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的核心主要可概括为“批判”和“重构”。本书突破了传统民法理论的“概念游戏”规则,将财产权置于若干学科共同交叉的领地,从而力图为财产权正确定位,揭示其实质原貌。
在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无效之诉中,双方对协议的效力存在争议,往往是一方认为有效,另一方认为无效。正因为双方存在纠纷,故其属于诉讼案件的范畴,适用普通程序。诉讼案件根据性质又有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和形成之诉的区分,确认无效之诉就属于其中的确认之诉。而在司法确认程序中,双方均认为人民调解协议有效,不存在纠纷,因而其属于非讼案件的范畴,适用特别程序。前述有关普通程序与特别程序的区别,同样适用于两者,具体来说:,在诉讼构造,在确认无效之诉中,双方当事人系原被告关系,诉讼因原告起诉而发起。如由一方向另一方提起的,则另一方为被告;如由第三人提起的,则该第三人为原告,人民调解协议的双方当事人为共同被告。而根据《人民调解法》第33条的规定,申请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必须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向法院申请
在何种程度上婚姻是一种契约,婚姻能给夫妻双方提供什么,婚姻契约的强制履行困难是什么以及强制履行失败的结果是什么? 在本书中,作者们鉴于“动机”在家庭法中的关键作用,采用了经济分析的方法对结婚和离婚进行分析。他们强调了错误的立法设计会带来与立法初衷相反的结果,同时证明了为促进夫妻双方长期的忠诚行为家庭法需要提供动机。经济学家和法学家讨论了对结婚、同居和离婚的经济分析的成果。这些文章围绕四个主题展开:关于婚姻的契约考察;关于离婚的约束框架;有关婚姻和准婚姻的交易与承诺;关于自由离婚法所造成影响的实证研究等。
作者在该部专著中参考和运用了大量中外资料,首先由表及里、由浅入深,如层层剥笋,用明晰的笔触为读者清楚地分析了财产这一基本概念在法律上的界定,指出财产是“能够获取经济收益,并且具有一般等价性的权利”,并以此为出发点,进而分析了财产的必要属性,既有用性、稀缺性和可界定性。在这一基础上,作者对知识产权的界定、性质及其独特的属性进行了分析和论述,对于传统的“知识产权是无形财产权”的说法提出了质疑,认为知识产权在本质上“是对知识产品的垄断性经营权”,在内容上“是没有权利客观”的“权利型财产”,在形式上是具有收益可能的“准财产”,在运行中具有“知识产的流失指的是稀缺性的降低”的特点等等新的提法和观点。在厘清了知识产与物权的区别的基础上,作者还提出知识产权制度与物权制度具有本质区别。
本书分为专利诉讼、专利无效、专利许可、专利交易、专利申请与涉知识产权的合同起草与审核六个部分,书中涵盖了专利相关的主要实务内容,同时还包括了典型案例解读以及相关法条梳理等内容。本书以专利实务为核心主题,提出了诸多切实可行的方法建议,对专利实务工作具有极高的指导意见。
国家知识产权局人事司组织编写、文希凯主编的《专利法教程(第3版新编高等教育知识产权法学系列教材)》是我国《专利法》第三次修改后系统解读新专利法的*力作,由我国著名专利法专家、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原副司长(正司级)、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文希凯教授担任主编,作者均为在知识产权局或人民法院长期从事专利法律法规制定和修改、专利审查、专利审判以及专利法律研究的线资深专家。教材依据我国第三次修改颁布的《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审查指南》以及有关司法解释和TRIPs等国际条约,结合我国实施专利制度近30年来的实践经验,从理论和实务层面系统讲解了专利申请、专利审批、专利权维持和专利权保护的全过程。深入浅出地阐释了专利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对有关重点、难点、疑点,本着理论联系实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