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商业秘密的司法保护,深入阐述了商业秘密案件疑难问题和相关裁判规则,并收录40个商业秘密典型案例。第二部分商业秘密案件审理情况调研报告,集中展现了各地法院商业秘密案件审判经验总结。第三部分商业秘密案件审判依据与参考,全面收集了商业秘密保护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各地司法指导意见。
《中亚五国企业法律概论》内容简介:中亚五国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后院,尽管在政治、军事、能源等领域的合作、研究已经十分深入,但在中亚五国法律制度的介绍、传播与研究方面,投入的人员和精力都十分不足。《中亚五国企业法律概论》是中亚五国法律概论系列丛书之一,《中亚五国企业法律概论》对中亚五国的法律制度进行全方位的介绍和研究。
本书是在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征求意见和借鉴国际通行做法的基础上颁布的,它对于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保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和理要意义。本书正是为了配合《个人独资企业法》和《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而编写的。全书紧紧围绕《个人独资企业法》和《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结合个人独资企业监督管理和事务管理实际,分别阐述了个人独资企业法的基本理论、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国家对个人独资企业的监督管理、《个人独资企业法》条文释义等内容。
来自真实创业故事 解决创业法律困惑 本书所有的案例均来自于创业者的真实故事、实际困惑,贴近创业实际。 如果您想创业或正在创业,您会在书中找到自己的影子。 深度讲解公司法知识 提供专业法律咨询 本书为您全面讲解创业涉及的《公司法》及相关法律知识,浅显易懂,拿来即用。 如果您有任何关于创业的法律困惑,您可在书中找到满意的答案。
海商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对广义海商法,其法律属性目前有较大争议;对于狭义海商法,认识比较统一。在“民商合一”的国家,海商法被视为民法的特别法;在“民商分立”的国家,则被认为是商法,或者是商法的特别法。 本书的特点是:,以调整平等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为内涵,以我国《海商法》为主线,力求系统、完整和统一;第二,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既研究现实海事立法、司法和航运实践问题,又对海商法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加以探讨,并使之有机地结合,为理论和实践提供指导和借鉴作用;第三,注意吸收外在海商法方面的研究成果,反映国际海事立法的特点和趋势。本书可作为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生和研究生的海商法教材,也可作为理论研究工作者、海事司法工作者和航运专业人员的参考书。
本书认同关于法人人格与法人财产权利的交易性功能,但却认为,这仅仅是法人与其财产之关系论中的一层含义。如果进入法人与其财产的制度关系史将会发现,在团体人格的形成与变迁过程中,财产制度一直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团体人格的产生是团体财产制度发展的结果,团体人格类型演变也是通过团体财产制度的变化而实现。团体财产制度之所以会发生变化,无非是要将“为财产而活”的法人的“生命”,限制在为法人成员与社会公众牟利,或至少无害的限度以内的安全机制。考察法人财产制度,法人制度之长处与弊端便可一目了然,调整法人财产制度,则可进一步使法人制度趋利而避害,推动民法现代化与社会化。
本书围绕技术入股型公司生长的合理性,治理的理论基础、股权关系、经营管理组织、监督检查和治理的管理制度设计等要素,阐述技术入股型公司的治理。认为技术股权比物质股权更表现了技术入股型公司的股权特点,技术股权与经营管理权通常合一,技术入股型公司监督检查的重点为“入股技术”和“技术入股股东”。为技术入股型公司治理的法律制度设计提供了依据。
《市场主体准入与监管》共八章,包括五个部分。部分:章。主要是阐述市场主体准人与监管的基本问题,厘清基本概念,确立基本理念,并介绍我国市场主体培育发展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制度的历史沿革,借鉴外国(地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主要制度。第二部分:第二章和第三章。阐述市场主体登记基本制度,明确登记的原则、管辖、类型、主要登记事项和程序,并按照市场主体分类和业务分类,详细介绍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的特殊规则,以及公司股权出质登记规则。第三部分:第四章至第六章。阐述市场主体监管基本制度,明确监管的原则、权限、内容和方式,并较为详细地介绍市场主体监管创新方式——信用分类监管的主要内容。第四部分:第七章。阐述市场主体准人与监管职能拓展——信息综合运用的基本问题,明确信息公开、信息分析、信息共享的基本
《信托财产法律问题研究》简介:信托财产制度在英美法系国家得到普遍适用。大陆法系国家在引进中遇到的制度障碍是不存在“双重所有权”、不存在衡平法基础。中国《信托法》没有明确规定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属于受托人,而只规定信托财产的经营管理的权利归受托人享有。立法模式上,不动摇委托人享有民法上所有权的情况下,符合信托本意的做法是,在符合信托目的时信托法上的所有权归于受托人、受益人享有受益权。 ????信托财产的类型从有形财产扩展到无形财产,其特征是确定性、可转让性。信托文件在信托财产范围界定上具有权威性。信托财产独立性会产生闭锁、破产隔离和可追及的效应,在合法的前提下其效果必须公正。信托财产公示制度是交易安全的重要保障。动产、不动产及权利应按照各自特点进行公示。公示对抗主义对信托各方权利的保护
本书首先介绍了中美两国破产法制的演变与特点,进而从破产程序的启动、破产案件的管辖与受理、管理人及相关程序参与人、破产财产、破产债权、破产重整制度、破产清算制度、跨境破产这九个方面对中美破产法律制度进行了系统的比较研究。
本书从创设公司、股东权益、股东责任、公司机构、公司财务、公司股票、公司重组和公司解散8个方面,将公司法中的疑难问题归纳和细分为412个实务要点。同时根据公司法条文规定,结合公司法司法解释内容,从核心理论、实务提示和疑难讨论三个角度,对上述实务要点问题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分析和讨论,并结合作者多年在大型国企和外企从事法律实务的工作经验,提出了对于疑难问题的解决方案。
本书是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14门核心课程教材,也是商法教学的教材。在总结和比较研究现有教材的基础上,在坚持教材的通说性和规范性的前提下,本书的内容和体系都有明显的发展和创新。本书主编赵旭东教授负责的商法学被评为北京市精品课程。 本书突出其先进性,以新《公司法》、新《证券法》、新《企业破产法》和新《合伙企业法》的内容和结构为基础,全面总结和评价这些法律修改的成果,借鉴各国商事立法和理论发展的发展,对商法学的法律原理和学说作出新的闸释和说明。在体系结构上,为使其更接近课堂教学的实际需要并开拓学生的视野,本书在大部分章末专设“本章前沿问题”栏目介绍理论热点或突出的实践问题,还在每章特设了“导语”、“本章思考题”栏日,并在每编之后设“本编参考文献”,加强了教材应有的导学、助学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