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刑法的法益研究》入选国家社科规划办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博士论文项目,书稿以《经济刑法的法益研究》为题,提出法益在经济刑法中的角色和作用问题,系统梳理了法益理论在经济刑法领域的基础问题与具体展开,针对法益一元论和法益二元论两种不同的学理主张,详细分析了法益一元论与二元论的理论背景、理论主张,以及学术争论,在此基础上探讨现代经济刑法中应当树立何种法益观,以及经济刑法法益的基本内涵、立场与功能对于我国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的指导意义。
本书的特色,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打破了刑法总论和刑法各论各自为营的藩篱。本书没有将刑法总论和各论分别开来加以叙述,而是在特定的题目之下,将两者作为一个整体加以叙述。之所以这样将总论和各论放在同一刑法学当中,有机地结合起来,是因为考虑到,刑法总论和刑法各论不仅在思考的逻辑上紧密相关,而且,实际上,就同一题目集中进行说明,在刑法学上也比较容易理解。 第二,本书也没有采用按照刑法条文的顺序加以讨论所谓体系书的形式。这一点,在刑法分则规定的叙述方面尤为明显,由于各个犯罪类型被用来作为说明刑法基本原理的具体例子,因此,如有关财产犯罪规定的叙述,就基本上根据不同题目,被分散在不同的章节当中了。本来,本书也是理论书的一种,另外,在刑法当中,保障个人权利、自由的内容也特别重要,因此,在
一般认为,刑罚的目的是指国家制定刑罚以及对犯罪分子适用、执行刑罚所希望达到的结果。它集中体现了国家制定刑罚、适用刑罚、执行刑罚的方针、政策和指导思想,决定着刑罚的种类和体系的确定,是整个刑罚制度赖以建立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
《刑法哲学》是一部以犯罪与刑罚及罪刑关系为研究内容的学术专著,是道格拉斯·胡萨克教授的扛鼎之作;是由作者以前发表在诸多哲学期刊、法律评论和书籍中文章的章节组成。其中,很多文章已引起法学教授们的注意,还有很大部分的文章则已为哲学家所熟知。本书内容主要分为四篇,一是刑事责任论,二是罪过程度论,三是辩护事由,四是刑罚及其正当性。
本书作者相信对于刑法案件的处理和问题的解决,应有的规律可循,比如什么样的案件应当适用死刑,什么样的案件证明达到了标准等。而这些规律或许就是宝贵的经验。我试图通过不断的摸索、总结和归纳,找出这其中的规律和经验,并将朴素的心得与大家分享。这就是成就此书的简单目的。
《主观违法要素理论:以目的犯为中心的展开》梳理了主观违法要素理论的诞生与发展,具体探讨了主观违法要素的范围和在三阶层犯罪论体系中的地位,并主要借助法定目的犯与非法定目的犯的分类平台,就我国刑法中的目的犯进行了全面研究,最后以主观要素的证明难为问题意识,探讨了主观违法要素的确定与证明问题。
本文立足于刑法理论,结合刑事司法实际,对刑事法律关系的构造与价值进行了较系统的阐述。全文共四编包括引言并九章。 编,刑事法律关系导论,由引言并章组成。引言,应当加强对刑事法律关系的系统研究:揭示刑事法律关系研究的价值。章,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从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渊源——刑法规范——的特征出发,对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作了具体的分析论证。 第二编,刑事法律关系的本体结构,由第二章至第四章组成。第二章,刑事法律关系主体:论证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只能是国家与犯罪人。第三章,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论证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受制约的刑罚权与有限度的刑事责任。第四章,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论证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犯罪人利益之载体。 第三编,刑事法律关系的动态运行。由第五章至第七章组
立足于我国的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采用前沿性的刑法理论,意在提供一种别有新意的刑法总论的知识框架。《刑法总论精释》具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三阶层犯罪论体系的引入。《刑法总论精释》在相当的深度与广度上对三阶层的犯罪论体系展开叙述,为定罪活动提供了更加精密、更加精细、更加精致的理论资源,因而也是将三阶层的犯罪论体系向司法实践推广的一种有益尝试。二是判例刑法学方法的采用。《刑法总论精释》采用判例刑法学的研究方法,在刑法理论的叙述过程中,穿插了大量的指导性案例,使刑法理论更加贴近司法实践,也使《刑法总论精释》更具有可读性,对于传播有关指导性案例也是一种有效的途径。三是司法刑法学视角的贯彻。《刑法总论精释》以刑法规定和司法解释为主导,对刑法总论的基本原理进行法理阐述,由此展示司法刑法学之
本书是笔者在航空港安全检查专业教材的基础上修改而成的,结合了大量中外航空犯罪的案例。由于笔者理论功底有限,缺乏丰富的实践经验,因而,一些提法观点和分析结论肯定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加之由于时间紧张,为应教学之急需成书很快,望广大读者不吝赐教,以丰富修正该书,为我国的民用航空犯罪问题的研究共同做出我们的贡献。本书有理论分析,也有航空犯罪的具体案例,生动具体,很多的案例为一般读者所不曾了解,有一些甚至是闻所未闻。本书不仅可以用于民航系统的培训教材,而且对于广大关注民用航空安全的读者来说也是一部难得的资料。
我国现阶段的反腐败斗争,是在严峻复杂的国际环境下,是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和各种社会矛盾凸显的历史条件下进行的。由于各方面体制机制还不完善,各种腐朽思想的影响仍然存在,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在短时期内难以清除,反腐败斗争面临着不少新情况、新问题。比如,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仍然易发多发,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依然严重;一些腐败案件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窝案、串案、案中案明显增多;违纪违法行为日趋复杂化、隐蔽化、智能化,社会领域、新兴经济领域案件和利用高新技术手段作案有所增加,等等。特别是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变化,一些贪污贿赂案件的作案手段更加隐蔽、复杂,办案难度明显增大。因此,必须加强对当前贪污贿赂犯罪中新情况、新特点、新形
2005年10月25至26日,西南政法大学主办、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与西南政法大学司法与人权研究中心承办的“全国中青年刑法学者‘违法性认识’专题研讨会”在重庆召开,来自全国各地的中青年刑法学者共计50余人与会,对违法性认识的概念、违法性认识存在的必要性等问题进行的比较深入的研讨。本书为这次研讨会所选论文集。 我们的会议名称为“全国中青年刑法学者专题研讨会”,似有排斥老年刑法学者之嫌。当时起名的初衷有自谦之意,只是少数中青年学者的造次,未敢惊动刑法学界的老一辈学者。当然,有老年刑法学者参与指导则更是会议之幸矣。首届会议有北大法学院德高望重的储槐植教授、张文教授与会,使会议大为增色。当然,我们也有年老的那一天,届时会议名称仍为“全国中青年刑法学者专题研讨会”,会议的主体将是那时的的中青年刑法学
在《刑法的道德界限(第三卷):对自己的损害》中,范伯格对法律家长主义原则进行了系统论述,探讨了有关自我损害的各种问题,包括家长注意、个人自治及其边界、自愿性与风险预设、同意及虚假同意、强迫力、行为能力不足以及选择死亡等,以此对维护个人自治与限制国家强制力之间的关系作出了极具说服力的阐释。
《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精品文库·风险刑法:以预防机能为视角的展开》又可称为预防刑法、象征性刑法,它是将刑法功能化立法的发展趋势,抽象危险犯立法方式的广泛使用,以及新型犯罪入罪化的趋势作为一类新刑法现象所进行的类型化研究。
《疑罪研究》针对刑事法理论界与实务界对疑罪问题的模糊甚至错误认识,进行了深刻剖析,提出了更加科学、严谨的疑罪概念;接着从犯罪构成的独特视角对疑罪问题进行了考察;然后通过横向与纵向比较研究,并借助实证分析,提出并论证了我国应当确立的疑罪认定标准与处理疑罪应当坚持的原则;再就疑罪案件中人权保障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成因予以了深度考察;最后由针对性地提出了认定和处理疑罪问题的一揽子立法与司法建议。“疑罪问题是刑事法领域的一个重大的理论与实务问题”,也“始终是刑事司法活动中经常遇到、难以解决的棘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