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美国各大学法学院比较通用的一本法律教科书。也可以看作是一部英美法的微型百科全书。 本书旨在展示美国的法律过程,不只通过描述,而且通过让读者置身于你来我往的争辩之中,而强调法律讲论的重要意义,则只在部分意义上是规则的一种功能。本书的资料安排意在让每一观点都能与其他观点相比对。每一文章和案例都提供了探索人的紧张关系的机会。正是以这种教学法,本书模拟了美国法律过程的实际运作,打开了进入法律和社会的大门。 本书所提供的法律规则、原则和案例,都是社会科学、历史和文学等知识语境中的论辩和讨论素材。本书信奉的哲学是,法律判决应当经由询问而生成,而一个纠纷的所有方面都应当被检视,以便获取最广博、最特别的观点。不仅如此,本书的设计是为了达到这样一个效果:某一阅读材料中知识要点的解决都扩展
《西方法律哲学文选·上》是关于西方法律哲学代表性人物以及代表性著作的研究性翻译作品。书中具体收录了:《法治之论》、《奥斯丁的法律哲学理论》、《法律与道德——历史法学派与哲理法学派的视角》等文章。本书适合从事相关研究工作的人员参考、阅读。
《白领犯罪》是E.H.萨瑟兰的一部重要犯罪学著作,堪称犯罪学尤其是白领犯罪(经济犯罪)研究的经典。该书是在对美国70家大型公司以及15 家公共事业法人违法犯罪情况调查统计的基础上写成的,是E.H.萨瑟兰白领犯罪研究的总结性著作,不仅明确界定了白领犯罪的概念,而且系统阐述了他的研究结论。 E.H.萨瑟兰在犯罪学领域的重要贡献之一,是率先提出“白领犯罪” 概念,并对美国的白领犯罪现象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和揭示。白领犯罪概念的提出,具有革命性意义,它不仅修正了传统的犯罪概念和传统的犯罪观( 传统犯罪观认为,犯罪只是社会低层中存在的现象,白领即社会中上层当中不存在犯罪问题),而且开辟了一块新的犯罪学研究领域,拓展了犯罪学的研究范围。 E.H.萨瑟兰对美国白领犯罪现象所进行的实际研究,成为后人研究白领犯罪现象(或称经
由于区分原则具有理论上清晰完善、实践效果上方便易行的优势,目前中国《物权法》已经采纳了这一原则。但是对于区分原则建立的理论基础也就是物权行为理论,中国法学界尤其是民法学界一些学者至今还是不大愿意承认。他们否定物权行为理论的根据之一,就是在当前的世界上多数国家的立法都没有采纳这一理论,尤其是市场经济发达的英美法系国家不采纳这一理论。但是这些学者从来也没有引用过英美法系的研究资料来说明自己的立论,他们甚至没有对于英美法系的交易模式规范进行过哪怕是简单的分析。 那么英美法的交易规范理论是什么样的呢?陈永强的这本书研究的是英美法,他的研究成果,也许会给我们很多启迪。中国法学界对于英美法尤其是其民法规则的认识非常粗浅,陈永强从英美法的视角来探寻英美法关于物权交易的理论无疑是一项填补研
《外国民商法精要》是我国法学家谢怀栻先生撰写的一本非常重要的民商法学著作。該书初版发行以来,深受读者欢迎。先生在书中精练、准确、系统、深入地阐述与讲解了大陆法系民法与商法的基本理念、精神、原则、规则、制度及其发展趋势。作为受教于先生二十多年的弟子,我曾多次通读該书,并从中深受教益。我认为,該书不仅对于初学民法者极具裨益,也是民法研究工作者与实务界人士的重要参考书籍。我衷心地向广大读者本书,希望读者能够从中受益,也期望读者在阅读本书后能够对我国一代民法大师谢怀栻先生渊博的知识、严谨的治学风范与高尚的人格精神有更多的了解!
本书代表着对于美国证券私募发行法律问题的首次系统研究。基于发展和规范我国证券私募发行的需要,本书集中回答下列问题:美国证券私募发行法律规定如何,该制度是怎样逐步形成完善的,对其他国家或地区有何影响和借鉴作用。通过对这些问题的深入研究,结合对我国现状的重点剖析,探索我国法律规范证券私募发行活动的基本进路。本书主要采用了比较研究、历史研究、实证研究、语境研究等方法。经过细致讨论,本书说明:美国证券私募发行法律是相当完善的,以联邦证券法为主,配合各州相关规范;其本源是1993年《证券法》发行注册制下规定的“豁免交易”,骨干包括该法第4(2)条、SEC颁布之D条例、规则144、规则144A以及法院若干重要判例(如Ralston Purina案、Doran案),枝节则触及包括《证券交易法》、《投资公司法》、《全国证券市场促进法》等
《欧盟个人数据保护制度: 》对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DPR)的具体适用做了全面、系统的介绍和评述,包括GDPR的适用范围、个人数据的隐私权内涵、个人数据处理的主要原则和法律基础,数据主体的权利、数据控制者的义务和数据保护官的职责,以及诸如广告营销、刑事案件、雇佣关系、产品设计保护、数据跨境流动等特殊场景的个人数据保护问题。 对从事欧盟个人数据保护实务及研究的企业、律师和学者而言,《欧盟个人数据保护制度: 》及时提供了欧洲数据保护机构多年来针对个人数据保护问题的众多判例法、指南和新实践。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也可以借之更好地理解GDPR相关规则的历史源流和具体适用,确定适当的数据合规策略,或开展对应的研究。
德国,是世界上最发达的国家之一,也是近现代西方法律文化的诞生地之一。近现代西方法上五编制的民法典体系、法治国的宪法主张、统治近代西方长达近百年的历史法学派等,都是近代以来德国人贡献给人类的文化财富。因此,学习、了解西方法和法学,不能不学习、了解德国法律发达的历史。
对于死刑这样一个极富争议的话题,从未在一本书上进行过如此有力度的针尖对麦芒的论辩。在此,著名的保守派欧内斯特·范·登·哈格与受人敬重的自由主义者约翰·P.康拉德,以两人的智识,语词的机锋和论证的力度,以及用亚瑟。金堡的话来说,“以学识,斯文的表达,以及学术的激情 ”,对死刑所固有的全部问题进行了一场论辩。 两位论辩者素以其严谨的学识以及截然不同却同样有说服力的文风而声名遐迩。欧内斯特·范·登·哈格是The Jewish Mystique和Punishing Criminals等著作的作者。约翰·P·康拉德的著作包括Justice and Consequences和inearofEach Other.他们的论辩将引起读者对于赞成或反对死刑的激烈的全新的看法。 除了本书话题的契合时机以外,见证两个伟大的头脑之间极具创造力的交锋所带给人的真正的启迪,则是本书价值之所在。
原版法律英语,专业规范汉译引读,掌握纯正法律英语的进价,纵览不列颠法律的视角。
《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商事合同通则(2010英汉对照)》是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组织世界知名合同法专家经过三十多年的努力而编纂的。它可为立法所参考,为司法、仲裁所适用,是起草合同、谈判的工具,也是合同法教学的参考书。 《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商事合同通则(2010英汉对照)》采用英汉对照形式,可供相关读者阅读学习。
在现代全球化背景下,英美法与欧陆法正在逐渐融合,因此,现代法律人,必须兼具英美法与欧陆法的素质,始足以掌握各国法律发展的进程。 《英美法导论》邀请学有专精,留学英、美的法学者,针对英美法的各种重要制度与法律的主要内容,就其专业部分,以浅显易懂、深入浅出的方式,介绍了英美法律制度与英美法的精神。对英美法律发展史、司法制度、法源、主要法律领域,以及法律与社会科学的研究等,作了体系性介绍,旨在使读者读完《英美法导论》之后,对于英美法的主要制度内涵能有所了解与体会。《英美法导论》之末,还介绍了美国的法律课程,作为了解美国法学教育的起始。
本书为系统阐述日耳曼法的论著,既对日耳曼法成文化的历程作了考证,又对其主要领域,诸如权力归属、身份等级、婚姻家庭、土地、动产、继承、不法行为、纠纷解决等方面的习俗、规则和法律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总结了日耳曼法的特性及其地位。作者认为,不同日耳曼法的特性及其地位。作者认为,不同日耳曼王国法律成文化的历程并非同步,在此过程中因吸纳罗马法等外来因素的程度不同而导致彼此的内容存在明显差异。作者还认为,传统上因以某个王国或某个时期的立法和相关资料为依据而阐述的有关庸、马尔克、以手护手、遗嘱、赎杀金、处于法律保护之外、承审员、纠问式诉讼、司法决斗等方面的观点存在偏颇,并相应作了辨析和匡正。作者最后提出,日耳曼法虽然未能发展为成熟的法律体系,但它在世界法律史上仍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无
本书标题很醒目,是法学西方宪政史的统揽。其编排很有历史连贯性,可以对西方宪政思想的发展有一通透性的了解与把握。从古希腊柏拉图出发,跨越古罗马、中世纪、十七至二十世纪,从富有代表性的各大思想者的宪政思想脉络中还原社会发展的认识轨迹,是难得的一部社会宪政发展史。 作者年轻有为,只有33岁,而四十万字的巨大工程,却无情地耗去了他的精力,吞噬了他年轻的生命,使人叹惊。然尔,宝贵不在其生命的长短,更重于其创造出的成果。黄基泉,一个在价值上获得丰收的人。
本书的内容分为本论和论两部分。本论除前言外,共有九章:章对外国婚姻家庭法比较研究的目的、意义及方法进行简介,在此基础上对现代外国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及发展趋势进行阐述;第二章至第九章分别从亲属关系通则、结婚法、夫妻关系法、亲子法、收养法、离婚法、监护法及亲属扶养法等不同角度,对现代外国婚姻家庭制度进行全面的介绍也评价,并借此总结他国立法的经验和教训,结合我国实际,针对我国婚姻家庭法之不足提出修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