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律》颁布于明洪武三十年(1397),共四百六十条,分为七篇、三十门,它上承《唐律》,下启清律,是一部我国古代法典沿革史上革故鼎新的法典,它的内容和立法技术既融合了历代律典的成就,又为适应当时社会的需要进行了调整,是研究明代国家、社会、经济、文化、军事、教育等各方面的重要文献。 本次收入“三全”的《大明律》,约请专业研究者进行注释、翻译,以明万历七年(1579)张卤校刊《皇明制书》中所收《大明律》为工作底本,参校隆庆元年(1567)陈省校刊《大明律例》、万历十三年(1585)舒化校刊《大明律附例》等,注释以明代律学文献中的解释为主,参考明代以前和清代律学的解释,以及当代学者的研究成果,译文在尽可能保持古代律典原貌的同时,尽量用现代语言完整表达法律的本意。相信“三全”本的《大明律》将会成为
书号:9787301353400 书名:法政逸史:转型时代的法律人 定价:59 注:预售品种请单独下单,与预售品种一起拍的品种默认和预售品种一起发货!
我们每天都在产生大量的数据,这些数据被无期限地存储下来,而且我们关联和分析这些数据的技术水平也在不断提升。曾经被我们视为隐私的事物,现在在新技术面前,可能变得公开、可见且有价值。这就是信息不对称的一个方面,它塑造了我们的隐私和自主权:我们不知道当下的算法、技术、硬件和数据库能够对我们的数据做什么。从无关紧要的事到有意义的事,从日常生活的琐事到可能影响我们的税金、保险费、贷款、自由出行等重大事件,这一切都在不断地向前演变和进步。 我们中的许多人在不对称的关系中必须作出妥协,无法得到我们希望得到的控制或同意。然而,在21世纪的日常生活中,在我们面对这些情况时,仍有办法开辟出抵抗、反驳和自主的空间。 混淆就是弱者的武器。
为了配合民法典的学习、宣传和实施,帮助读者及时准确理解民法典的内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参与立法工作的同志编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释义”系列图书。本套书分为7册,包括总则编释义、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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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包括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社会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该条例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浙江省实际而制定的。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相关监督管理,适用该条例。
本书以《公司法》条文为基础,围绕修订的部分亮点内容进行延伸和拓展;并配以公司相关制度的一些基础知识点,普及法律知识。此外,配上部分相关典型案例,帮助读者更好地学习和了解《公司法》。
内容提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注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指引(试行)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