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的精神(上、下)》是法国著名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倾力二十年,跨时代的经典巨著,被黑格尔誉为 一部美妙的著作 。 该书阐述了自然法理论、法和法律定义,法律与政体关系,以及政体分类、各种政体的性质和原则等问题,反映了当时欧洲大陆各国,特别是法国的封建专制制度和新兴资本主义之间的尖锐矛盾以及行将到来的资产阶级革命的时代要求。阐述了政治自由和三权分立学说,并以英国为例提出了君主立宪制的政治主张。论述了气候条件同政治法律的关系,认为自然地理环境对社会政治法律制度具有重大的影响。论述了法律和工业、商业、货币、贸易、人口及宗教等关系;论述了罗马继承法和法国民法的起源和变革等。
本书通过引入心理学、神经科学的研究成果,剖析司法案件错判的成因。作者结合了大量科学研究和实际案例分析指出:现有的法律理论和实践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人们在认知、记忆和判断上的天然缺陷,刑事司法系统的诸多基本假设缺乏科学证据的支持。 在大量的科学研究及案例支持下,本福拉多表明了:刑事审判体系并不是一个严密稳固的系统,而是一系列功能失调的部门集合。不公正的要素已经扎根在法律体系当中,每时每刻都在影响着诉讼结果。 本书涵盖了司法审判中的10个角色身份 被害人、警察、犯罪嫌疑人、检察官、陪审团、证人、法官、公众、罪犯;从科学角度提出了诸多富有创建、引人深思的论点,并为未来的司法改革提出了详尽可行的解决方案。
法律语言学方面的一部扛鼎之作,Language and the law ,该书主要以语言学理论分析法律问题。在政法大学研究生课上作为教材使用,反响很好,需求也很大。在我社出版版,至目前净发货1047册
《战争与和平法/世界法学名著译丛》共分三编,主要研究国家间的战争与和平法规问题。在序言中论述权利和法律的起源。第1编,论述战争是否合乎正义;论述何种国民、何种国君享有全部主权、国民对于国君的权利和义务。第二编,论述战争的起源;何谓公物、私产及对人的权利、所有权的义务、刑罚的性质。第三编,论述战时的合法行为等。格老秀斯把国际法从神学桎梏中解放出来,使之植根于近代自然法的基础上形成了独立的法律部门,从而对世界各国之间的政治、经济关系问题的处理发生了重大的影响。
本书是斯密在格拉斯科大学担任教授时的一部分讲义,反映了他从事经济研究开始时期的思想。书中,斯密结合当时英国社会生活中的实际情况,论述了财产权、封建制度、私法中取得财产的方法、典当、抵押、契约、分工、国家铸币、汇兑、课税、公债等广泛的经济问题。全书体现的是斯密一贯的经济主张:特别强调分工在国家经济生活中的作用,强调必须实行经济自由,反对国家干预经济生活,强调在国际经济关系方面,应该支持自由贸易,反对对国际贸易施加障碍。
身处消费社会的语境之中,土家族民间工艺在各种外力的冲击和消费逻辑的裹挟之下,其能指和所指发生 了断裂,原初的功能、审美、编码、叙事等意义都不同程度地发生了改变。在消费语境 符号化 的存续中,土家族民间工艺呈现出以市场为导向的 拟真符号化 和以保护为目的的 本真符号化 的不同形态。然而,两个阶段的符号化形态,都是消费文化对它的异化。我们只有认清消费社会复杂的文化语境,搞清楚其背后的发生机制,加强文化自觉,提升文化自信,以传承、发展的眼光看待传统民间工艺,才能让其融入新的时代而具有生生不息的活力。
《法律篇》(12卷)是柏拉图后一部著作,也是长的一篇对话。法篇涉及的内容很广泛,不能全部限定于“法律”之内,译者因此将中译篇名定为“法篇”。文中参加对话的是三位老人:一位匿名的雅典人、克里特人克利尼亚、拉栖代蒙人麦吉卢。他们在克里特相遇,谈论法的好坏。本篇也像《国家篇》一样讨论了城邦国家的方方面面,包括政治、经济、教育、文化、婚姻、生活等等,实际上是柏拉图提出的一套系统完整的法律制度,是柏拉图的“第二理想国”。从中可以看出,柏拉图晚年考虑国家问题,不是从抽象的原则出发,而是从现实的制度出发,突出了对法律的重视,认识到无论什么样的统治者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只有法律的权力高于统治者的权力时国家的治理才能走上正确的轨道。在《国家篇》中,他认为要依赖哲学王来治理国家,而在《法律篇》,
吉同钧作为 陕派律学 中代表人物参与晚清的变法修律活动,不但亲自编纂《大清现行刑律》,而且在《大清新刑律》出台后,对修律的工作不断地予以关注和评论,他曾对《大清新刑律》发表这样的看法, 新订之律,表面仅四百余条,初阅觉简捷,而不知一条之中,实蕴含数条或数十条,将来判决成例,仍当取现行律之一千余条,而一一分寄与各条之内,不过体裁名词稍有不同耳 。从中可以了解到传统法律与现代法律之间如何冲突,又如何进行调整并整合的,也可以了解传统的法律人如何面对几千年以来首次出现的法律大变局,这样可以使我们能对中国法律的近代化会有进一步的认识,对今天的法律改革也能提供有益的借鉴。
吉同钧作为 陕派律学 中代表人物参与晚清的变法修律活动,不但亲自编纂《大清现行刑律》,而且在《大清新刑律》出台后,对修律的工作不断地予以关注和评论,他曾对《大清新刑律》发表这样的看法, 新订之律,表面仅四百余条,初阅觉简捷,而不知一条之中,实蕴含数条或数十条,将来判决成例,仍当取现行律之一千余条,而一一分寄与各条之内,不过体裁名词稍有不同耳 。从中可以了解到传统法律与现代法律之间如何冲突,又如何进行调整并整合的,也可以了解传统的法律人如何面对几千年以来首次出现的法律大变局,这样可以使我们能对中国法律的近代化会有进一步的认识,对今天的法律改革也能提供有益的借鉴。
本书收录了各位作者在破产法研究方面的论文20多篇,内容涉及:破产立法动态与司法实务发展,破产申请与受理,破产债权,重整制度,破产清算与法律责任,特殊主体破产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在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全面的思考。
张爱玲作品中最触目惊心的是:人淹没在日常的细节中。人的灵性;人的活泼与绚烂,僵死在程式化的生活里,每天都做着同样的事情,遇见同样的面孔,谈论的是同样的话题,时间变得虚幻,一天与一年与一生,没有什么区别。父母亲只盼望着女儿嫁人,嫁了人的女儿又成为母亲的翻版,又接着造人,那些小人又会长大,又会重复他(她)的祖父母或父母亲的生活。就这样循环下去。家里的卧室、客厅、公司的办公室、电车、咖啡厅的一角……张爱玲笔下的人物局促于这些狭小的空间,每天往返,一点点地磨蚀生命,一天天地萎缩下去。
《法律文化论丛》汇集所有研究古今中外法律文化的成果,并倡导今古相参、中西互证;秉承视角多元、话题广泛、观点新颖的宗旨,力争为读者提供高质量的科研成果。凡有关法律方面的物质文化、精神文化研究作品皆在刊载范围内,尤以精神文化中的制度文化、观念文化为采稿重点。第十四辑包括民法文化、司法文化、立法技术、刑法文化、法律教育、译林、史料撷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