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司法制度(第2版)》从论述美国司法制度的历史渊源、基础理念人手,介绍美国司法体系的基本制度、运作状况、改革动态和发展趋势。司法制度的形成,取决于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体制和国家性质与结构,受到经济基础、政治体制、社会需求、利益平衡、传统习惯、文化等社会因素以及特定的历史条件的制约。与英国相比,美国是一个年轻的国家。美国人民在接受英国普通法传统的同时,赋予古老的法律以惊人的生命力,并以深刻的批判精神和创新精神建立了符合本国国情的司法制度。自独立战争以来的二百多年时间里,美国法律经历了独特的发展过程,已经成为与英国法并驾齐驱的又一代表性的法律体系。
本书是由中美双方学者合作选编的文集,共分三编,收入论文15篇。它们代表了美国三十年来汉学家的一批研究成果。本书是作者既论及了中国法律传统的基本理念,也研究了中国古代具体的法律制度和司法程序,时间跨度为从西周到民国的数千年中国法律制度和思想史。读者从中可以看出,这些美国学者如何克服了文化的隔阂与语言的障碍潜入了我们法律传统的深层,以独特的进路、精心的考证、细致的分析和缜密的论证,展现了传统中国法律文化的义理和动作机制。这些研究以邻壁之光照汉家故物,显微阐幽,鉴往察来,为中国法律传统的研究开辟了别具一格的理路。 本书适合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的师生,以及法律实务部门的工作人员,也适用于对法学特别是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饶有兴趣的一般读者。
该专著的版是麦考密克教授单独署名的惟一的一个版本,其意明显在于为证据法的学生提供一个课本。这本书对证据法的基本原则作出了清晰的、简扼的又容易把握的阐述,而且还不厌其烦地广泛引证著作。为了那些需要获得支持性用书的使用者,本书大量引用威格摩尔第三版作为所提供的宝库。 该专著获得了持续性的成功,因而再三重版,的版本是第五版。可是到了本书第四版之时,由于自然增加的篇幅过大的缘故,对学生而言过于昂贵了,使用起来也不方便。其结果便产生了这样一种愿望:将本书改造为传统的学习用书或者改造为课本加问题的形式,由此导致了学生版,课本仍然保留,但大量的支持性引证就省略了。这种替代版本的成功使得目前这个版本也自然采用同样的手法。一如第四版,本版没有删除任何正文或章节。本版在章节的序号上与前版完全
“美国法律文库”是“中美元首法治计划”(Presidential Rule of law Initiative)项目之一,该项目计划翻译百余种图书,全面介绍美国高水平的法学著作,是迄今中国的法律图书引进项目。“美国法律文库”著作将陆续推出,以飨读者。《美国法律文库:美国革命的思想意识渊源(原书增订版)》对美国革命的起因与影响方面的介绍是令人耳目一新的,在资料方面尤其丰富,再加上译者大量的注解,使读者几乎能了解所有美国建国初期的思想家和革命家。
该专著的版是麦考密克教授单独署名的惟一的一个版本,其意明显在于为证据法的学生提供一个课本。这本书对证据法的基本原则作出了清晰的、简扼的又容易把握的阐述,而且还不厌其烦地广泛引证著作。为了那些需要获得支持性用书的使用者,本书大量引用威格摩尔第三版作为所提供的宝库。 该专著获得了持续性的成功,因而再三重版,的版本是第五版。可是到了本书第四版之时,由于自然增加的篇幅过大的缘故,对学生而言过于昂贵了,使用起来也不方便。其结果便产生了这样一种愿望:将本书改造为传统的学习用书或者改造为课本加问题的形式,由此导致了学生版,课本仍然保留,但大量的支持性引证就省略了。这种替代版本的成功使得目前这个版本也自然采用同样的手法。一如第四版,本版没有删除任何正文或章节。本版在章节的序号
这是一本以我国台湾地区2006年7月起施行的新“刑法”总则为本所撰写的教科书,并收录、归纳及评释截至同年月为止的新法文献与裁判,让读者掌握我国台湾地区“刑法”总则的新脉动。全书编排皆从具体案例出发,辅以数十则图表,细说“刑法”总则的体系结构与基础知识。除了着重近年来本土的知名实例以外,《新刑法总则》论述兼及刑法国际化的发展,让读者窥见跨国性刑事法与人权法整合的新趋势。
本书通过对香港相关法律和法院判例的分析,系统研究为重新发展强制售卖土地制度,并通过对深圳情况的分析,提出借鉴香港经验、完善深圳相关制度的思路和具体政策建议。深圳作为国家改革开放的“试验田”和先行先试的“排头兵”,其城市更新制度的建立和后续完善政策的探索,无论正面经验抑或负面教训,都是我国的城镇化发展的重要积累,将为全国的城镇化建设提供重要参考。
典首条文(2000年6月15日第2000—516号法律) 一、刑事诉讼程序应当是公正的、对审的程序,应当保障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平衡。 刑事诉讼程序应当保证做到负责公诉的权力与审判权力分开。 处于相似条件并因相同犯罪受到追诉的人,应按照相同规则审判之。 二、司法机关在任何刑事诉讼程序中务必告知并保障受害人的权利。 三、有犯罪嫌疑或者受到追诉的任何人,只要没有确认其有罪,均推定其无罪。对无罪推定的妨害,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预防、赔偿和制裁。 有犯罪嫌疑或者受到追诉的任何人,均有权受告知针对其提出控告的罪名与证据,并有权得到辩护人的救济(assistee)。 有犯罪嫌疑或者受到追诉的人受到的强制措施,应依司法机关的决定或者在司法机关的切实监督下采取;此种措施必须严格限于程序之
一直有这样的说法,英国人保守、传统。从近百年英国关于法官、出庭律师的假发之争似乎就可以找到例证。但最近翻阅了徐听送来的《英国民事诉讼规则》中文译稿,这种印象一下就谈 化了许多。英国过去大概是抵制诉讼规范法典化最强烈的国家。在进入十九世纪后,大陆法系国家纷纷相继制定民事诉讼法,即使同一法系的美国也制定了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1848年)。而英国却始终固守非法典化的传统。但就在即将跨入二十一世纪前,英国推出了成文法典——《英国民事诉讼规则》。在这一部法典(包括“诉讼指引”)中,集中反映了英国在民事诉讼制度方面的改革成果。在提高诉讼效率、减少诉讼成本、简化诉讼程序、强化法官对诉讼的管理方面。英国民事诉讼改革有了历史性跨越。 民事诉讼的改革可以说是全球性的,70年代德国、美国的民事诉讼制度改革,
典首条文(2000年6月15日第2000—516号法律) 一、刑事诉讼程序应当是公正的、对审的程序,应当保障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平衡。 刑事诉讼程序应当保证做到负责公诉的权力与审判权力分开。 处于相似条件并因相同犯罪受到追诉的人,应按照相同规则审判之。 二、司法机关在任何刑事诉讼程序中务必告知并保障受害人的权利。 三、有犯罪嫌疑或者受到追诉的任何人,只要没有确认其有罪,均推定其无罪。对无罪推定的妨害,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预防、赔偿和制裁。 有犯罪嫌疑或者受到追诉的任何人,均有权受告知针对其提出控告的罪名与证据,并有权得到辩护人的救济(assistee)。 有犯罪嫌疑或者受到追诉的人受到的强制措施,应依司法机关的决定或者在司法机关的切实监督下采取;此种措施必须严格限于程序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