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构建并完整地介绍了企业并购重组的税法原理和税收规则的框架体系;对企业并购重组的定义、交易架构、交易流程以及交易实质进行了详细的理解和剖析,可以帮助读者把握为什么要这样进行所得税处理;对企业重组的所得税处理、以及涉及的其他税种进行了大量的总结,以公式、图表等方式体现,并且有大量的案例分析,可以作为实务者进行实务操作的指南和工具书。
本书是在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征求意见和借鉴国际通行做法的基础上颁布的,它对于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保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和理要意义。本书正是为了配合《个人独资企业法》和《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而编写的。全书紧紧围绕《个人独资企业法》和《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结合个人独资企业监督管理和事务管理实际,分别阐述了个人独资企业法的基本理论、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国家对个人独资企业的监督管理、《个人独资企业法》条文释义等内容。
《中亚五国企业法律概论》内容简介:中亚五国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后院,尽管在政治、军事、能源等领域的合作、研究已经十分深入,但在中亚五国法律制度的介绍、传播与研究方面,投入的人员和精力都十分不足。《中亚五国企业法律概论》是中亚五国法律概论系列丛书之一,《中亚五国企业法律概论》对中亚五国的法律制度进行全方位的介绍和研究。
本著作对我国公司法上的债权出资问题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研究。在对公司资本制度及其现代化改革进行一般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指出了出资制度及其改革上的不足,尤其是债权出资未得到公司法的接近确认。本著作分析了债权出资的理论依据与现实意义,对债权出资的客体、债权出资的程序性制度、债权出资的风险防范机制和利益保护机制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构建,对完善我国债权出资制度提出了作者性观点。
本丛书是公司法相关实务类书籍,注重操作性和指导性,主要内容包括公司设立、上市、并购、产权交易、清算等各项业务,从相关法律风险和防范、典型案例与评析、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法律文书范本四个方面进行介绍。本分册为公司上市相关法律实务与操作的全程指引。 本书为“公司法律实务与操作指南精品丛书”的《公司上市法务操作全程指引》分册,重点在于介绍公司上市在实践操作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及其解决方法。 随书附赠公司法律法规CD-ROM光盘价值38元。
本书的两位作者都出身于海运企业,且从事相同的海事理赔工作(即从事海商法实践)。由于我们看问题的角度与中国的海商法学者有着较大的差异,所以深感中国海商法研究不仅严重脱离了民法基本理论,而且远远脱离了海运实务。这就导致中国的海商法学者,以及其著作,很难解决海上货物运输中现实存在的诸多法律问题。基于这种思考,本书特点在于是用民法基本理论指导海商法;第二是与海运实践紧密结合。例如,本书第五章涉及了许多其他海商法著作中从来都没有涉及的海商法问题,诸如“港口作业费”、“船期表要约”、“集装箱铅封费”“提单的套单风险及违法性”和“提单债权是否随提单转移”等一系列现今海运市场上经常发生的海事纠纷。本书共引用了近50余个中外案例,其中有50%是作者亲自承办的海事案件,其他外国案例均摘自几本英国著名
本书内容包括四个部分:部分为企业国有资产法法律文本和有关立法背景资料,全面反映这部法律的立法过程;第二部分是导言和法律条文释义,对企业国有资产法的立法原意和基本制度逐条作了详细解释和阐述;第三部分是有关案例分析,结合实践中发生的案件,对企业国有资产法的适用作出分析和评断;第四部分是企业国有资产法相关法律规定,包括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本书以法律关系主体民商事活动作为主线,分析与民商事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问题。具体包括商事组织形式中的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企业破产,民事权利中的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交易行为中的合同、担保、消费者权益保护,争议解决方式中的仲裁和民事诉讼。 本书的特色体现在:一是体例新颖。本书力图厘正一些教材中存在的不适合商法教学的情形,在介绍商法基本问题时适当介绍有关民法的一些基本问题,如物权、债权、合同等,经过整合就形成了五部分,即商法的一般原理、关于权利的法律规范、关于商事组织的法律规范、关于商事行为的法律规范和关于权利救济的法律规范。本书并不过多着墨于对法律规则细致全面的阐述,而是力争带给读者更宽的视野、更新的理念、更深的思考。二是以案说法。本书以案例引出法律问题
与国际接轨的公司法学教材,必须跳出学术界,向两个方面寻求素材:是实践部门,主要是我国法院的判例以及工商、税务等部门的实务;第二是国外的判例、规则和学术讨论。除此之外别无他路。本书正是在这两个方向上努力的。本书是作者30年的教学的经验总结和研究成果研究成果,资料详实,可供法律、经济、管理领域的人士阅读,受众面较广,具有长期的研读价值。
本文主要研究股东表决权与公司控制权争夺的关系,指出表决权是公司所有与公司控制的连接点,并在此基础上提升了表决权在公司法中的核心地位。 本文部分,分析了股东表决权的理念。文章以“两权分离”的现象为起点,在“两权分离”的缝隙中寻找表决权的真正意义。美国学者Berle和Means于1932年系统地分析了在公众公司中存在的公司所有与公司经营相分离的现象后,指出股东对经营层失去了控制,表决权也就没有任何意义了。对此,基于所有权结构的有效性分析,本文认为股东对管理层并没有失去控制,而是由某一个或者几个大股东控制着公司。而且,在两权分离过程中,表决权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它是公司所有与公司经营的连接点。它不但维系和控制着公司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关系,还是不同股东之间争夺公司控制权的工具,是控制股东对中小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