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在早期近代中国的经济生活中所扮演的角色,一般被认为仅仅处于次要地位。而本书所要展示的,则是契约在这一时期各种日常人际关系与交易构建中所发挥的极为重要的作用。对当下学者而言,契约对日常经济活动中诸多细节所留下的记录具有重大价值。 曾小萍、欧中坦、加德拉编著的《早期近代中国的契约与产权》的文章对清代以及民国时期的经济和法律制度,特别是与契约和财产紧密相关的那些领域,提供了一个全新的研究视角,并就这些制度在特殊的社会背景下如何运转有清晰的阐述。汲取对古老文档资料的新近研究成果,契约嵌入中国社会与经济生活,并在商品化的扩散中发挥了作用。其中,有两篇文章的命题涉及广泛:一篇是曾小萍力证强大的财产权利存在着一个独特的中国传统;另一篇是欧中坦结合美国法学知识,针对中国比较研究框架的
知堂先生尝以“诗言志”与“文以载道”为脉,讲述中国文学史。载道无需多说,先生所以属意言志,倡文学自主论,乃心仪袁中郎“信腕信口,皆成律度”之风骨使然。后学如我等亦以为,倘使学术路向定于一尊,不论其如何铺陈宏阔,恐皆非学人之福。“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实乃学术之魂魄所系。是以,文库惟愿附骥先贤,于术业专攻之处,为求证私法学自由独立之品格,略尽绵薄。 文库既奉自由独立为圭臬,其旨便非策论制艺之术,而以独抒性灵、不拘格套为要;量度文章高下之标尺,亦非在学术之外,而依其知识品质为断。因此,文库所关心者,惟著述之问题意识、论证逻辑、知识贡献而已。至若是否阐道翼教,能否经邦济世,则未遑置论也。 学术乃天下之公器。私法之学虽系舶来,国人却似乎不必念兹在兹,严守夷夏大防、体用之别。
《财产权的概念:从契约的视角分析(法学民法学)》以契约作为分析财产权的起点和工具,研究财产权的构成要素和运行机制,关注在传统物权与债权二元划分的法律概念体系中存在的大量中间状态,试图建立一种更精细的财产权划分尺度,尝试对曾经被认为不言自名的财产权原理进行合理化论证。为我国正在进行的物权法立法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本书是研究从宋代至民国近千年间中国妇女财产继承权的专著。全书共九个部分:导言;章,宋代至清代女儿的继承权;第二章,宋代至清代寡妇的继承权;第三章,寡妇与民国初期的宗祧继承;第四章,民国民法中的财产继承;第五章,民国民法中寡妇的继承权;第六章,民国民法中女儿的继承权;第七章,帝制和民国时期妾的财产权利;结论。一般认为中国的财产继承是与妇女无关的,但在男子缺席的场合,妇女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是一个非常重要但又一直被忽视的问题。本书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不仅填补了我国法律史研究的空白,对我国的妇女史研究也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本书是对期待权基本理论的一次系统研究。全书分为两部分:上篇是对期待权一般理论的研究。主要研究了期待权概念的提出过程、期待权的构成、期待权的类型、期待权的性质和效力,特别地将期待权与形成权进行了比较研究。这有助于我国民事权利体系的完善。下篇则是分析了所有权保留买卖保留买主期待权的概念、特征、种类,着重研究了保留买主期待权的本质,提出保留买主期待权的本质为一项不完全的所有权,并以保留买主期待权为例对期待权的独立权利机能进行了研究,即期待权的转让、期待权的善意取得、期待权质权、期待权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