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以西方自白学说为线索,以翔实的中英文资料,对自白制度的基本理论、西方自白制度的产生和演变、自白的证据能力与证明力以及非法自白规则等一系列自白制度的核心问题,作了全面、深入的理论阐述和实证分析。 本书的研究立足于西方,但又于西方,对自白制度所作的分析和给出的结论,是普适化的,以此探寻中国自白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解决是本书的最终目标。
本书以西方自白学说为线索,以翔实的中英文资料,对自白制度的基本理论、西方自白制度的产生和演变、自白的证据能力与证明力以及非法自白规则等一系列自白制度的核心问题,作了全面、深入的理论阐述和实证分析。 本书的研究立足于西方,但又于西方,对自白制度所作的分析和给出的结论,是普适化的,以此探寻中国自白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解决是本书的最终目标。
司法的功能之一在于断事鞫狱、定分止争,证明负担原理与法则之遵从,乃司法正义之根本所系,否则,司法裁判即无定数,司法公正与文明即难长久实现。胡适先生“有几分证据,说几分话;有七分证据,不说八分话”,其理自明。 传统证据法理论认为,只有在案件事实发生真伪不明时,才有证明负担法则的适用。本书认为,每一个案件的诉讼过程,都有证明负担原理与法则的运用。证明负担自身的内容包括,审前程序中声明证据方法的主张负担、法庭调查程序中提出证据方法的举证负担、法庭辩论程序中运用证据进行辩论的心证负担。本书证明负担原理与法则,包括:(1)证明负担原论。主要涉及的原理与法则有:证明负担历史发展、证明负担内容体系、证明负担分配原理。(2)证明负担转承论。涉及的原理与法则主要有:司法认知法则、推定法则、自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