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一部完整的《俄罗斯联邦民法典》一直是译者的思想,也是译者对俄罗斯法学界朋友们的承诺。第四部分于2006年底通过,从今年1月起译者即着手进行翻译,并把手头第三部分译稿进行了整理,同时,将1999年初大百科全书出版社的、二部分的译文逐条进行了重新订甚至是重新翻译,修改了不少的疏漏甚至错误。回想当年,译者们工作也是非常用心的,然而受水平和条件的限制,还是有愧于读者。今天依然如此,虽然译者总是试图把工作做得尽可能一些,但每本书出版以后,译者自己都会发现不少错误,都会留下遗憾。
法学乃实用之学,旨在处是实际问题,实例研究系依据法律论断具体案件当事人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为发现可适用于案例事实的法律,一方面须本诸案例事实去探寻法律规范,另一方面须将法律规范具全化于案例事实。此所涉
本书是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国家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国际经济法英文案例汇编系列中的一辑,是以编者在多年讲授“比较商事组织法”和“公司投资法”课程中收集和整理的案例为基础,重新编录而成的。编辑本书主要想满足以下三种读者群的需求:一是作为大专院校法律学科及相关学科教师和学生讲授和学习“国际商法”、“商事组织法”和“公司法”的案例辅助教材;二是为从事涉外经贸工作的法律工作者和其他专业人士提供了解英美商事组织实践和法律争议处理的实用参考书;三是为对法律专业英语有兴趣的人士提供检验和提高专业英语水平的机会。 本书中收录的案例涉及商事组织的三种主要形式: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其中,公司类的案例是全书的重点。考虑到代理理论和代理规则在商事组织法中的应用,本书也遵从英美同类教材的惯例
《医疗事故责任与救济:英法比较研究》旨在比较英法两国的医疗事故责任与救济法,考察两国法制如何应对这个法律领域里的各式不同挑战,并探讨可以从法国经验中收获些什么。这样的研究自然要涉及两国实体法,而《医疗事故责任与救济:英法比较研究》还会关注法律规则如何为内国法律传统和文化所塑造。 《医疗事故责任与救济:英法比较研究》的重心在于法律规则对于受害人获得救济,对于救济的经济成本,对于法律的连贯性、复杂程度和公平性,对于医患关系以及对于患者安全,产生了怎样的实际影响或者可能产生怎样的影响。
本书为一美国教育法研究,本书共12章,16开本。
在我国历史上,判例作为一种重要的法律形式,曾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其地位和作用甚至超过了法典。朱熹曾言:“大抵立法必有弊,未有无弊之法……”在司法实践中,为了弥补法典的不足,判例应运而生。从商周的御事、春秋的成事(《论语·为政》:“子曰:成事不说,遂事不谏,既往不咎”)、战国的比、类,秦代的“廷行事”、汉代的“决事比”、唐代的法例到宋元的断例、明清的条例,古代判例实践如同古代法典的编纂一样,绵延不绝,表现出顽强的生命力。特别是清代,因案生例的制度正式确立,判例经过成案、定例、入律几个层次,最终以条文的形式融入法典,成为法典正文的附注。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典不断从司法实践中汲取营养,得以修正和完善。律例并行,例以辅律并发展入律的法制格局最终成熟。这在世界上都是独
《西方国家社会与法律透视》的研究方向涉及西方国家社会的诸多领域,主要内容包括西方国家文化及其产业、西方国家高等教育、西方国家体育及其产业、西方国家社会保障制度、西方国家就业政策和服务、西方国家住房政策等。 《西方国家社会与法律透视》结构合理,条理清晰,内容丰富新颖,是一本值得学习研究的著作。
意大利刑事古黄学派创始人贝卡里亚的这部著作,篇幅不大但影响却极为深远,该书初版于1764年,是人类历史上部对刑罪原则进行系统阐述的著作。全书洋谥着伟大的人道主义气息,对刑讯逼供和死刑进行了愤怒的谴责,鼓吹刑法改革,力介罪刑相适应的近代量刑原则。本书问世后立即给作者带来了巨大的声誉,被译为多种文字,它对地俄国、普鲁士以及奥地利等国的刑法改革具有重大的影响。该书被誉为刑法领域里的最重要的经典著作之一。
本书系统论述了自古代埃及至现代世界各地区法律发展的基本脉络。在体例上有较大的创新,即将在其他外国法制史教材中一般各占一章篇幅的古代埃及、巴比伦、印度、希腊等国的法律制度,合成“法律文明的起源”一章,第二章直接从罗马法开始。同时,首次增加了加拿大法、非洲法、现代亚洲地区法等章节。此外,本书在其他章节中强化了古埃及法、希伯来法、罗马公法、法、欧洲联盟法等内容。书中还首次从原版著作中选用了40余幅珍贵的世界法律史照片,作为插图编入各个章节。全书内容丰富,结构新颖,既可以作为高等法律院校的本科生教材,也可作为法律专业研究生的参考读物。
“铁道警察学院铁路公共安全研究译丛”是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组织翻译国外警学著作,也是组织翻译国外铁路公共安全研究文献。从构思设计、资料搜集、书目确定、译者遴选到合同签订、翻译撰写、进度把控、质量监控、编校出版等,历时近两年。 《英国铁路法(2005)/铁道警察学院铁路公共安全研究译丛》详细介绍了英国铁路法。
本书以WTO为主轴,从事系统性研究各累之学术成果,本书各章之间皆以WTO法律分析与政策研究相互串联,对WTO而言,是部分也是整体,是微观也是宏观,是理论与是实和务,是抽象也是具体,是本质也是表象的多重论证。 世界贸易组织 (WTO) 于1995年正式成立运作,乃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国际经济体系之一件大事。WTO已有147个以上会员,涵盖全球贸易总额95%以上,因此被视为国际贸易“联合国”。WTO对国际贸易规则与各国贸易政策,因此带来巨大深远之影响。中国大陆及台湾地区在WTO架构下,从2002年起,也得开启经贸关系新页。台湾地区已发展为全球前十五大贸易大国(地区)。台湾地区得透过WTO,贡献颇具特色之台湾经验。所以,WTO对于台湾地区而言,相对也是一大挑战。 WTO不但有组织建制,负责政策之推动与争端案件之解决;并且有一套完备之协定规范
这本书是对人类史十七个重要案件的叙述与思考。
本书根据《美国法典》(1998)9编关税2章“1974年贸易法”译出。《美国法典》中的确974年贸易法并不是1974年通过的原始的1974年贸易法,而是经过了不断修订和补充的文本,但名称仍简称为1974年贸易法。该法至今依然有效。该部贸易法是美国外贸法中最重要的法律,它构筑了美国外贸法的框架。美国外贸法的其他部分可以说是它的原则和规定的延伸与细化。同时在1974年之后制定的美国外贸法律,如乌拉圭回合协定的内容、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内容,有很大部分被编纂、补充到该法中,这更充实、丰富了该法的内容。这也是译者将其翻译为美国贸易法的一个原因,尽管在《美国法典》中仍称1974年贸易法。该法律具有非常广泛的影响和适用范围,中国读者比较熟悉的最惠国待遇、301条款就是该法的内容。
在许多读者朋友的眼里,香港无疑是个神奇的地方。自20世纪50、60年代以来,香港一跃而成国集国际金融、贸易、航运和信息中心于一身的国际化大都市,创造出奇迹般的神话,更使人们对它充满了好奇。 香港律师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在于律师管理体制上的法治化。在长达一个半世纪的岁月中,香港博采世界各国律师制度之长,结合本地律师执业实践,所摸索形成的那种政府依法宏观规管、法院实施监督、律师专业团体实行行业性规范管理和律师行或大律师事务处基础性自律管理的模式,所不断完善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和惩戒机制,年建立起来的和律师执业责任赔偿制度,所采用的法官从资深律师中遴选的制度,等等,充分体现了在香港律师管理上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律化,其中在不少方面,对于完善内地的律师制度与律师实务,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