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是关于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科学。权力限制哲学,就是关于权力限制问题的立场、观点、方法的统一体。世界上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具体权力限制方案,生搬硬套无异于削足适履,“吾恐造之者富,随之者贫也”。一国权力限制问题的有效解决,核心和关键有二,一是本国现实国情;二是对权力限制模式内在规律的深刻把握,即各种权力限制模式具体如何发挥作用、需具备何种外部条件、它们是因何而发挥作用,又是因何而没有发挥作用等。要在此基础上走适合本国国情的特色权力限制道路。后向东著的《权力限制哲学(权力限制模式及其作用机制研究)(精)》对权力限制哲学问题作了初步探讨。只要方向正确,迈出一步就是胜利。
长期以来我们都认为,美国革命是对英王暴政的反抗。而在这部发覆之作中,埃里克·纳尔逊却指出,“美国国父”中的相当一部分人事实上将自己视为英国议会而非王权的反叛者,驱动他们的是这样一种观念——英国议会僭用了国王独有的专权。在1787年制定美国宪法时,正是上述这些“王权派”投身于论战中,主张将极大的专权赋予行政首脑。而他们所取得的战果是,美国宪法赋予其总统的权力要比此前一百年间任何一个英国国王所能行使的权力还要大。
破产撤销权制度是预防和遏制偏颇行为、欺诈行为等破产逃债行为的核心制度,亦是基本的破产法制度。《破产撤销权制度研究:制度功能视角下的一种比较法进路》针对我国破产立法与实践层面的需要,围绕破产撤销权制度功能,依照从构成要件到法律效果的逻辑结构对该制度展开比较法研究,以求提升其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为我国破产法司法解释与破产法修改提供参考。在对具体问题的研究进路上,《破产撤销权制度研究:制度功能视角下的一种比较法进路》先解释陈述主要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法律规范,比较其异同并分析原因,然后以各方主体利益平衡和我国实践需要为标准,对法律解决措施进行评价、选择或重构。《破产撤销权制度研究:制度功能视角下的一种比较法进路》章界定破产撤销权的性质和制度功能,并分析其在我国的运行状况;第二、三、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