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共分10级281条,是一种列举式法规性文件,比较简明扼要,其缺点是制定的条款比较原则。没有把比较常见的人身意外伤害残疾都包括进去,对一些比较少见和复杂的人身伤害残疾更是没有列入。《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适用指南》就是针对这一问题,在撰写的时候以新制定的《标准》为主线,紧密结合《标准》的赔付原则,对人身意外伤害残疾保险赔付中遇到的相关复杂问题与新情况,作了阐述研究性的外延性扩大解释,使该书更具有合理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该书的作者庄洪胜是人民检察院主任法医师,近十几年间编写了12部人身保险方面的专业著作,对人身保险伤害理赔及骗赔对策有的研究。《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适用指南》可以作为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在保险理赔实际操作中的一种参考工具书,也可以供全国各保险公司举办《标
本丛书是公司法相关实务类书籍,注重操作性和指导性,主要内容包括公司设立、上市、并购、产权交易、清算等各项业务,从相关法律风险和防范、典型案例与评析、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法律文书范本四个方面进行介绍。本分册为公司上市相关法律实务与操作的全程指引。 本书为“公司法律实务与操作指南精品丛书”的《公司上市法务操作全程指引》分册,重点在于介绍公司上市在实践操作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及其解决方法。 随书附赠公司法律法规CD-ROM光盘价值38元。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后的保险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为了配合修订后的保险法的学习、宣传,帮助读者理解这部重要法律的内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参与保险法立法工作的同志编写了本书,供学习参考。
《企业改制、破产与重整案件审判指导》力求涵盖商事审判领域常见的疑难、新型问题以及应对策略,突出实用性,重在指导性,体现性,使读者能全面理解和把握每一问题的具体处理方法和依据,为读者办理相关法律事务提供参考与借鉴。
《公司法案例教学》一书系首届“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公司法领域的有名专家虞政平先生倾注十年之心力而铸就的公司法案例教学专著。自该书靠前次出版后,获得读者广泛好评,具有很强的专业性,获得社会广泛认可。今源于2013年《公司法》之修订以及《公司法解释(四)》的出台,虞政平先生对该著作进行了大范围重新修订,遂诞生《公司法案例教学(第二版)》一书。本书文字达220余万字,案例总数达220个。其主要内容贯穿公司设立与权能、公司人格与揭穿面纱、公司资本与股票、股东资格与权利、股权转让、公司决议与高管职责、公司并购、公司解散与清算、公司诉讼之执行、公司中犯罪十个部分。所选案例类型以民商事纠纷为主,并涉及行政、刑事以及执行等,书中采用一案一主题一评述的编选原则,每一件案例均体现了公司法的一个知识要点。本书
《公司法案例教学》一书系首届“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公司法领域的有名专家虞政平先生倾注十年之心力而铸就的公司法案例教学专著。自该书靠前次出版后,获得读者广泛好评,具有很强的专业性,获得社会广泛认可。今源于2013年《公司法》之修订以及《公司法解释(四)》的出台,虞政平先生对该著作进行了大范围重新修订,遂诞生《公司法案例教学(第二版)》一书。本书文字达220余万字,案例总数达220个。其主要内容贯穿公司设立与权能、公司人格与揭穿面纱、公司资本与股票、股东资格与权利、股权转让、公司决议与高管职责、公司并购、公司解散与清算、公司诉讼之执行、公司中犯罪十个部分。所选案例类型以民商事纠纷为主,并涉及行政、刑事以及执行等,书中采用一案一主题一评述的编选原则,每一件案例均体现了公司法的一个知识要点。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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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新的《公司法修正案》(2013年12月修订)实施。修正后的《公司法》面向社会需求,却与《公司法》“资本制度理念”相悖。新法采取的“取消资本金”等做法降低了市场准入的门槛,满足了社会设立更多公司的需求,但是在整体制度设计上,新法却并未考虑需同时完善保护债权人等相关配套制度。《资本制度现代化与理念的冲突:社会需求与公司法理念博弈》以该修正案为契机,系统探讨了资本制度理念,从学理上分析了资本制度导向需求的可行性,尤其提出了在制度重构中应考虑的事后制度救济模式等,以期为今后《公司法》之进一步完善奉出绵薄之力。所涉重点包括从法定资本制转变为授权资本制后的制度重构、取消资本金后的债权人保护制度、放宽制度的同时完善反收购措施等。《资本制度现代化与理念的冲突:社会需求与公司法理念博弈》关
商法的重心曾经由传统突易法转移到企业法。随着经济的发屣,商法的重心再次出现推移,当今商法出现了金融法和企业法并重的模式。然而,既有的商法理论是以交易法理论为重心的,足民法相关理论的翻版。这.方面导致厂民商关系卜的争议,另一方面企业法和金融法的原理却处于空白状态。为厂填补这种空白,本书提出厂集权理论、分权理论,财产权计量理论、商行为程序理论等十个新的商法理论,以此为基础,试图更新商法的原理。是为“商法原理币述”。
合伙企业是一种较为古老的企业形态,与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曾经在一段历史时期内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合伙企业的显著特征是资本的结合和人的结合的有机统一,既不同于独 资企业又不同于公司制企业,其独特的责任形式吸引着很多的投资者。虽然现代企业制度以公司制为主要形态,但合伙企业在我国社会也有广泛的生存空间。 现行合伙企业法自1997年8月1日起施行,对于规范合伙企业的设立和经营,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企业监管秩序等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现行合伙企业法等企业制度已无法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由于主体制度在性质上属于强行法规范,投资者无法在制定法之外创设新的企业形态,这就迫切需要修改和完善现行市场主 体立法。
本书系统阐述公司诉讼法律风险防范操作指引,包括律师担任代理人、辩护人时,如何为企业提供诉讼思路设计、诉讼法律风险分析、诉讼文件草拟修订、沟通谈判、辩护等服务。本书是律师长期实践经验的总结,剔除了于实务无助的纯理论分析,结合法律法规与社会实际状况,力求去伪存真;从分析、解决具体法律问题的角度,为相关领域人士提供业务操作层面实实在在的“干货”。
以史为鉴,可以明兴衰,以案为鉴,可以知进退。本书从大量的败诉案件中筛选出49个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分析案件中败诉方的败诉原因,结合法律规定,用专业、简洁的语言告诉企业经营者如何及早发现和规避法律风险,以及风险发生后的有效应对措施。真正做到在事前防范,事中监督,事后解决,从而限度的助力企业发展。
《破产法上的利益平衡问题研究》从分析破产制度对利益平衡机制的需求出发,论证了破产法的利益平衡机制是私法原则在破产法中的具体体现,阐述了利益平衡机制所包含的整体利益优先、破产利益平衡与破产治理、破产程序中的利益调整规则,进而论述了利益平衡机制在破产制度中适用的相关问题。破产制度的建立本身是对利益调整机制的变革,设计破产制度的目的即在于提供一种公平、公正的且有效率的债务整理与清偿程序。
《公司法的经济结构》的作者旨在寻求理解公司法的逻辑。 《公司法的经济结构》将法学和金融经济学原理近乎地结合了起来,既没有被经济学的“形式主义”所淹没,也没有为正统的概念法学所羁绊。作者认为:由于有关契约的谈判和履行总是要付出成本的,这时,对于那些为风险事业贡献了资本和时间的公司参与者来说,公司法就能够提供一套他们都可以统一遵循的规则及实施机制。 作为法律经济学芝加哥学派的理论旗手,伊斯特布鲁克法官和费希尔教授秉承了芝加哥大学一贯的自由主义、市场本位传统。所幸的是,我们在本书中能领略到各种学术观点的较量与交锋。
本书是关于海商法基本理论问题的一些研究心得。书中对海商法与民法、国际商法的关系,海商法的制度特殊性,海商法独立性将强化还是弱化等理论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讨论。书中引证了国内外研究资料,对我国海事法院近年的一些典型案例进行了解析。对当前司法实践中困扰大家比较多的一些问题,如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在海事案件中如何适用,如何在海事案件中援引民法一般性规定,船舶是否能作为单独的主体承担责任等进行了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