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在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征求意见和借鉴国际通行做法的基础上颁布的,它对于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保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和理要意义。本书正是为了配合《个人独资企业法》和《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而编写的。全书紧紧围绕《个人独资企业法》和《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结合个人独资企业监督管理和事务管理实际,分别阐述了个人独资企业法的基本理论、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国家对个人独资企业的监督管理、《个人独资企业法》条文释义等内容。
来自真实创业故事 解决创业法律困惑 本书所有的案例均来自于创业者的真实故事、实际困惑,贴近创业实际。 如果您想创业或正在创业,您会在书中找到自己的影子。 深度讲解公司法知识 提供专业法律咨询 本书为您全面讲解创业涉及的《公司法》及相关法律知识,浅显易懂,拿来即用。 如果您有任何关于创业的法律困惑,您可在书中找到满意的答案。
公司上市的道路是非常艰辛的,借助于公开上市,公司的所有者可以把部分股权以股票的形式发售给社会上其他公众,使他们加入公司股东队伍。本书对公司上市资本运作的操作手法和技巧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披露和阐述,对于同行业交流和新入行人员的学习均有很重要的价值。
《公司法律顾问有形化、标准化、产品化的实践》以笔者在实践中提出的机构法务综合支持概念为核心构建公司法律顾问服务体系,将在提供公司法律顾问服务中所涉及到的问题分为公司法律顾问服务制度基本理论、公司法律顾问服务方案、公司法律管理、日常法律服务、合同审查、法律意见书、法律尽职调查、律师函八大板块。《公司法律顾问有形化、标准化、产品化的实践》对每一专项法律服务的基本理论、基础概念、具体操作模式进行了详尽的介绍,能够对律师和其他法律人士的进一步研究和实践提供借鉴和帮助。
资产证券化是直接金融深化的产物,资产信用是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基础。国际上通行的推行资产证券化的模式有特殊目的公司模式和特殊目的信托模式,中国在试点阶段采用的是特殊目的信托模式。然而,在欧美和亚洲等资产证券化发达国家,特殊目的公司模式在实践中是一种更常用的模式。当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进一步发展时,特殊目的公司模式会成为一种必然的选择。 各国有关特殊目的公司的立法模式有普通立法和专门立法之分,其中大陆法国家通常对特殊目的公司进行专门立法。特殊目的公司是一个非常特殊的法律实体,在很多情况下是一家“空壳公司”,股东只有一人,资本是象征性的,组织机构非常简单,很少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人员。其经营业务也比较单纯,只限于证券化业务,除此之外一般不得有其他营运行为。 特殊目的公司的证券化业务
票据是最早产生、最典型的有价证券,被誉为“有价证券之父”。自票据产生以来,它在加快商品交换的速度及推进规模化交易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因而被公认为是的交易工具,其突出的特点是其极强的“流通性”。票据制度与公司制度一起,构成了近代资本主义发展的两大基石。但是,作为调整票据关系的票据法,直至17世纪才取得制定法的地位。票据法诞生之后,经过不断的发展和完善,形成了以法国、德国、英国为代表的三大法系。随着20世纪30年代日内瓦统一法公约的制订及主要大陆法国家如法、德、日、意、瑞、比、荷、西等国的加入,这三大法系最终又演变为目前世界上存在的两大票据法系——日内瓦统一法系和英美法系。我国大陆票据法和台湾地区“票据法”虽受日内瓦统一法的影响,但我国并未参加该公约,因而不属日内瓦统一法系。 新中国
本书详尽介绍日本各地的区域经济、社会情况;投资日本相关的法律程序、签证、税收体系、劳动制度;日本的资本市场;中国企业日本上市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书将有助于准备“走出去”的中国企业更及时有效地抓住投资机遇,降低投资风险。
本书的两位作者都出身于海运企业,且从事相同的海事理赔工作(即从事海商法实践)。由于我们看问题的角度与中国的海商法学者有着较大的差异,所以深感中国海商法研究不仅严重脱离了民法基本理论,而且远远脱离了海运实务。这就导致中国的海商法学者,以及其著作,很难解决海上货物运输中现实存在的诸多法律问题。基于这种思考,本书特点在于是用民法基本理论指导海商法;第二是与海运实践紧密结合。例如,本书第五章涉及了许多其他海商法著作中从来都没有涉及的海商法问题,诸如“港口作业费”、“船期表要约”、“集装箱铅封费”“提单的套单风险及违法性”和“提单债权是否随提单转移”等一系列现今海运市场上经常发生的海事纠纷。本书共引用了近50余个中外案例,其中有50%是作者亲自承办的海事案件,其他外国案例均摘自几本英国著名
《新保险法热点与疑难问题解答》以新保险法的条文为主线,结合现行有效的保险法规、规章、司法解释、行政解释,以问答的形式分8章51个方面560余个热点与疑难问题,对各条文的立法原意、修改情况及其在保险实践、司法实践中的适用作了比较全面、充分的专题解答式的阐释。希望《新保险法热点与疑难问题解答》能够成为广大保险活动当事人、保险监管人员、律师和司法人员学习、理解与适用新保险法过程中释疑解惑的良师益友。
《破产重整控制权的法律配置》通过对重整过程中控制权的内容和结构以及在重整制度中的配置分析,提出以下观点:重整制度在本质上是在公司重整所涉及的利益相关者之间对公司控制权的一次重新分配。在这种权力配置过程中,核心控制权的归属和控制权的具体行使方式都将影响到重整制度的制度外观及其制度运行。在对控制权概念梳理和研究框架分析的基础上,《破产重整控制权的法律配置》认为,重整控制权是对重整进程和企业拯救经营的决定性影响权力,达到公司重生的目标是控制权行使的最终目的。以控制权框架对重整制度进行剖析是《破产重整控制权的法律配置》所作出的重要尝试。
本书系《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与防范策略丛书》的第5本。全书正文分为四编:企业投资融资法律风险管理与防范、企业投资融资相关法律文书评析、企业投资融资法律风险与防范测评题和企业投资融资相关法律法规汇编。 本书编在体系上遵循“分析、评估、防范、管理法律风险”的原则和步骤。每一节中均设置了企业投资融资各环节的典型案例,在介绍基本案情后,以智维律师的角度进行了评析,揭示了如何防范和管理相关风险。 第二编,集中列举了企业投资融资中所可能使用的各种法律文书范本,使得读者明了在各种企业投资融资类型中需要用到哪些文书,具有典型的示范意义。 第三编,作者在其他同类书籍的基础上,进行了,引进了法律风险测试题,从而可以更好地与读者进行沟通和交流。 第四编,作者以智维律师的视角,对
《〈反垄断法〉下的企业并购实务》针对《反垄断法》规制下的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了系统、全面的分析和讲解,内容既包括经营者集中的基本理论,也包括经营者集中的类别、反垄断审查标准和程序、救济措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反垄断法》对于经营者集中规制的域外效力等方面,基本上囊括了经营者集中行为在《反垄断法》框架下需要注意的所有问题。《〈反垄断法〉下的企业并购实务》从经营者的角度出发,充分提示了经营者在进行集中行为时,应对《反垄断法》规制时应当遵从的事项。书中精选的相关案例,不仅仅包括发生在美国、欧共体的经典案例,也包括在中国发生的许多经营者集中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