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形式,历经数百年的发展,已经成为企业的重要形式,为世界各国所普遍采用,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公司的演进中,逐步与法律结合起来,并且愈来愈紧密,公司的许多经验与法律的具体形式融合成一体,形成了一系列的法律规范,从而使公司形式变成了一种法定形式,公司制度变成了一种法定的制度,而公司法则是确立这种形式,体现这种制度的基本法律。 ?? ?? ??一九九二年和一九九三年,我们在做起草公司法的工作时,曾为了能较我地了解国外的公司制度,借鉴有益的经验,组织翻译了美、德、英、法、日等国较新版本的公司法,并由法律出版社合编出版,当时翻译的目的除了立法的需要外,还适应了对外发展经济贸易和国内研究工作的需要。时经五年之后,研究外国公司法不仅仍然是立法工作的课题,
本书作为湘潭大学非洲法研究丛书之中国对非经贸投资法律指导丛书之一,有重点、有选择、有针对性的研究了与中国对非贸易密切相关的非洲地区性经贸组织法律制度。全书包括西部非洲发展共同体法律制度、非洲商法协调组织法律制度、东非共同体法律制度,以及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法律制度等。全书分析了西部非洲地区性经贸组织的基本概况、主要法律机制、运行模式、纠纷解决制度以及对中非贸易的影响等主要内容。
本书是2002年澳大利亚犯罪收益追缴法的中译本,以吉林通化金马药业董事长阎永明携款潜逃案为切入点,引入对该法的评析。正文以该法为基础,、完整地对澳2002年犯罪收益追缴法进行了翻译,最终由黄风教授统校,并与司法部赵琳娜主任共同审订。该书对于我们学习澳大利亚现行的犯罪收益追缴方面的法律将会有很大的指导作用。
本书是根据英文版1948年《埃及民法典》翻译的中文版,是厦门大学法学院徐国栋教授主编的“外国民法典译丛”之一。徐教授撰写绪言,对埃及民法典的产生背景、发展、特点以及该民法典的影响等进行了深入而全面的阐述。
本书立足于商事法律制度视角,选取重点国别系统地介绍了非洲的境外投资、商事组织、金融、税收、劳工、矿业与环境、知识产权等领域的法律制度,对非洲不同区域的法律渊源、法律制度特点进行了深入的比较研究,结合实际案例分析其现实和潜在的法律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本书可以为“走出去”中国企业投资非洲提供法律可行性的参考,也适合非洲商事制度、法律制度相关领域的学术机构研究人员或高校师生作为学习研究的参考。
近年来随着农产品质量安全研究工作的不断深入,越来越感觉到,管理者和研究者对于国外的了解更需要全面和直观的法律法规条文,这样更能直接明白其具体法律法规的操作和规定。本书的出版和面世就是基于这样的思考。全书共包括七个部分内容,分别以欧盟、英国、德国、美国、加拿大、日本和俄罗斯等国家和地区为例,介绍该国家或地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及职责、主要法律法规以及主要特点,以及相应的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主要法律法规条款。
本书中文版的面世恰逢其时:中国和南非的商业关系正处于黄金期。自两国在1998年建立外交关系以来,两国间的双边贸易一直是指数级增长。截至2009年底,中国不仅是南非的出口目的地(年出口增长率超过50%),也是南非的进口来源国。两国间的贸易和合作协议将会确保这一趋势持续下去。南非在2011年4月加入影响的发展中国家集团即现在所称的“金砖集团(BRICS)”(原来的成员有巴西、俄罗斯、印度和中国),使我们更加肯定这一趋势。 国际贸易法律制度极其重要,它不仅可以鼓励在南非和中国之间建立新的商业联系,而且可以巩固两国间现有的商业联系。我们对对方的法律制度了解越多,我们就会做得更好。 我们希望本书中文版能够为这一进程作出的贡献。在此我们要向湘潭大学法学院非洲法律与社会研究中心的朱伟东博士表示由衷的谢意,感谢他提议将本书译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