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首条文(2000年6月15日第2000—516号法律) 一、刑事诉讼程序应当是公正的、对审的程序,应当保障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平衡。 刑事诉讼程序应当保证做到负责公诉的权力与审判权力分开。 处于相似条件并因相同犯罪受到追诉的人,应按照相同规则审判之。 二、司法机关在任何刑事诉讼程序中务必告知并保障受害人的权利。 三、有犯罪嫌疑或者受到追诉的任何人,只要没有确认其有罪,均推定其无罪。对无罪推定的妨害,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预防、赔偿和制裁。 有犯罪嫌疑或者受到追诉的任何人,均有权受告知针对其提出控告的罪名与证据,并有权得到辩护人的救济(assistee)。 有犯罪嫌疑或者受到追诉的人受到的强制措施,应依司法机关的决定或者在司法机关的切实监督下采取;此种措施必须严格限于程序之
本书是亨金教授系列演讲为基础撰写而成的一部专题性国际法理论著作。本书对传统国际法主要问题作一番特别考究,并阐述其新发展。全书以命题为基点:论述作为政治的法律,第二探讨国际法的变化,第三认识法学发展思潮。本书对于深入了解当代美国及西方国际法理论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