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实务指引》由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判长蔡小雪、甘文共同撰写,对行政法理论框架集行政诉讼实务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系统、深入的阐述,对行政审判时间及行政法律制度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现有的行政诉讼法理论一般偏向于法条释义,而《行政诉讼实务指引》对行政诉讼法的基础理论进行了全新的构架,尤其是摆脱了长期附属于民事诉讼法的理论缺陷,是一本真正意义上的中国行政诉讼法理论书籍。
《民事案件案由新释新解与适用指南:根据新民事诉讼法展开》对案由进行了简要但精炼的解释,对包括管辖在内的实践中适用案由需要注意的重要问题进行了说明,有助于使用者全面了解该案由的涵义,掌握适用中需要注意的基本问题。三是“全”。《民事案件案由新释新解与适用指南:根据新民事诉讼法展开》收录了每个案由在立案乃至审理时可能用到的常用法律条文,这使得读者通过使用《民事案件案由新释新解与适用指南:根据新民事诉讼法展开》就基本上能够满足其了解、掌握某一类纠纷案件的全貌的需求,不必为了查阅、了解相关知识而再去“翻箱倒柜”,从而有助于工作效率的提高。
本书以实务为主、理论为辅,重点涉及实践中的法律空白点和争议较大的问题。一是程序性规范缺失,包括诉讼当事人的确定、当事人的异议事由、执行依据的种类、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期间、案外人另行提起诉讼的处理等。二是分工不明确。该类案件的处理经常涉及法院不同部门之间的分工与衔接,还涉及审判程序与执行程序、审判监督程序之间的协调等诸多问题。三是多个生效法律文书的冲突与竞合。案件审理中,经常出现案外人、申请执行人都依据生效法律文书主张权利,而各法律文书之间存在矛盾和冲突的情况,表现为案外人另行提起诉讼的处理提起诉讼的处理与案外人依据另案确权判决、形成判决或给付判决主张权利阻却执行等。四是实体权利冲突无明确的裁判标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中涉及的问题是在同一执行标的上负载多项权利。实体权利能否阻却
中国行政诉讼法中没有规定诉的种类。虽然依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对判决内容的不同规定可以将判决分类为维持判决、撤销判决、履行判决和变更判决,并相应地也可以将诉作出诸如维持之诉、撤销之诉、履行之诉和变更之诉等的分类。但是在起诉、受理、举证责任、对诉讼请求的实体审查等具体诉讼制度中,并没有对诉的不同种类予区别对待。读了本书之后,您会发现德国与中国的情况不同。
该书是作者多年的研究成果,是日本行政法学关于行政裁量研究的一部重要著作,该书系统阐述了自由裁量的界限与法院统制的关系、裁量论的推移、裁量的界限、裁量的统制中行政踩裁判的界限,以精炼的语言清晰地整理了德国行政裁量的学说史,对于把握行政裁量论的脉络具有重要价值。
中国行政诉讼法中没有规定诉的种类。虽然依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对判决内容的不同规定可以将判决分类为维持判决、撤销判决、履行判决和变更判决,并相应地也可以将诉作出诸如维持之诉、撤销之诉、履行之诉和变更之诉等的分类。但是在起诉、受理、举证责任、对诉讼请求的实体审查等具体诉讼制度中,并没有对诉的不同种类予区别对待。读了本书之后,您会发现德国与中国的情况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