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不仅详细介绍了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产生的过程、特点与法律地位,而且还以澳门回归前后对比的方式,深入阐释了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主要内容。本书就中央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关系,澳门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行政长官,行政、立法和司法机关,以及经济制度、文化和社会事务、对外事务全面展开论述。本书阐述了澳门基本法的要义,辨析了其法理基础,探究了其实施中存在的不足,研习了其完善的基本路径。本书的出版,不仅对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学教育和理论研究具有较为重要的意义,而且,书中对澳门基本法的解释、修改和完善提出的一些意见与建议,无疑也可以为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实施提供理论上的支持。
《中国港澳台地区秘密侦查制度研究》主要研究香港、台湾和澳门地区的秘密侦查制度,具体涉及秘密侦查制度立法背景、立法架构、立法评价与比较,截取通讯及监察制度、通讯监察制度、线民制度、卧底侦查制度、跟踪监视制度等内容,对这些制度比较研究,有助于填补我们在这方面的空白,对于我们完善我们的相关法律制度,也具有参考价值。
澳门回归祖国10年来,“一国两制”成功实践。在澳门面临更好历史发展机会的新时刻,来自两岸四地舶专家学者、政府部门以及法律实务界人士汇聚澳门,参加由澳门科技大学主办、法学院承办之:“澳门法律改革与法制建设”学术研讨会,围绕“十国两制”下的法学教育、澳门法律改革牛的本地化问题、”一国两制”与区际法律协调、澳门实体法律改革以及澳门程序法律改革展开学术研讨,以澳门为焦点。视野又不限于澳门、既对澳门法学教育:法制发展和法律改革的历史经验进行回顾和总结,对现今状况进行检视和评价,又对未来发展进行讨论和展望。本书收录了此次研讨会之成果,内容丰富,富有价值。
本书是澳门法研究的专题著作,关涉澳门法律文化与制度变迁诸领域:澳门法文化的概念与渊源;明末澳门律例体系与欧陆法统的并存;清前期澳门治理格局的嬗变;近代澳门殖民管治状态下的文化对抗与法典编纂;《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与“一国两制”构想的宪制性保障;行政主导体制下的澳门立法会与特区政府关系;从澳门法区法院到特区终审法院的司法变迁;从殖民化到本地化的澳门法律教育发展历程。附录部分涉及法政人物与澳门政治的关系,以及相关研究成果对澳门法制史研究的启迪。本书视野开阔,内容广泛,观点明确,史料翔实,可供比较法、法制史及澳门法等领域的读者参考。
国民党候选人马英九在2008年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中的胜利昭示着台湾地区的政策将会有很大改变。马英九多次表示要加强两岸经贸联系,呼吁大陆投资者赴台投资。马英九接受《纽约时报》采访时表示:“我认为,如果我们能继续与他们对谈以达到经济关系正常化,我相信和平氛围的感受会增长,这就是我们所期待的。”《纽约时报》的报道认为,“马英九的政策是藉着与大陆关系的加温来强化台湾的经济”,事实上台湾地区目前已成为中国大陆重要的贸易伙伴之一,其中台湾的制造业对于大陆企业的投资已经超过1000亿美元。台湾当局同样期望两岸关系缓和能吸引大陆投资者赴台投资,拉动台湾经济的发展。
这是一本对明清时期澳门涉外法律进行系统研究的著作。《明清澳门涉外法律研究》以澳门地区为中心,考察了明代到清前期中国政府在澳门地区制定实施的涉外法律,揭示了中国传统涉外法律与对外政策的内在属性与本质特征。《明清澳门涉外法律研究》适合澳门领域研究者、明清史研究人员,以及相关专业的大专院校师生阅读、参考。
《澳门刑事法:制度源流与文本分析》立足相关文献及法律文本,系统梳理澳门刑事法制发展历程,是一部全面研究澳门刑法史的专著。上编回溯法典变迁,介绍明清律例与澳门地方刑事立法,19世纪以来《葡萄牙刑法典》的制定、修订及其在澳门的延伸适用,《澳门刑法典》的制定及其对法律本地化的影响。随后进行文本分析,比较《葡萄牙刑法典》与《澳门刑法典》的制度同异,包括刑事立法原则、犯罪构成、刑罚体系及分则结构等方面的内容发展;下编简述特别刑法,择要介绍《葡萄牙刑法典》适用期间及《澳门刑法典》颁行以来的各类单行刑事立法及附属刑事立法,概述相关刑事制度的全新发展。《澳门刑事法:制度源流与文本分析》可供学术界及实务界进一步了解澳门刑事法的历史变迁及整体面貌。
《澳门博彩法律制度》是澳门理工学院博彩与娱乐管理专业社会科学学士学位课程必修课“博彩法律与法规”的基本教材。章概述博彩法律的概念、澳门博彩法律的渊源以及澳门博彩法律的立法和司法环境。第二章至第十一章是关于娱乐场幸运博彩法律制度。从幸运博彩的批给制度开始,先后讨论博彩公司法规范、博彩企业及人员的牌照管理制度、博彩中介人法律制度、幸运博彩的一般经营制度、博彩信贷法律制度、博彩公司的税收、财务、审计等法律制度、博彩公司竞争法律制度以及进入赌场和在场内工作及博彩的条件。第十二章至第十五章是关于澳门的赛马博彩、赛狗博彩、体育博彩以及即发*和中式*法律制度。第十六章是关于澳门赌场及其他博彩场所的犯罪问题,以及政府对于利用赌场洗钱的预防措施。
澳门的贿赂犯罪是一个复杂的犯罪体系,既包括以公务员为主体的普通贿赂犯罪,也包括非公务员的贿赂犯罪,还包括选举中的贿赂犯罪。本书根据不同的主体并从不同的角度,研究了澳门的贿赂犯罪的各种表现方式。澳门的贿赂犯罪构成方式也较为独特,只要求行为人有要求或者许诺利益,即已构成是一个量刑的情节。此外,在不同的种类的贿赂犯罪中,行贿和受贿有的分立罪名,各自处罚,有的则规定在同一罪名之中,是同一罪名的两个不同方面,体现出一些古老的盛行之地,回归之后,成立了廉政育四管齐下的方针,使澳门的清廉程度在国际上的排名迅速提升,其中的经验值得镜鉴。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包括附件一:《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附件二:《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附件三:《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以及澳门特别行政区区旗和区徽图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按照澳门的具体情况制定的,是符合宪法的。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后实行的制度、政策和法律,以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自1999年12月20日起实施。
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以及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神圣的历史使命,也是海内外每一个中华儿女的真诚愿望。进入21世纪以来,海峡两岸关系发展既出现了难得机遇,也面临着新的挑战。面对历史性的机遇与挑战,所有的中华儿女都在认真、严肃地思考着两岸关系的前途。 作为与台湾一海之隔的福建省,自古以来就与台湾有着割不断的地缘、血缘、文缘、商缘和法缘关系,在发展两岸关系中具有独特的优势和不可替代的地位。在新的历史时期,福建希望加快发展,在促进祖国统一大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提出要充分发挥“五缘”优势,积极拓展“六求”作为,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作为法律工作者,如何融人大局,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出力,现实、有特色的就是加强对两岸“法缘相循”的研究。 游
“仲裁”是按争议双方意愿所成立的一个独立评核机构,目的是进行审理并为案件提供一个经过理性分析的裁决,机构的成员称为仲裁员。仲裁员不一定由专业的法律人士担任,任何人员只要持公平、耐性和开放的态度,经努力后也可以成为优秀的仲裁员。 《浅谈香港仲裁法》作者曾担任多年香港高等法院原讼庭法官,通过其丰富的经验及专业的知识,辅以案例,将“香港仲裁法”全面及简要地阐释出来,希望读者在阅读过程中非但学到有关的基本知识,更能在有机会处理案件时,将之善用,以达到有效而符合经济原则的结果。
正因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冲突法涉及种种复杂问题,弄清楚各种复杂关系,探索建立一个符合基本法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冲突法的法律体系是一个非常困难的问题。张美榕同志的《香港冲突法研究》,根据国际私法的基本原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及香港的法律、法规、条例和判例,条分缕析,构建了香港法律冲突法的理论体系和法律架构,开拓了香港法律冲突法的研究路径,是难能可贵的。我相信,以后一定还会有更多更好的有关研究香港法律冲突法的著作面世,但是作为本研究香港法律冲突法的著作,意义是重大的。 ——董立坤教授(中国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港澳研究所高级研究员、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 香港回归以来,其冲突法在原有基础上有了一些新发展。但从国内外现有著述来看,学界关于“香港冲突法”的
本书为林钰雄教授对于刑事法及刑事诉讼法的研究论文集。全书共分四部分。部分“基础理论”,分别对“刑事诉讼目的”、“侦查法官”、“变更起诉法条与突袭性裁判”、“一部上诉”等问题进行探讨,采用实证及比较的研究方法对重要理论问题进行廓清。第二部分“判解评释”,包括“告知义务”、“强制变换监督判定基准”、“新证据发现”、“保安处分与比例原则及从新从轻原则”,从时效性强的问题入手,研究司法领域的*课题。第三部分“立法评析”,对于台湾地区“刑事诉讼法”的修改重点进行对比研究,一一说明新订内容,检讨批评其缺失处。第四部分“附录”两文分别关注电话监听、秘密录音、DNA鉴定等现代刑侦手段对于刑事司法的影响,表达了作者对刑事诉讼核心问题——隐私权的侵害与保障的基本看法。全书篇章触角敏锐、思考深入,充分
本书是我国台湾地区保险法领域的权威著作,作者有多年参与立法及保险行业管理经验,能够将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使得本书成为内容充实的理论著作。 本书在写作上具有以下特点: 以保险法为基础,参考德国保险契约法,建构严谨的理论体系。吸纳我国台湾地区及美国*裁判见解,丰富本书内容,并与保险实务相衔接。精心绘制多幅法律关系图,帮助读者通盘了解复杂的请求权关系。重点清晰,依照内容编列段码,并依据段码,编制索引,方便查考。各章附有习题,可以作为讨论的重点提示。
本书以《刑法的思与辩》为名,主要的意义,乃在于思维的出发点,系以逻辑的思维与辩证为基础,对于刑法学理较少研究的领域或是既有的问题,重作思考。编排的方式,亦系以刑法论理架构为主轴,希望能从思辩过程中,重新界定刑法学中基础理念及个别概念的判断标准。内容的安排,系以刑法变更适用的问题为引导,对此问题辅以具体的变更适用问题,固有图利罪修正的适用检讨,“惩治盗匪条例”废除后的法律适用问题分析;次而检视刑法所未真正关注的行为主体定位问题,并连带触及由行为主体所生之参与关系问题的分析;再者,在行为阶段的规范中,重新思考不能未遂规范存在的正当性,进而推展到竞合论问题的回顾与前瞻,并检讨若干误用竞合观念的情况;另有“刑法修正”中对于法律效果刑罚、累犯及假释修正的若干意见,以及涉及特别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