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法判例研究》具有极高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指导价值。在内容选材上囊括了日本信托业代表性的信托品种,并结合图示的方法,按照日本信托法条文的顺序,将信托法理深入浅出地加以阐述,提出了受托人的忠实义务的对象和善管注意义务的内涵,以及限制性权利转移学说。书中的理论在日本信托法界产生很大的影响,同时也填补了大陆法系国家在信托法判例领域的研究空白。以中文版本出版这样成熟的理论成果,必将对中国的法律研究者和实务工作者提供宝贵的知识和经验。
自本词典问世以来,已经历了二十七个春秋。在这期间,承蒙广大读者厚爱以及不少同行的关怀和支持,有的还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28年中修订三次,其目的只有一个:不断改进,日臻完善,与时俱进,保持其实用性、专业性、科学性、时代性,希望读者喜欢它,信赖它,使用它,在实践中能解决实际问题,有所收益。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法制建设日臻完善,对外交往日益广泛和扩大,与此同时,在当前国际形势和科技文化发展日新月异的新情况下,这部词典已愈来愈显得不能适应客观形势发展的需要。现趁法律出版社再版本书之际,我们作了一次全面的修订和增补,以飨读者。本着充实、提高,融专业性、科学性、实用性、现代性于一体的指导方针,我们这次修订在收词上力求正确,编排上力求合理,并突出它的实用价
《德汉法律经济贸易词典》于1997年首次在法律出版社出版之后,已经逐渐发展成为中德法律经济贸易往来中不可或缺的手段和工具,随着我国和德国之间法律经济贸易往来的不断加强和深化,这种“不可或缺”的手段和工具作用就更加显得突出和明显了,而截至到当前为止,随着法律与经济学科地位的不断加强,该手段和工具已经成为一种“稀缺物品”。这是最能够让编者欣慰的,因为这样的一个结果表明,编者的努力和心血不是枉然和徒劳的。本次修订主要集中在下述几个方面:,将词典名称由《德汉法律经济贸易词典》改变为《德汉法律经济词典》,这是考虑到法律、经济和贸易三者非属同一层次上的范畴;第二,摒除原词典中的那些非具典型性特征的概念和表达;第三,修正原词典中那些并非完全妥当甚或错误的处理;第四,扩充词典内容,特别是填补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