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的经济结构》是北京大学出版社策划的法与经济学译丛中的一本,由张建伟和罗培新合作完成。它是美国1978年以来引证率的50本法学学术著作之一。该书对法律经济学理论流派中引人入胜的部分提供了一个雅俗共赏的导论性介绍。《公司法的经济结构》的特色就在于,它将法学和金融经济学原理近乎地结合了起来,既没有被经济学的“形式主义”所淹没,也没有为正统的概念法学所羁绊。在浩如烟海的公司法著作中,它能将法学、经济学和金融学知识如此有机地缝合在一起,达至水融的境界,其被称为是“已有的公司法著作中为的作品”实不为过。难怪《耶鲁法学评论》对其作出过这样的评价:“……伊斯特布鲁克法官和费希尔教授已经完成了一部重要、可读性的公司法著作,我们坚信它将是一部经典之作,它的出版必将对公司法的教学方式、公司法的理
《和适用与解读》主要内容简介:决定书(指定管理人用)、通知书(告知债务人有关人员的相关义务用)、决定书(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用)、民事裁定书(确认债权表记载的无争议债权用)、决定书(临时确定债权额用)、民事裁定书(撤销债权人会议决议用)、决定书(认可债权人委员会成员用)、决定书(针对监督事项作出决定用)、复函(许可管理人为某些行为用)、决定书(批准或驳回债权人会议更换管理人的申请用)等。
这是一本真正贴近企业并购实战的书,作者从丰富的实操经验出发,深入剖析了企业并购的各个核心环节,全面展示了企业并购的实操要点。这是一本反映了我国企业并购变化和发展趋势的书,作者剔除了陈旧过时的法律法规,并尽量避免迂于以往的成见,反映了我国企业并购法律法规和实践方面的发展情况。这也是一本案例详实,生动而又不乏深度的以指导实务操作为主旨的书,作者精心挑选了70个典型案例,并将一些经典案例贯穿在了企业并购实务操作的全过程中进行讲解,同时还运用了50多个图表,全方位呈现出了企业并购实务操作的要点所在。
本书分为两大编章:编为国有独资公司法人制度法理基础,第二编为国有独资公司法人制度条款设计,并围绕着从国有独资公司设立、经营和终止的整个“生命轨迹”而编制,基本涵盖国有独资公司法律制度的各个方面。本书特别注重将公司法理论与公司法律实务结合,本书分为双层结构,层结构为法理基础,第二层结构为制度条款设计,为了准确地理解制度内容和条款,汇编中各章均专门标有该章相关重要的词语的法律释义以及各章制度具体实施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共分10级281条,是一种列举式法规性文件,比较简明扼要,其缺点是制定的条款比较原则。没有把比较常见的人身意外伤害残疾都包括进去,对一些比较少见和复杂的人身伤害残疾更是没有列入。《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适用指南》就是针对这一问题,在撰写的时候以新制定的《标准》为主线,紧密结合《标准》的赔付原则,对人身意外伤害残疾保险赔付中遇到的相关复杂问题与新情况,作了阐述研究性的外延性扩大解释,使该书更具有合理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该书的作者庄洪胜是人民检察院主任法医师,近十几年间编写了12部人身保险方面的专业著作,对人身保险伤害理赔及骗赔对策有的研究。《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适用指南》可以作为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在保险理赔实际操作中的一种参考工具书,也可以供全国各保险公司举办《标
《世纪法学研究生参考书系列·商法的价值、源流及本体(第2版)》将商法基础理论大体划分为“价值论”、“潮流论”、“本体论”板块,通过以点带面的方式,构建了较为完整的理论体系。在“商法价值论”中,《世纪法学研究生参考书系列·商法的价值、源流及本体(第2版)》深入分析了商法基础理论的研究动因与价值,对商法的理念作了内涵发掘与价值重建,并对商法的基本原则及中国商法的时代价值作了解析,弥补了传统商法理论研究中对此重视不足的缺陷。在“商法源流论”中,《世纪法学研究生参考书系列·商法的价值、源流及本体(第2版)》通过商法取得独立地位的历史线索及典型立法例的阐述,对商法的历史变迁作了概貌式描述。在“商法本体论”中,《世纪法学研究生参考书系列·商法的价值、源流及本体(第2版)》以于传统商法理论体系的视角,对商
《破产法(第3版)》由王欣新著
本书是在作者博士论文基础上进一步修改提高的成果,反映了作者对这一领域问题的长期关注和积极思考。以往法学界对公司法的研究,围绕当前中国公司制实践的研究居多,注重国外公司法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居多,而对近代中国公司立法与实践的关注则相对不足,本书将研究的重点放在了近代中国4部公司法上,对近代中国公司立法经验和教训进行了总结,其学术价值是值得肯定的。
中国法学的落后集中反映在教材上。内容空洞无物、语言枯燥乏味的法学教材耽误了一代又一代的莘莘学子,浪费了他们的时间和精力,扼杀了他们的兴趣和热情。本来,教材的编写要以现有的科研成果为基础,从中系统地吸收养料。可是学风浮夸,制度低效,法学界尤甚。发表出来的所谓成果和论文大都是无用的垃圾。教材的编写者们即使是巧妇也难为无米之炊。教材上不去,年轻一代的基础打不扎实,科研就没有后劲,反过来又制约教材质量的提高。要突破这个恶性循环的局面,写出与靠前接轨的教材来,必须跳出学术界,向两个方面寻求素材:靠前是实践部门,主要是我国法院的判例以及工商、税务等部门的实务;第二是国外的判例、规则和学术讨论。除此之外别无他路。本书正是在这两个方向上努力的。
《公司法的失败:基础缺陷与进步可能》探究了传统公司法存在的基本缺陷以及进步空间,批判性地回顾了公司法的几个经典假设,并结合美国社会现实问题,解构传统公司法的失败之处。同时,《公司法的失败:基础缺陷与进步可能》在重述公司法几大基本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构建立足于社会整体利益的公司法改进之道。
本书作为票据法研究的重要著作,至少在以下两个方面表现出突出的特点:,囊括在先成果,兼顾各家见解,其引述他们著作之多、注释诠解缘起之详,可谓仅见;第二,理论阐发精深,实证分析独到,对票据法理论所有独特见解,而在理论阐述的同时,亦多辅以典型判例详加解说,融理论与实务于一体。
风险无处不在,追求利益优选化的企业更是与风险如影随形,企业风险管理制度机制的缺失给中国企业带来日益增多的隐患。张思星主编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全书(知识详解·风险提示·典型案例·法律规定)》针对现代企业经营管理中所面临的法律风险问题,金融法律知识和管理经验于一体,内容涵盖公司设立中的法律风险,公司的内部治理,企业运营中内部、外部的法律风险防范,企业财务、税务和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企业解散和破产等内容,对有关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理论分析透彻而切合实际,是一本集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知识详解、风险提示、典型案例和法律规定于一书的上乘之作。
本书讨论之合股商业组织形式是指:(1)皇室特许成立之公司;国王特许状有时是根据某一特别法案授予之,有时不是。(2)普通合伙;1844年之前,普通合伙之合伙人数众多,且由财产授予契约而组建。(3)特殊国会法案许可成立之公司。(4)依照公开法案“有时是通过专利专证”获得特许(最主要之特权就是以公司某一经理之名义拆与被拆)却并未据此注册之公司。(5)依1844年法案成立之公司。(6)依合股公司法案成立之公司,目前以1908并合并公司法为代表。(7)有限合伙。 由于设立合股商业组织形式之不同模式有时在同一时间均很风行,有时又在不同的时间分别地流行,有的长久不衰,有的又昙花一现,故本书之写作尽可能按照时间之先后顺序进行,由此每一种模式就不再分开单独讨论之。
本书对公司法实施中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作出了深入的研究。以商事审判实践中经理权问题为例,分析了树立商事审判思维的重要性;阐释了公司法规范的原则与结构及其裁判法的意义,认为公司法存在着未具条文的法律原则,如股权平等、资本多数决定原则等,应以法律原则来解释、补充法律漏洞。研究了公司内部意思的形成及其效力,着重对《公司法》第22条的理解和适用提出了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