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系统论述了澳门回归前后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概念、制度上的特征与区别,全面分析了回归后引入的行政法规制度在澳门特区的实践中面临的各种挑战,及其与原有法律体系的衔接问题。本书从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制度角度入手,深入探究了澳门行政法规所面临的困境产生的根源,进而提出解决之道,致力从法理上梳理行政法规这一规范行为的性质和正当性。既为有关法学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也为解决澳门的行政管理问题做出了贡献。
《西方国家社会与法律透视》的研究方向涉及西方国家社会的诸多领域,主要内容包括西方国家文化及其产业、西方国家高等教育、西方国家体育及其产业、西方国家社会保障制度、西方国家就业政策和服务、西方国家住房政策等。 《西方国家社会与法律透视》结构合理,条理清晰,内容丰富新颖,是一本值得学习研究的著作。
本丛书具有全新的视野,系统地、全面地介绍世界不同司法管辖区的国家和地区律师制度与实务的基本状况。 本书将以全新的视野,系统地、全面地介绍世界不同司法管辖区的国家和地区律师制度与实务的基本状况,特别是结合我中律师体制改革上的一些难点和重点问题,介绍国外和境外是如何通过立法程序,有效地建立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与律师行业管理相结合的体制,将律师管理和律师事业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如何通过建立、健全律师行业的自我约束机制及律师事务所的内部运行机制;如何规范律师的收费、会计和税收;如何制订和实施律师的法律进修和职业培训计划,切实提高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水平,等等。该丛书还就这些问题展开专题讨 论及进行一些比较研究,经便使我国广大律师及其有关的管理部门,能在实践中积极借鉴
赖建国编著的这本《澳门与内地新民事诉讼程序比较研究》从比较研究的角度全面、系统剖析了两地民事诉讼立法之不同,探索与总结了两地民事诉讼制度应当共同遵循的规律。 该书在进行详尽实证研究与缜密分析论证的基础上,对两地民事诉讼立法存在的问题作了重点分析,研究思路的论理性很强。 该书在介绍、探讨澳门回归后司法改革 状况和内地《民事诉讼法》修改后的司法实践基础上,对两地民事诉讼程序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并进行了深入的比较研究。 该书的研究成果对于推动两地民事诉讼立法研究和司法实践都具有相当的价值。
为什么“环境”一直是美国公共政策的难题? 为解决这个难题,我们需要什么? 1969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国家环境政策法》。 自从该法成为国家政策以来,我们取得了什么成就? 本书指出了《国家环境政策法》在何处并且如何影响国家环境政策,以及为什么它的意图受到了挫折。 分析了国会、总统以及法院在《国家环境政策法》实施中的作用。 卡德威尔教授还研究了公众对环境的意见冲突,并指出制定一项连贯而持续的政策,必须采取什么措施。 他分析了《国家环境政策法》是如何被程序颠覆的,又是如何被整合到机构任务中,以及它在美国领土管辖范围之外的表现如何(尤其是在外交关系和全球共同事务方面)。 最后一章说明了如何在公共政策中实现《国家环境政策法》的意图,并最终通向宪法修正案。
在我国历史上,判例作为一种重要的法律形式,曾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其地位和作用甚至超过了法典。朱熹曾言:“大抵立法必有弊,未有无弊之法……”在司法实践中,为了弥补法典的不足,判例应运而生。从商周的御事、春秋的成事(《论语·为政》:“子曰:成事不说,遂事不谏,既往不咎”)、战国的比、类,秦代的“廷行事”、汉代的“决事比”、唐代的法例到宋元的断例、明清的条例,古代判例实践如同古代法典的编纂一样,绵延不绝,表现出顽强的生命力。特别是清代,因案生例的制度正式确立,判例经过成案、定例、入律几个层次,最终以条文的形式融入法典,成为法典正文的附注。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典不断从司法实践中汲取营养,得以修正和完善。律例并行,例以辅律并发展入律的法制格局最终成熟。这在世界上都是独
在许多读者朋友的眼里,香港无疑是个神奇的地方。自20世纪50、60年代以来,香港一跃而成国集国际金融、贸易、航运和信息中心于一身的国际化大都市,创造出奇迹般的神话,更使人们对它充满了好奇。 香港律师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在于律师管理体制上的法治化。在长达一个半世纪的岁月中,香港博采世界各国律师制度之长,结合本地律师执业实践,所摸索形成的那种政府依法宏观规管、法院实施监督、律师专业团体实行行业性规范管理和律师行或大律师事务处基础性自律管理的模式,所不断完善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和惩戒机制,年建立起来的和律师执业责任赔偿制度,所采用的法官从资深律师中遴选的制度,等等,充分体现了在香港律师管理上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律化,其中在不少方面,对于完善内地的律师制度与律师实务,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澳门五大法典即:《澳门刑法典》、《澳门刑事诉讼法典》、《澳门 民法典》、《澳门商法典》和《澳门民事诉讼法典》,是澳门现行法律制度的基本法律渊源,构成其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是澳门地区法律本地化的体现。澳门法律特别是五大法典作为大中华法域中的重要一块,是值得我国广大法律工作者特别是内地法律工作者加以重视和研究的!
本书是以宪政法制对接为起点,顺序对两地法律解释理论和制度、基本法解释制度及正义性进行研究,并结合相关案件的剖析,揭示基本法解释存在的理论、制度和实践问题。在分析和论证理论及总结实践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完善基本法解释法制对接的设想,以求达到建立比较完善的基本法解释对接制度,实现比较好的基本法解释实践的目的,这样一 个完整的逻辑体系。 该书适合高校师生借鉴,也适合研究“一国两制”、香港特区基本法以及对两地法制对接感兴趣的读者阅读。
庄敬华,女,1962年生,它微省砀山人。1983年毕业于广州外国语学院西语系德语专业。1988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民法专业。1991年任中国政法大学讲师,1996年任中国政法大不副教授至今。曾于1998年10月—1999年10月在德国波鸿大学讲修民商法。
由斯蒂芬·贝恩布里奇著的《美国并购法(第3版)(精)》为美国有名的公司法、并购法教授斯蒂芬·贝恩布里奇教授的译著。以美国并购领域发展中的一些经典案例为索引,涉及与并购相关的公司治理、证券监管、财税会计、侵权责任、反垄断等多个领域的知识;对主要并购术语的定义、核心并购条款的草拟、控股股东的识别、联邦代理人规则、优尼科规则等美国并购法中的主要内容,以及《标准公司法》《特拉华州普通公司法》《威廉姆法案》《证券法》《证券交易法》等法律法规在并购实践中的运用进行了解读。 不仅适合有兴趣从事并购业务的法学、金融学、投资银行学的学生阅读,而且对从事并购实务的从业人员,包括律师、投行人员、财会人员、税务人员等而言,都是了解美国并购法律规则且具有实用性的资料。通过阅读本书,读者可以更全面地了解美国并购
《欧盟债法条例与指令全集》收录了与欧盟债法相关的指令、条例以及指令草案共27个。债法是欧盟法律协调的重要领域之一。《欧盟债法条例与指令全集》共分为五部分。 一、合同的订立:本部分指令主要针对特殊方式缔结的合同,包括上门推销、远程销售等新兴营销方式中的合同缔结,以及对电子商务和电子签名方式缔结合同时的特殊要求。 二、合同内容与条件:本部分指令规范了合同内容或者说合同条件。主要包括支付迟延、消费者合同中的不公平条款、价格提示、广告等有关规定。 三、特殊合同:本部分指令主要包括消费品买卖与担保、消费者信贷、不动产分时段使用权、一揽子旅游、拒绝登机赔偿、跨国转账、有价证券服务、金融担保以及独立商务代理合同。 四、电子商务与个人数据保护:本部分包括《个人数据处理》、《电信领域中的隐
在这本视角深刻的新著作里.德博拉·L·罗德了对律师的一般性批判,次对法律职业面临的结构性问题进行了系统性研究。作者为大部分英国人,特别是为律师们自己,提供了一个内行人对法律是如何发挥作用或者是如何失效的迷宫般复杂的认识、该书文笔优美,内容丰富,见解深刻,对辛普森案、斯塔尔调查裤重大家例均有论列,揭示了美国法律体系的基本缺陷.提出了全面的改革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