的院长、法官都曾提供方便和支持。没有这些法官的支持和合作,这项研究是不可能的。除了合作支持外,从他/她们那里,我不仅获得了研究资料,更有一种智识上的挑战,一种历史责任感。
毛杰所著的《WTO货物贸易多边补贴规则的法律问题研究》是在法学解释的基础上,充分结合经济学和政治学知识,系统深入地探讨补贴与反补贴的问题。着重探讨多边补贴规则的集大成者——《补贴与反补贴协议》中“应受协议规范的补贴定义法律要件”与“补贴分类规范”,揭示其中概念、规则的理论基础和历史沿革;运用比较研究法,对美欧等各国补贴与反补贴法的理论与实践加以介绍;紧密跟踪国际补贴规则的发展(如多哈回合谈判的成果)以及WTO争端解决判例对现行规则的完善和补充。本书将补贴与反补贴理论与实践紧密联系,规范与实证分析有机融合,在对补贴规则基础性问题深入和细致分析的基础上,学习、借鉴先进国家相关规则完善我国补贴规则,研究WTO补贴规则,挖掘能为我国所用的国际法空间,具有理论和实践应用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