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环境公益诉讼和集团诉讼案例评析》是我国部涉及多个国家环境公益诉讼和集团诉讼案例评析的著作,其中既有发达国家又有与我国发展阶段近似的发展中国家,它们的环境司法实践从不同方面为我们提供了经验和教训。在发达国家中,美国的环境诉讼在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都处于领先地位,我们精选美国的多个环境诉讼案例,给我国提供了许多解决复杂环境案件的经过实践检验的有效方法。在发展中国家,印度环境司法实践中法官大胆甚至说是有想象力的做法和推动,被多个国家关注和效仿。我国和印度同属于发展中国家,有着类似的国情,我们要解决环境诉讼难的问题,也需要借鉴印度的经验。
《法律中的因果关系》是一部精辟论述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问题中因果关系的著作,它在哲学层面上陈述了许多重要的实践法学问题。本书于1959年次出版,修订再版于1985年。已经被翻译成日文。它一经面世,就立刻引起人们的注意,并在此后的几十年的时间内,一直引起哲学家和法学家们的兴趣。本书的理论基点是,法律在决定法律责任时,常常使用常识的因果关系概念。它对这些概念的内容进行了梳理,并将它们与休谟、穆勒、科林伍德以及后来的马凯联系起来。它揭示出立法者和法院在确定民事责任、合同责任和刑事责任时所使用的非因果关系标准以及他们为什么要这样做的理由。在著作的结束部分,它对常识观念的中心地位进行了辩护,并对因果关系最少主义和因果关系最多主义这两种对待因果关系态度进行了批判,前者将因果关系与必要条件相等同;后
盖尤斯(Gaius)是一位生活在公元2世纪的罗马法学者,他的身世至今不被人们所知,根据对其论著的分析,人们普遍猜测他可能是罗马帝国西部的一位法学教师,盖尤斯写作的时代正是罗马法经历了最鼎盛时期逐渐走向平稳发展的阶段。 《盖尤斯法学阶梯》是罗马法历史文献中的经典之作。它的经典之处就在于:它对繁杂的罗马私法体系进行7系统的和合理的梳理、归纳和排序,把其中最精华的东西以教科书的形式加以编排。盖尤斯的这一系统的和创造性的工作后来得到罗马君主的赞赏和认可。在公元426年由罗马帝国君主狄奥多西二世和瓦伦丁尼安三世颁布的一项谕令中,盖尤斯的著作,与其他4位古典法时期的法学家(帕比尼安、保罗、乌尔比安和莫德斯丁) 的著作一起,被宣布具有“法渊源”的效力,这部所谓的“援引法”允许法官们直接投引这些法学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