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于群国际货物运输及物流书系:国际物流运输法律咨询问答423例》分为水运、陆运、空运、多式联运、无船承运、船务代理、货运代理、国际物流、其他方面和仲裁等十大类。423个案例是孟于群在工作实践中遇到和回答过的,个个真实可靠。书中的问答绝大部分无变动,仅对少数问答作了一些修改与完善。
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使我国企业越来越多地参与跨国经营,因此,了解和运用国际税收的法律知识和理论就显得非常必要。本书主要内容包括:国际税法概述,税收管辖权,国际重复征税,国际逃税与国际避税,国际税收协定等。另外,在每章之后以选取有代表性的案例的方式提出思考题,使学生在学习原理的基础上进行分析,加深对国际税收法律规则的理解。本教材主要供各高等院校国际经济与国际贸易专业本、专科学生的国际税法学习选用,同时,对公司、企业从事涉外业务的人员也有的参考价值。
我国民航事业无论在航空运输、通用航空、机群更新、机场建设、航线市局、航行保障、飞行安全、人才培训等方面都持续快速发展,与此相适应,航空法律建设也经历了不平凡的发展历程。航空法学的教学与科研在高等院校日益受到法学专业以及有关专业的重视。本教程为了适应航空法教学的需要,力争使学生了解航空法的概念、特点、发展历程及现代航空法的发展状况,掌握空中航行、航空器、航空人员、机场、空中交通服务、航空运输通用航空等法律知识,了解航空器援救和调查、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公共航空运输、通用航空及民用航空安全等方面的法律内容。鉴于国际、的航空法律正处于巨大的变革期,对于法律的变化和走向还难以准确把握,因此只能根据现行的国际内规定来阐释教学观点。我们认为,航空法教学是传授相对定型的知识的,至于理论争鸣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英美法相对于我国法来说,或可谓“他山之玉”。的确,无论从文化传统、历史源流,还是从法律渊源、法律诉讼法、司法制度等各方面来看,英美法和我国法的差异都相当大。近代之前,两者差不多是沿着“东方是东方,西方是西方”的不同进路。各守其土,不相往来;近代之前,我国移植大陆法系,移植社会主义法系,以及有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从英美法中获取借鉴处亦不为多。前瞻来日,这种状况或将改变,对于信处于转型期的我国法学说,认识英美法,借鉴英美法,参其良制,取其法意,自有裨益于我们法治国家的建设。而事实上,就是在英美法和大陆法之间,两种曾经迥异的传统今天也正在进行着悄然地融合。各大法系之间的相互了解、借鉴、吸收、融合、既合所谓“东海西海,心同理仝”的老话,更是不同法系这下的人民
提单实践中遭遇难以逾越的田境——无单放货。本书从我国各法院审理的153个无单放货案件判决出发,就无单放赞所涉理论与实务问题,从不同视角进行法律透析,指出提单是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凭证,不能将非运输领蛾所具有的提单属性适用于海运环节,承运人与提单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形成法定的提单关系,承运人无单放货应对提单持有人承担违约责任。在记名提单项下,仍具备提单的提货凭证的功能,应坚持记名提单凭单放货。同时,在航运实践所出现的提贷保函.应承认其相对有效性,并区分导致保函无效的不同原因,确定相应的民事责任。提单持有人是无单放货诉权主体,以占有提单和合法受让提单来识别提单持有人身份。承运人在无单放货案件中存在诸多抗辩事由,应依法合理剖析承运人责任例外情形,且认真对待和处理无单放货的追偿
提单实践中遭遇难以逾越的田境——无单放货。本书从我国各法院审理的153个无单放货案件判决出发,就无单放赞所涉理论与实务问题,从不同视角进行法律透析,指出提单是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凭证,不能将非运输领蛾所具有的提单属性适用于海运环节,承运人与提单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形成法定的提单关系,承运人无单放货应对提单持有人承担违约责任。在记名提单项下,仍具备提单的提货凭证的功能,应坚持记名提单凭单放货。同时,在航运实践所出现的提贷保函.应承认其相对有效性,并区分导致保函无效的不同原因,确定相应的民事责任。提单持有人是无单放货诉权主体,以占有提单和合法受让提单来识别提单持有人身份。承运人在无单放货案件中存在诸多抗辩事由,应依法合理剖析承运人责任例外情形,且认真对待和处理无单放货的追偿
本书主要围绕中外BIT有关投资保护的四项条款、海外国家投资合同效力、征收,以及有关救济机制等与风险应对有关的内容展开,涵盖了靠前法层面和海外投资风险应对有关的主要法律问题,可为中国海外投资的风险应对提供范式与借鉴。
全球化时代的全球治理与国际法的政治基础、基本价值、法律性质、管辖权和发展趋势等基础性问题;全球化时代联合国的改革困境与面临的严峻挑战;全球化时代的非政府组织及市民社会与国际法治;全球化时代海洋法、战争与武装冲突法、外交法、国际刑法、国际环境法等国际法分支发展中的新问题;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多边主义与区域主义、贸易与环境、贸易与劳工权益、国际货币规则、国际商事仲裁等凸显的新问题;等等。
今天,通过仲裁方式解决民商事争议特别是国际商事争议,已成为从事国际商事交易者选用的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方式,而作为一种法律制度的仲裁在中国的发育并不成熟,其理论研究也很薄弱,在这种情况下,本书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尤显重要和深远。 本书实际由两部分组成:部分(即本书的章)以国际商事仲裁的基本理论和发展为依托,引导出国际商会仲裁院的运转机制和现行仲裁规则;第二部分(即本书的第二、三、四、五、六、七章)重点研究了国际商会仲裁院仲裁中最有特色、最有争议但又是国际商事仲裁普遍意义的几个重要问题,该部分是全书的主线,也是作者直接从国外获得的材料中花费大量心血得出的研究成果。 部分是作者研究此题目的宗旨。国际商会仲裁院的仲裁在适应不同国家、不同语言、不同社会制度和法律制度的当事人方面,显示