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发生在其他国家的破产大相径庭,破产在美国并非是债务人的最后一搏,而是他们获得喘息并重整旗鼓的良机。为什么美国的破产法让公司债务人和自然人债务人可以控制自己的命运,而不是让他们像其他国家的债务人那样唯他人马首是瞻?本书通过深入探究这个问题背后的政治动因,为读者有史以来次全面阐释了美国破产法不同凡响的发展历程:这个历程从1800年国会在英国法律的基础上制定美国部破产法典开始,直至今日。 美国破产法的特立独行经常被人们述及,但是从没有人告诉我们美国破产法何以至此。纵然美国二十一世纪的破产法与四轮马车日寸代的原始破产法大相径庭,本书告诉我们一成不变的政治因素依然对塑造独特的美国破产法发挥着作用。 本书在美国立法、司法和法学研究界颇具影响。书中的观点已经被近两百篇学术论文以及十几家法院
本书从美国有关证券欺诈判例中撷取了十几个经典判例进行了编译,主要涉及内幕交易和虚假陈述这两种最普遍的证券欺诈情形。在判例筛选过程中,编译者着重考虑了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即重大性、主观故意与因果关系等要件,高度重视了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并结合证券市场的特殊性,对集团诉讼给予了相当关注。尽管这一编译项目的原本目的是通过解读美国法上的证券欺诈民事责任为我国反证券欺诈立法和司法提供比较法资料,但我们认为这些判例对于教学研究工作、法律实务工作同样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有鉴于此,我们将其公开出版,与读者共同分享这一成果。
《美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研究》是一部从法律体系、保护体系、管理体制三个层面,并从立法、司法、行政三个方面,全面论述美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专著。其内容不仅阐明美国知识产权制度与技术创新及经济发展的互动关系,并且论述美国知识产权法与贸易法、竞争法的互补关系,同时分析美国知识产权的靠前保护与靠前保护的适用关系。 近年来美国不断加强知识产权的制度创新与法律保护,并在知识产权管理体制下实现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因此,对美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内容体系、实施机制和成功经验进行专项研究,对完善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美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研究》的作者是孙南申。
本书是亨金教授系列演讲为基础撰写而成的一部专题性国际法理论著作。本书对传统国际法主要问题作一番特别考究,并阐述其新发展。全书以命题为基点:论述作为政治的法律,第二探讨国际法的变化,第三认识法学发展思潮。本书对于深入了解当代美国及西方国际法理论具有重要意义。
美国《统一商法典》是与法国民法典齐名的世界著名法典,在国际上有着重大影响。本书在介绍《统一商法典》产生的背景和历程之后,结合精选的50多个美国法院判例,对法典涵盖的法律制度和重要法条进行了全面、系统的阐述和评析,深刻揭示其科学性和先进理念,其内容包括买卖法、租赁法、票据法、担保法、证券法等多个领域。书中还对照分析中国的相关法律,提出了完善我国商事法律的建议以及我国企业从事中美贸易应当注意的事宜。
在本书中,《合同法第二次重述》被简单地称为《第二次重述》,次《合同法重述》则被简单地称为《重述》或者次《重述》。引用案例时,通常紧接着在圆括号内进行介绍,其中有简短的摘录或者用来表明该案件与所讨论的问题有什么关联的一段话。如果一个案例在同一小节中被引用多次,在后的引用会使用交叉援引的方法,让读者去参考次引用时所提供的信息。当然,在括号中所给出的材料仅仅是法院意见的一个提示,而法院意见本身是了解该案判决要旨的惟一稳妥的途径。本书没有注明一个案件是否被某个上诉法院拒绝审理,包括美国联邦法院拒绝发出调卷令(certiorai)的情形。
这本书的风格与其它介绍美国刑事诉讼程序的书有所不同,不是对指导美国刑事诉讼实践的规则进行简单的叙述,而是非常谨慎地选择了一系列论文,旨在展示那些影响美国刑事诉讼发展的主要辩论。它的目的是帮助读者除了了解那些规则外,更深入地了解美国刑事诉讼的理念和现实,并从其渊源了解社会、历史、文化和传统的不同因素对刑事诉讼发展进程的影响。
本书吸收了近年来美国关于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的zui新研究成果,对美国水污染控制制度作了溯源,概述了美国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变迁简史;对《清洁水法》项下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消除制度项目(NPDES)许可证项目所涉及的实体和程序的的相关法律规则提供了较为系统的解释和指引。本书还论及了许可证的申请程序及行政审核和监管程序。希冀通过管窥美国《清洁水法》项下NPDES许可证的精髓与玄奥,对于推进中国排污许可证的制度改革与学术发展有所裨益。
美国海军部海军作战部、海军陆战队总部、海岸警卫队交通运输部编著,宋云霞、尹丹阳、赵福林翻译的《美国海上行动法指挥官手册(2007版)》适用于各级军事主官和指挥机关的参谋人员,希望为具有决策权的指挥人员及其参谋提供一般的法律规则,用以指导海军海上行动,使之更好地理解上级传达的命令,更清楚地认识到指挥官在国内法和国际法中的职责,并在法律范围内履行其使命。
美国联邦法规定之刑事被告权利,早期只适用于联邦,州不受限制。;1960年代以后,联邦最高法院通过判决,陆续将某些被告宪法权利规定适用于各州,要求各州必须一体适用。为正当化其判决,联邦最高法院展现磅礴弘之宪法人权理论,高瞻远瞩之刑事诉讼政策,辩论说理严谨细密。美国并无统一的刑事诉讼法典,真正代表美国刑事诉讼法的是联邦最高法院判决,对于不熟悉英美法系的人士而言,这些判决冗长、零散、无体系,令人生畏却步,遑认登堂入室以窥其奥。本书有系统介绍美国刑事诉讼法,包括最高法院判决分析、联邦与州法的歧异、法规诠释与学界的批判与论述。
本书试图以1906-1943年设置于上海公共租界美领馆内的“美国驻华法院”(UnitedStatesCourtforChina)为例,通过考察这一职业司法机构的设置背景、运作规程、审判实践以及社会效果,对其背后所蕴含西方行“法律帝国主义”的深层理念作以解读,进而客观反思美国在华法律人士藉此治外法权实践形式见证并参与中国法制近代化的历史进程,以及近代语境下的国人凭借涉身西方职业司法机构审判进而更为直观体味西方司法模式所带来的冲击,感受西方法治观念洗礼的这一系列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