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于2020年6月20日公布,该法全面替代此前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是《监察法》关于政务处分规定的全面细化,对政务处分的种类及其适用规则,公职人员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政务处分,政务处分的救济程序等作了具体规定,为监察机关精准开展政务处分提供依据;同时明确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处分适用其中第二章、第三章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公务员、国有企业及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等的处分制度。 本书将对公职人员的处分依据分为 政务处分依据 党纪处分依据 和 法律处分依据 三大板块,并按照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区别对 党纪处分依据 进行了细分,建立起了清晰、完整又便于查找的公职人员处分依据体系。 学习本书,可以帮助读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八十八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1997年8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 1997年8月29日
根据2004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 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汉理的意义,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九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会员第十七次会议于2005年8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 2005年8月28日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28日决定,对《公司法》作出修改,并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 明细来看,本次公司法修改主要涉及三个方面。 首先,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也就是,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转而采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方式。 其次,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对公司注册资本*限额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分别应达3万元、10万元、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8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法律一本通 系列丛书自2005年出版以来,以其科学的体系、实用的内容,深受广大读者的喜爱。2019年开始对刑法一本通进行第七次改版,丰富了其内容,增强了其实用性,以达到 应办案所需,适教学所用 的目标。该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条文为序,逐条穿插关联的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请示答复和部分地方规范性文件,以方便读者理解和适用,是广大师生及相关实务人士查阅、解决有关法律问题必不可少的参考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